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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人,醉駕這類電動二輪車將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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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法律常識很多人都知道。但是,

很多電動二輪車不是電動腳踏車,而是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輕便摩托車

,一旦被查獲醉駕,屬於

醉酒駕駛機動車,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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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近日部分典型案例做簡要通報。

01

2021年08月11日20時35分許,鞠某駕駛蘇L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崇明西路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行至句容市崇明西路與玉清路交叉路口處後,實施左轉彎將車輛駛入玉清路非機動車道時,與沿崇明西路由西向東方向行至事發路口處實施右轉彎的潘某(酒精呼氣檢測為107mg/100ml)所駕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雙方車輛輕微損壞、潘某受傷。(後經鑑定:潘某事發時體內乙醇含量為103mg/100ml)

潘某軟組織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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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08月11日20時48分,張某(酒精呼氣檢測為186mg/100ml)無證駕駛無號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沿世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句容市華陽西路與和愛路十字路口時,與沿華陽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的孫某駕駛車牌號為蘇LXXXX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張某受傷。(經鑑定:事發時張某體內乙醇含量為199mg/100ml)

張某手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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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年08月23日21時16分,莊某醉酒(酒精呼氣檢測為186mg/100ml)騎電動二輪輕便摩托車(無號牌),沿句容市文昌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五里墩查報站地段時,因操作不當與路牙發生碰撞,致電動二輪輕便摩托車受損及莊某受傷。(後經檢測事發時莊某體內乙醇含量為204mg/100ml)

莊某皮外傷。

句容人,醉駕這類電動二輪車將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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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句容交警將繼續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進行常態化治理,

牢築酒駕醉駕“零容忍”防線,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莫要僥倖。

編輯:張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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