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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兩個有關月餅的奇葩故事

中秋來了。少不了賞圓月,吃月餅。我們今天就來聊兩個有關月餅的故事。

01

一盒月餅讓他少判

12

年?

有個福建人,姓朱,我們姑且叫他朱某,他家住在福建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東星村舊街道。

2012年9月16號,他去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存款,剛從銀行出來沒走多遠,結果,突然看到路上有一個騎腳踏車的人A掉了一捆鈔票在面前。

朱某大喜,正要上前檢視。結果,有人動作比他還快。

這個人姓胡,叫胡仕波。胡仕波上前手疾眼快地撿起那一捆鈔票。主動給朱某說,原來你也看到了,那要不我們平分。旁邊又閃出一個人B,B說,見者有份,我也看到了。

胡仕波只好說,那我們找個地方慢慢分一下。

於是,胡仕波和B兩人拉著朱某到一個偏僻處。三個人剛要進行分錢時,掉了錢的A騎腳踏車又趕到了。胡仕波把錢藏起來,A就要求對在場人員進行搜身檢查。

這下你可能就猜到了。這是一個騙局。具體騙的過程就不細說了。

隨後,胡仕波和A等人騙走被害人朱某的中國郵政儲蓄存摺及密碼後,從中取走存款23000元。

這只是起訴書中的第一起。

這樣的騙局當然可以多次發生。

據說,2012年9月27日中午,被告人胡仕波與兩名同案人A、B騎腳踏車竄到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北埔村昌盛玻璃店門口,以同樣方法將欲往中國建設銀行存款的被害人陳某騙到該鎮秀山村實驗小學附近的山上。在被害人陳某發覺受騙意欲離開時,被告人胡仕波等人將其控制並劫走其挎包內的現金93000元。

這是第二起。

還有第三起。2012年10月2日12時30分左右,被告人胡仕波與兩名同案人騎腳踏車竄到莆田市荔城區黃石鎮工業園區大門附近,以同樣方法騙走被害人林某現金1000元,中國銀行借記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各一張,並取走中國銀行借記卡內的存款500元、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內的存款6000元。

於是,胡仕波2012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次月9日被逮捕。因犯搶劫罪、詐騙罪,被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二千元。

為什麼呢?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胡仕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的辦法,騙取他人財物305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仕波夥同他人在騙局被識破後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93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被告人胡仕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從中可以看出,搶劫罪是蠻重的。胡受到了重重的刑事處罰。

但是,胡及其老父親喊冤枉。為啥?胡說,自己2012年9月30日之前人都在廣東的,第一起和第二起案件都沒有作案時間。

胡是這樣說的——

其中9月份快到中秋時,老闆有送其四盒月餅,其有去郵政局寄回家。9月30日老闆打電話叫其過去賞月。9月27日,其將駕駛證交給張某,讓她幫其帶回老家。2012年10月1日其才從廣東省中山市來莆田,沒有參與2012年9月16日和9月27日的兩起案件

。”

胡的父親給胡請了一位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辯稱:

——“

原判認定胡仕波參與2012年9月16日的詐騙和9月27日的搶劫證據不足;對上訴人胡仕波是否具備參與上述兩起案件的作案時間問題上,事實認定不清,導致錯誤判決;上訴人胡仕波參與2012年10月2日詐騙犯罪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原判量刑畸重,請求依法改判。

辯護律師還找到證人,並申請證人二審時當庭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申請證人徐某、張某出庭作證。證人徐某庭審上證實,上訴人胡仕波自2012年5月到9月28日在其那裡打工,平時幫其送貨。9月17日其給胡仕波三盒月餅,9月30日打電話叫胡仕波過去賞月,但其沒有來。證人張某證實9月27日,其姐夫胡仕波將駕駛證託給她帶回老家。

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沒有采信證人的話。二審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怎麼辦?繼續提再審。

再審時,終於引起了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檢察院提供了新的證據。

新的證據顯示:

1.孫剛的訊問筆錄及辨認筆錄,內容為其不認識胡仕波,無法透過照片辨認出胡仕波。

2.

胡仕波的訊問筆錄及辨認筆錄,內容為胡仕波供認系被孫剛叫到莆田,是2012年10月1日到達莆田的,2012年10月2日,參與詐騙林某,還有“胖子”和“大坤”兩個人參與,胡仕波透過照片辨認出孫剛。

3.林某、陳某的辨認筆錄,內容為兩人無法透過照片辨認出孫剛。

這說明什麼?證據1和2印證,胡是說了真話的,他是被孫剛叫到莆田,是2012年10月1日到達莆田的。證據3說明,原來法院認定的,受害人指認了胡某可能是不可靠的。

於是,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胡仕波參與詐騙被害人林某7500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一、二審認定胡仕波參與搶劫陳某93000元、詐騙朱某23000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對該二起事實不予認定。

再審中,胡仕波和辯護人辯稱,胡是2012年10月1日到莆田的,只參與詐騙林某一起案件,其他兩起案件沒有參加。

於是,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改判胡仕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千五百元,返還給被害人林某。

你看,這個案件中,儘管是檢察院找到了新的證據,但寄送月餅的事總算引起了檢方、法院的高度重視和重新認定。

看來中秋多送點月餅總是有好處的,對吧?

02

月餅

亂用他人

商標,罰款

50

萬?

聊完刑事,再聊一個商業故事。

蘇州有家公司叫鼎盛公司,系一家專業從事生產、加工(焙)烘烤製品並銷售公司自產產品的外商獨資企業。

鼎盛公司分別於2003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10月及2010年2月註冊取得第3003766號、第4155628號艾維爾IWill文字及圖商標、第5063450號愛維爾文字商標以及第6289718號愛維爾Iwill文字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均為第30類蛋糕、麵包、月餅等。

但是奇怪的是,鼎盛公司開始生產月餅了,卻想將Iwill愛維爾與樂活LOHAS連用一下。

2009年6月23日,鼎盛公司與浙江健利包裝有限公司簽訂訂購合同,約定由浙江健利包裝有限公司為鼎盛公司製作涉案標有標識(以下稱為Iwill愛維爾與樂活LOHAS連用標識)的禮盒、手拎袋、單粒包等包裝產品。

2009年8月,鼎盛公司開始生產月餅,並將其當年度所生產的月餅劃分為秋爽、美滿、星月、和諧以及涉案的樂活等總計23個類別,同時製作相應的廣告宣傳目錄冊。

2009年9月初,鼎盛公司將上述月餅投放市場,主要透過鼎盛公司在蘇州大市範圍內的63家愛維爾直營店、加盟店銷售、直接向公司訂貨及臨時聘請外來人員以銷售禮品券的方式進行銷售。

鼎盛公司在涉案樂活款月餅的手拎袋、內襯及月餅單粒包裝盒外側左下角顯著位置均標註Iwill愛維爾與樂活LOHAS連用標識,手拎袋兩側同時標註有生產商鼎盛公司名稱、電話、廠址等資訊。

巧的是,另外有一家公司叫東華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准於2009年7月14日東華公司取得第5345911號(以下簡稱

樂活LOHAS

)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糕點;方便米飯;麥片;冰淇淋,當時尚未在產品上使用該商標。

2009年9月8日,蘇州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原告鼎盛公司生產銷售的樂活LOHAS等月餅有商標侵權嫌疑,故展開相應調查。

查明鼎盛公司在當年生產銷售的23款月餅中有一款月餅使用樂活LOHAS商標,根據當事人的銷售記錄,截至2009年9月20日止,樂活LOHAS月餅已銷售10200盒,標價119元/盒,計貨值為1213800元。

2010年6月11日,蘇州工商局作出蘇工商案字(2010)第00053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鼎盛公司的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鼎盛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罰款人民幣50萬元。

鼎盛公司當然不服氣,為啥?

自己商標上加上樂活

,認為樂活是一種通用的修飾詞啊,並不侵犯別人的商標。自己冤啊。

樂活是什麼意思?

樂活一詞的起源及釋義,樂活系由美國社會學家保羅·雷在1998年提出,其英文釋義為lifestylesofhealthadsustaiability。2008年8月,教育部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06)》中將樂活族作為漢語新詞語收錄其中。

後來,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

鼎盛公司對涉案標識的使用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與樂活LOHAS註冊商標相比,兩者構成近似。故鼎盛公司使用樂活LOHAS的行為構成對東華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鼎盛公司不服,再上訴到江蘇省高院。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上訴人鼎盛公司對Iwill愛維爾與樂活LOHAS連用標識的使用系商標性使用,該標識與東華公司樂活LOHAS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其行為侵害了東華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上訴人蘇州工商局認定鼎盛公司的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正確,但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考慮以下三點,高院認為,對鼎盛公司罰款50萬有點高了。

“第一,在樂活LOHAS註冊商標核准之前,上訴人鼎盛公司就進行了相應的包裝設計並委託生產,鼎盛公司不存在攀附被上訴人東華公司註冊商標聲譽的主觀惡意。

第二,樂活LOHAS商標於2009年7月核準註冊,被上訴人蘇州工商局對上訴人鼎盛公司的侵權行為於2009年9月查處、2010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鼎盛公司的侵權時間非常短暫,且涉案註冊商標尚未實際使用,故鼎盛公司的侵權行為對商標權人東華公司並未造成實際損害後果。

第三,從Iwill愛維爾與樂活LOHAS連用的標識使用情況來看,上訴人鼎盛公司僅是在2009年中秋月餅的促銷活動中使用該標識,且作為該年度中秋23款系列月餅中的一款,鼎盛公司並未對使用該標識的月餅進行專門、廣泛、大量的宣傳,其對商品的銷售模式也僅限於其專賣店銷售或直接推銷。加之樂活LOHAS註冊商標因未使用不存在市場知名度,尚未造成市場中相關公眾實際的混淆和誤認,故其侵權行為和情節顯著輕微。”

所以,最後鼎盛公司是罰款可免,但侵權難逃。法院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03

秋香月餅

沒想到,小小的月餅,既能巧合的讓人洗去12年搶劫罪的冤枉刑期,又還有不少商標侵權的故事藏在其中。

今年,特別感謝一家顧問單位寄來許多月餅,因為顧問單位就是專門生產月餅的山東老字號——

秋香月餅

。(山東秋香食品有限公司出品)

上張圖給大夥看一下。

聊聊兩個有關月餅的奇葩故事

不得不說,這月餅特別實在,沒有奢華過度的包裝,只有真才實料的味道。吃起來又松又軟,又香又服。順帶就在這推薦一下。有需要可自行上京東搜尋“秋香月餅”即可。

感謝秋香月餅。也感謝我們有幸生活在一個法治國家和社會里的家人和朋友們,我們共同見證法治,共同為企業為生活提供法治服務。

法治讓商業在合理軌道里執行,讓你的商業更加順利。

祝大家中秋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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