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哥普法
9月21日中秋節,
本是闔家團圓的日子,
可深圳某小區卻發生了一起悲劇:
一名3歲女童被困車上3小時,
發現後送醫救治無效死亡,
相關訊息登上熱搜。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案件詳情
9月21日下午,深圳市寶安福永塘尾村內一名3歲女童被困在一輛紅色的小轎車上近3小時,當時車上並沒有開啟空調或開窗,被發現後,女孩已經喝完了3瓶水,顯然是熱急了。
孩子被發現時嘴唇已經發白,還口吐白泡。
出事家庭有2個小孩,出事的是妹妹,回家時小女孩在車上睡著了,女童就被父母遺忘,鎖在了車裡……
最後由120急救人員送往深圳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此事。
監護人應為“大意”承擔責任麼?
悲劇頻現,
事後追責是否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對此,
央視網記者連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
張新年律師,
請他對案件進行分析及解答。
律師解說
Q1
如何判定這一事件的性質?
關鍵是看這個事情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父母故意為之,或是因其疏忽大意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一般情況下這種事情我們都會覺得是意外事件,都覺得父母不可能想要去傷害自己的孩子,但他這個事情為什麼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就因為他太離奇了。從一般社會人的經驗來看,這個都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會存在質疑的聲音。
Q2
女童監護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從法律上來看,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疑點,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孩子的父母不會這樣大意的。如果說這對父母主觀上不想要這個孩子並以這種方式致其死亡,這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又區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不管怎麼樣,如果是為了剝奪小孩子的生命而製造這種表面現象,這就屬於故意殺人,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但目前看來,這種可能性不太大。
Q3
法律上如何界定“過失”還是“故意”?
這是一個非常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警方進行現場調查,找相關的證人和女童父母的親友、鄰居瞭解他們的家庭情況,進而去認定他們有沒有主觀故意。所以警方介入後,會進一步去找女童父母進行調查,並訊問當時的具體情況。
如何理解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上一期的案件中,
我們還邀請到青白江本土律師——
四川蜀皓律師事務所李莉律師
為大家進行了講解……
卿哥普法小課堂
從法律上來看,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疑點,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孩子的父母不會這樣大意的。如果說這對父母主觀上不想要這個孩子並以這種方式致其死亡,這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對父母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根據罪行法定原則,一般過失,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別嚴重的罪行(《刑法》明確規定罪名的),才需要追究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卿哥溫馨提示:
高溫炎熱,
密閉的車內溫度會高到無法想象,
兒童被困車內如何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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