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惡意澎湃;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元玉,男,1968年出生,漢族,文盲,農民。
有如下犯罪事實。
從2020年4月份開始,秦元玉先後兩次竄到蒙陰縣當地某村民寧某家中。
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欲強行與寧某發生性關係。
最終名因寧某竭力反抗未能得逞。
缺舟:
到案後的秦元玉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
因為具體時間原被告雙方都不能進行一個準確的確認。
加上秦元玉的證詞多有反覆,為了嚴謹。
只說次數,不代表事情發生先後順序。
一次
當時是看見寧某在爐子前,怕燒著她。
於是從後邊抱著她,然後蹭到了胸部。
另一次
喝了酒的秦元玉酒意薰薰,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因為和寧某是鄰居。(寧某系七十多歲的腦血栓患者)
所以很便利的就到了寧某的屋裡,摸到了對方床邊。
隨後將被子掀開,對著寧某就實施了猥褻。
他聲稱自己無罪,沒有強姦行為。
以上講述來自秦元玉的庭審供述。
但是寧某的供述事情正好截然相反。
關於上述的第一次。
寧某說自己當時在屋裡的鐵爐子上烙餅。
秦元玉就進來和自己說話,他喝了酒,說了一會兒就開始動手動腳。
對著寧某的上半身私處就實施猥褻。
後續還用私密部位在寧某後背摩擦,導致爐火斷掉。
這個時候寧某說:“正在燒柴火,你想燒死我”。
然後秦元玉就拉著她,要實施強姦,因為對方極力反抗,未得逞。
上述的另外一次
寧某在床上躺著聽見頂房門木棍掉在地上的聲音。
便詢問是誰。
然後秦元玉進來試圖和寧某發生關係。
在沒有姦淫得手後,自己解決後離開。
據寧某所說,自己也是年紀大了,遭遇這樣的事情,也很憋屈。
就想一死了之。
後來和兒媳說了,因為兒子在外打工。
寧某兒子知道後,便打電話給秦元玉討要說法。
而秦元玉表示先殺對方兩個兒子,再殺他全家。
這樣的威脅下,一家人終於決定報警。
到案後,秦元玉的供述有所反覆。
第一次聲稱是對方陷害他。
但是承認了要揚言殺人家全家的說法。
第二次,承認了自己有威脅寧某的舉動。
第三次,先是承認想要發生關係,後來否認。
第四次,承認自己有姦淫寧某的行為。
第五次,和第四次大抵相同。
綜上所述,法院根據偵查人員提供的審訊同步錄影、錄音來看。
整個過程流暢自然,秦元玉神情放鬆,沒有受到任何的暴力逼供行為。
所以所做的有罪供述,繫有力證據。
而秦元玉的主觀性侵意願強烈。
如不是寧某反抗很有可能就是強姦既遂。
所以不能單純的認定是猥褻行為,應以強姦罪判決。
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比對既遂酌情處罰。
最終判決秦元玉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前期羈押三日已折抵,即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