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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諮詢】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約定是什麼?有哪些作用和效果?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財富的增長,使得原本少人問津的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也確實有很多人對夫妻財產協議的意義有誤解。那麼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哪些作用?

網友諮詢:

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哪些作用?

【律師諮詢】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約定是什麼?有哪些作用和效果?

雲南精茂律師事務所董武明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可以約定財產的屬性或產權歸屬。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結婚之前財產和結婚之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這個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雲南精茂律師事務所董武明律師解析: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與其他的協議書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的標準格式與普通的協議書的標準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寫明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

2、正文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等,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後,在落款處,男女雙方需簽字認可,並寫上籤訂協議的時間。

實踐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先空著,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的面前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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