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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引咎辭職

古代的引咎辭職

在當今社會,官員因工作失職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及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因此主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叫做引咎辭職。其實,引咎辭職在中國古代早已有之。據史料記載,春秋時晉國有一個叫李離的獄官,審理一樁案子,由於誤聽下屬人員一面之詞,導致一人冤死。真相大白後,李離不僅引咎辭職,而且自殺贖罪。

古往今來,像李離這樣過於自責的官員實為罕見。不過,引咎辭職現象卻屢見不鮮。由於案例實在太多,不勝列舉。這裡,僅以宋代仁宗一朝為例,談談幾次引咎辭職事件。

寶元元年(1038年),災異頻繁發生,流民大量湧現。而當局束手無策,沒有采取救助措施。時任諫官的韓琦上書仁宗皇帝,指責當朝宰相王隨、陳堯佐,參知政事韓億、石立中四人庸碌無能,沒有建樹;痛陳大宋八十年太平基業,絕不能“坐付庸臣恣其毀壞”。迫於輿論壓力,陳堯佐“援漢故事求策免”。也就是說,陳堯佐援引漢代舊例,一旦出現重大災異罷免“三公”(司徒、司空、司馬)的職務,故而請求免職。當年三月一天,王隨、陳堯佐被免除宰相職務,分別出任彰信節度使、淮康節度使;韓億、石立中被免除參知政事職務,降職擔任戶部侍郎。

慶曆七年(1047年),春秋大旱,嚴重影響農耕生產。宋仁宗連續釋出二道“罪己”詔書,災情並沒有緩解。這時候,身為宰相的賈昌朝主動向皇上遞交辭呈,也是援引漢代災異冊免三公故事,請求罷免自己的宰相職務。宋仁宗猶豫不決,恰逢御史中丞高若訥進宮講習,便徵詢他的意見。高若訥說:“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於是宋仁宗納其言,罷免了賈昌朝的宰相職務,讓他改任武勝節度使、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撫使。

皇祐元年(1049年),河北發大水,河堤潰決,災民流離失所,盜賊四起。在河決民流、災異頻發的情況下,宰相陳執中未能採取有效對策,只是延請術士占卜。為此,言官多次上書抨擊陳執中,指責他用人不當,治理無方,不協眾望。迫於輿論壓力,陳執中以足疾為由提出辭職。宋仁宗很快拍板,批准陳執中的辭請,罷免其宰相職務,降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

上述三個案例,大概具有以下共同點:其一事件的起因源於自然災害,如干旱、雨水及其他災異。其二當事人的請辭主要迫於輿論壓力,變被動為主動地請辭。其三解職官員都被調離原崗位,降職使用。

古代的引咎辭職

現在看來,第一點頗令人匪夷所思。所謂的“咎”,無非是乾旱、洪澇及其他災異所引起的,歸根到底是老天爺所為,屬於天災,現在叫自然災難。老天爺犯了錯誤,為什麼要追究人的責任?憑什麼要迫使宰相引咎辭職?想一想,在古代做官也挺難的。好不容易做到宰相,遇到什麼天災,還得引咎辭職。老天爺胡鬧,卻讓我替他老人家受過,你說冤不冤?

冤。看上去很冤,比竇娥還冤。

試想,若是現在攤上天災,官員不會擔心被問責,也不會引咎辭職,因為天災是不可抗拒的,與官員無關。再說,多難興邦。現在官員往往能把壞事變成好事,如若遇到洪澇災害,便大張旗鼓做出防汛抗災舉動,不但不擔心被解職,而且可能被破格提拔。但是,古代官員就沒有如此幸運。中國古代有天人合一、天人感應之說,認為天象與人事相關,存在密切聯絡。老天爺沒有錯,如果出現異常現象,那是因為人世有問題。所以,高若訥根據《洪範》觀點,認為陰陽不和宰相有責。這個天人合一的理論,古代士大夫大都是接受認同的。因此,對於那些因天災而被解職的大臣來說,他們或許不覺得冤枉,甚至反思自己之咎。

天人合一之說是否科學或正確,姑且不論。深入地反思,因天災而被解職或被迫辭職,其實也不冤。誠然,天災不可抗拒,並非人為的過錯。但是,因天災而引發饑荒、流民、盜賊等人禍,應當追究人為責任。對於泱泱大國來說,天災畢竟是區域性的,即便某些區域災害嚴重,如果當局採取有效措施,合理調配,及時賑濟,是可以避免人禍發生的。正因為如此,韓琦等言官當時指責執政大臣,矛頭不是針對天災,而是指向天災引發的人禍,根源是當局治理無方,救助不力。與此同時,陳堯佐、陳執中等人也意識到自身的責任,故而不得不引咎辭職。

第二點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沒有外界壓力,誰都不會輕易辭職。因為職位意味著權力,對於掌權者(官員)來說,權力絕對是好東西,他們不僅要職位高權力大,而且在位長掌權久,若無特殊情況絕不放棄權力。儘管如此,上述官員還是迫於輿論壓力而引咎辭職。具體表現看,賈昌朝最為主動,言官尚未彈劾,他就提出辭職;不過,此前宋仁宗發過“罪己詔”,倘若他賴在相位不下,必然招致輿論壓力。陳堯佐等人較為被動,是在韓琦猛烈指責下,才要求辭職。陳執中較為含蓄,面對言官的抨擊,不予正面迴應,而以足疾為由提出辭職。

總體來說,這三撥官員表現都不錯,至少沒有強調客觀原因,給自己找藉口,打死也不辭職。他們的表現,雖說不算高風亮節,起碼還算厚道。相比之下,現代官員卻較為圓滑,相當圓滑。如今出了什麼事故,官員總是找藉口搪塞。看守所死了人,是因為躲貓貓;糧庫著火了,是因為氣溫太高;橋樑坍塌了,是因為貨車上的鞭炮燃放。明明是人為事故,偏要編造客觀理由,不是反省過錯,而是推卸責任,更不會主動引咎辭職。其實,他們編造的理由並不存在,“至於信不信由你,反正是我信了”。

第三點更值得肯定,無論是天災或是人禍,總得有人承擔責任。即便是宰相、副宰相級別的大臣,也要受到降職的處分。這意味著,官員可以優勝劣汰、能上能下。官本位意識雖然由來已久,但在古代,除了皇帝,官員並不是終身制,也不是隻能上不能下。實際上,官員的確能上能下,職位的升降頗為司空見慣。今天是當朝宰相,明天可能貶為地方官員,日後還能起用拜相。比如,上文提到被罷相的陳執中,於皇祐五年再度拜相。這樣的案例也很多,蔡京就曾經四度出任宰相。

總而言之,中國古代的政治文明雖然不太發達,但並非一無是處。像官員的引咎辭職,就是一份珍貴的政治遺產,仍值得當下學習借鑑。

*文章轉引自小史客公眾號

蘭臺揮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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