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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年間的一場監獄變亂

清政府有個規定:各郡縣監獄中的重罪囚徒都要戴上腳鐐手銬,脖頸上還要套上一面重枷。鴉片戰爭以後,吏治越來越敗壞,獄規也不那麼嚴格了。到後來,每一個重囚入獄,獄卒們都要來勒索賄賂,漸漸地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囚徒們只要交足了“例規費”,不管罪行如何嚴重,獄卒們就將其刑具卸在一邊,只在每逢州縣典史巡察監獄時,才讓他們戴上刑具裝裝門面;巡察官員們一走,就又卸掉了。這些情況州縣官員們也都知道,不過,只要大場面上過得去,誰也不來深究。

光緒年間的一場監獄變亂

光緒六年(公元1880年),廣東某縣縣令初到任所,欲查察獄中積弊。這一天,他身著便服,單身進入重囚之獄。當囚犯們發現他就是現任縣太爺時,高興地說:“你來得正好!”一擁而上,七手八腳地將他掀翻於地,綁得結結實實,然後向獄外宣佈道:“縣官要想出獄,必須將我們一百多人全部釋放。如果誰想用武力搶奪,我們就先掐死縣官。我們反正遲早是個死,與其束手待斃,不如與縣官死在一起。”幾個獄卒想探清情況,一不小心,也被拖入獄中,捆作一團。囚犯們將縣官與獄卒都推至最裡面的牆角,獄外給縣官送的飲食,也都由囚犯們傳遞而入;囚犯們的口糧若不及時送上,他們就先斷絕縣官的飲食。縣衙中的那些幕客役吏們都束手無策。

光緒年間的一場監獄變亂

掌管監獄的典史官來到獄前,起初是委婉地勸諭,繼而是苦苦地哀求,最後竟聲淚俱下,只求囚犯們放出縣官。囚犯們根本就不予理睬。典史無奈,只得如實申報至郡中。郡守大驚,親自乘轎趕往該縣,站在獄門外勸撫道:“縣令自到任後,並沒有虐待你們,你們被捕入獄,都是前任縣令辦的案,如今若將現任縣令置之死地,你們的罪名就更加深重了,哪有僥倖活命的可能呢?不如趕快將縣令放出來,你們之間如果有冤枉的,本官一定為你們盡力平反,秉公而斷;即使是確實犯了重罪的,也一定設法轉圜,力求從輕處理。本官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決不會說空話欺騙你們。”囚犯們毫不客氣地說:“不必羅嗦,今天我們與縣官已經上了同一條船,坐牢則一同坐牢,出獄則一同出獄,死也死在一處。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路可走!”郡守語塞,徘徊於獄外,也束手無策。

光緒年間的一場監獄變亂

看看相持了十幾天,郡守擔心縣令萬一死於獄中,就會釀成重案,一大批各級官吏都會受到參處,只得暗中派人飛馳至省城,稟告了廣東巡撫,請巡撫調撥兩營士兵聽用。巡撫十分重視,即予批准。待一切佈置妥當後,郡守就答應了囚犯們的要求,準備將他們全部釋放。囚犯們又提出條件道:“必須讓縣官與我們同行至五十里外的某某山頭時,才能釋放他。”郡守也一口應允。獄門開啟後,一百多個囚犯歡呼而出,將縣官與獄卒裹脅於中間,直向某某山頭而去。郡守帶著少數吏卒緊緊地尾隨於後。到了某某山頭,囚犯們放了縣令等,便欲分道四散而逃。可是跑不多遠,便發現各條要路口都有全副武裝的官兵嚴陣以待。囚犯們連呼上當,叫苦不迭,都又退回了原處。郡守一聲令下,官兵們已從四面包抄而至。一百多個囚犯除少數幾個在反抗時被當場殺死外,其餘的都束手就擒。郡守檢點人數,只有三個囚犯乘著混亂逃脫了。

這些囚犯被帶回縣城後,無一例外地都受了一番重刑,當場死於棍棒之下的就有二十幾個;活著的則從重擬罪,全部被處以死刑。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光緒獄變”。

光緒年間的一場監獄變亂

取材於 清·薛福成《庸庵筆記》卷四

【小議】

此一獄變的性質姑且不論,就囚徒與官方而言,均有教訓可記取。拿官方來說,吏治敗壞、獄規廢弛,當然是根本原因,而縣令輕蹈險地則成了獄變的導火線。當年郭子儀臨敵眾我寡之險境,以功蓋天下、威服四境之身,單騎入敵營,動之以利動之以利紇兵聯唐而共破吐蕃,故能成不世之奇勳。此縣令為除積弊單身入獄,用心固佳,然而他既無折服諸囚之威,又無開脫死囚之權,更未掌握諸囚之心理,不知己不知彼,畫虎類犬,不過是自取其辱罷了。諸囚則身陷取其辱視縣令為奇貨,不為官方威脅利誘所動,決死而求活,連連得手,直至獄開囚出,幾獲全勝。然而百密一疏,由於過分相信官方會徹底讓步,終於身陷重圍,功虧一簣。假如當時虛虛實實,指東而奔西,則即使不能成功,也不致於敗得如此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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