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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逃避包辦婚姻再婚,多年後原配找上門告她重婚

2019年的一天上午,家住南方某地的林秀娟正在家帶孩子,大門口傳來一陣敲門聲,林秀娟的婆婆去開門時是一個不認識的中年男子。

男子問道“這是林秀娟的家嗎?”婆婆說“對呀”男子說“你叫她出來一下,我有事找她”婆婆看這個人態度很不客氣,就警惕地問“你是誰?找她什麼事?”男子不友好地說:“我是他男人”婆婆一聽就著急了“你胡說什麼?她是我兒媳婦”。

林秀娟聽到門口吵鬧抱著孩子出來看,結果她愣在了那裡,這個男人就是十六年前未曾謀面的前夫徐虎。

林秀娟抱著孩子出來立刻來勁了,大罵道:“好你個林秀娟這個孩子是你生的吧,你逃婚十六年對我和兒子不管不問,卻跑出來跟別人生孩子,你這是犯罪呀,今天必須給我個說法”。說完就想往院子裡面闖,被林秀娟的婆婆擋在了外面,林秀娟婆婆聽說,兒媳竟然有婚史還生過孩子,很是震驚,急忙問道:“秀娟這是怎麼回事?你到底認不認識他呀?”林秀娟急忙跟婆婆解釋說:“這個人我認識,但我真的沒有和她辦過結婚登記”。

看到眼前這一幕婆婆立馬要趕走這個男人,誰知男人竟拿出結婚證稱自己和林秀娟是夫妻,更讓婆婆疑惑的是,結婚證上的照片雖然是林秀娟,但上面的名字寫的卻是徐秀華,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林秀娟的婆婆急忙給上班的兒子打電話,讓他趕緊回來,徐虎見人越來越多,急忙用手機拍了幾張照片,匆匆地離開了。

林秀娟的丈夫王建明趕了回來問林秀娟是怎麼回事,林秀娟委屈地哭著說自己遇到了無賴,其他什麼事情也不說。

王建明和林秀娟是在廣州打工時認識的,兩人是自由戀愛,是有感情基礎的,王建明也不相信妻子會欺騙自己,隱瞞了有婚史跟自己結婚,可是這個男人來鬧事也不會無緣無故啊。

但林秀娟並沒有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王建明心裡像壓了一塊石頭一樣沉甸甸的。

三天後,警察登門說,林秀娟涉嫌重婚,將其帶走去派出所調查,王建明懵了,重婚,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林秀娟為什麼不跟自己說實話,王建明趕緊聘請律師,會見林秀娟。

事情的真相隨之浮出水面,原來林秀娟的母親早年去世,父親帶著林秀娟和弟弟相依為命,家境很是清貧。

10多年前,16歲的林秀娟初中畢業。打算繼續讀高中,但重男輕女的父親卻不同意讓林秀娟早點結婚,向男方要些彩禮。來供弟弟和貼補家用,為了彩禮父親透過媒人將林秀娟嫁給了鄰村的徐虎。

林秀娟不願意,父親就將他押送到徐虎的家。由於,未到結婚年齡,只擺了兩桌酒席,拍了結婚照,她就這樣稀裡糊塗地跟不認識的徐虎過起了日子。

因為林秀娟未到法定婚齡,徐虎的母親就借了一個叫徐秀華的年輕女子的身份證,且在當事人均未到場的情況下,採用了這些虛假的材料,取得了婚姻登記證明,給他們辦理了結婚證。

林秀娟嫁過來不久就懷孕了,孕期反應很嚴重,她不僅沒有得到徐虎的關心與照顧,只要孩子一哭鬧,他就打林秀娟,家暴是越來越頻繁,忍到孩子一歲多的時候,林秀娟悄悄地收拾了幾件簡單的衣物,帶著自己的身份證,逃離了徐虎的家。

林秀娟決定要和過去的生活一刀兩斷,於是她拿著向同學借來的幾百元錢跑到外省打工,並斷絕了徐虎和孃家人的一切聯絡,天高海闊,林秀娟想要一個全新的開始。

在外打工的過程中,林秀娟覺得自己如同獲得重生一般,可以自由地工作和生活。有不少年輕小夥追求自己,剛開始林秀娟是拒絕的,她覺得自己是結過婚有過孩子的,別人知道了一定會嫌棄自己的,所以林秀娟對自己的過往從不提起。

在一次為女工舉辦的普法講座的林秀娟得知,她跟徐虎結婚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證並不合法,是無效的,於是在廣州打工的幾年裡,林秀娟也談過幾次戀愛,最終與一個叫王建明的工友相識,王建明與林秀娟是同一個省的老鄉,一年後,二人在王建明的老家辦理了婚姻登記,婚後林秀娟從不回孃家,王建明問她為什麼,林秀娟藉口說是父親逼婚自己才逃出來的,不想再見到他,王建明也就沒有再勉強問下去。

就這樣,二人一晃就結婚三年,林秀娟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她每天和婆婆一起在家帶孩子,一家人相處得其樂融融,可誰知老家的丈夫徐虎突然找上門來,還以重婚為由報了警,可是林秀娟,從來不和老家人聯絡,徐虎是怎麼找到林秀娟的呢?

原來這麼多年以來,這徐虎一直在尋找林秀娟的下落,徐虎也談過幾個物件,都因跟他合不來而分手,徐虎只能撫養他和林秀娟的兒子,徐虎的母親幾年前去世,因為徐虎的好逸惡勞,日子是過的緊巴巴的,他將自己的不如意,都怪罪到了林秀娟的身上發誓要找到她,讓林秀娟補償這些年的損失。

一年前,徐虎所住的村子要拆遷,有關部門在調查人口資訊時,徐虎到公安機關查詢,這才知道林秀娟現在的下落,她竟然又結婚生子了,於是徐虎找到林秀娟的家大鬧,並報案稱她重婚,公安機關認為重婚成立將林秀娟拘留,案件移送檢察院。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種意見認為林秀娟與徐虎是事實婚姻,她有配偶仍與他人結婚,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另一種意見認為,不同時存在兩個婚姻,林秀娟與徐虎的結婚登記是無效登記,林秀娟沒有重婚犯罪行為,那麼林秀娟到底構不構成重婚罪呢?

徐虎與林秀娟舉行婚禮並以夫妻的名義生活時,林秀娟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在當事人未到場,並採用虛假材料,取得了結婚登記證明,因此二人的婚姻登記,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充其量他們屬於同居的關係。

但因林秀娟獨自離家未歸長達十多年已久,二人之間,已經確實不存在夫妻生活上的實質的內容,沒有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事實,應當認定為這種同居關係已經事實上的解除和拆散了,而且構成重婚罪的主要件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林秀娟主觀上並沒有明知的這種故意,而是知道自己之前的婚姻無效之後,才與另一名男子結婚生子,因此林秀娟不具備重婚罪,最終林秀娟當庭釋放。

林秀娟被丈夫王建明接回到了自己的小家,丈夫並沒有埋怨林秀娟,而是幫她一起解決與徐虎孩子的撫養權糾紛,林秀娟主動履行了對兒子的撫養責任,而徐虎也只能接受這個現實獨自撫養兒子,王建明與林秀娟一家的生活又恢復了往日的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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