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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古代封建社會,官員的調動升遷乃至降革,都會遵循一定的法則,不同的朝代有著不同的標準。如明清兩代皆看中京察、大計,並以此為標準對官員進行考核,最終決定是升是降。那麼明清以前各代,官員升遷降革又有哪些具體標準呢?

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春秋以前,貴者恆貴,賤者恆賤,機構簡單,職事不繁,職務變動是很少的。君主賞賜臣下,以資鼓勵,這樣的事在商代後期已比較常見,賞賜的物品主要是貝和器物。西周賞賜的東西較多,有所謂的“九錫”。對不朝覲的諸侯,也要進行懲罰,或貶其爵,或削其地。

春秋戰國時期,對官吏的獎勵主要是授予爵位、給予土地和住宅、賞賜糧食等,懲罰有疏遠不用、免職、處死等,但還沒有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

漢代逐漸建立起較為系統而由上而下的調動、獎懲制度。通常情況是:士人先做公府、郡縣的掾吏,或進入太學學習,透過察舉、考試等途徑,選為郎官,由郎官出任縣令、長或中央部門的屬官,一般有一年的試用期。然後透過考核,提拔郡太守、九卿、御史大夫直至丞相、太尉等。

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同時,對於官吏的處分則有左遷(降職)、貶秩、削戶、策免、禁錮、鞭杖、賜死等,還規定,無詔令,不得妄自到京師。漢制,調任品秩相同的官,稱徙,亦稱轉。由地方官調任中央官稱入,由中央調往地方稱出。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士族豪門壟斷官場,崇尚清淡,不務實事,以照例署名,放棄職守為榮,真正能做事的反受輕視,功過不分,是非顛倒。官吏的升遷,往往不是根據政績,而是看重門第,或因官位高的人囑託得遷,或高階長官憑藉職權直接提拔親人故舊。

豪門子弟多不願為郡縣官,此外還有清濁之分,清指職事少,濁指事務重,由濁得清,勝於升官。北魏的官吏選用提拔,更是不問賢愚,多以年資為依據,叫停年格。

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唐代官吏的升遷,主要是根據德、才、勞三項。唐玄宗時還規定:不歷州縣不擬臺省。吏部備有每個官吏的簿書,以資查考,還具體規定了升遷的規格和年限,手續、程式日趨完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考核多流於形式,真正起作用的仍是年資,加上吏部過於拘泥案牘和資格,不利於人才的選拔。

宋代官吏的升改,須經過考核,並有奏薦及功賞。凡改官,都有具體的規定,進士出身的優一階,如留守、兩府、兩使(節度、觀察)判官,進士授太常丞,餘人太子中允,等等。

宋太祖擔心吏部銓選唯用資歷,特詔令吏部將官員中歷任考核成績好而又無過失,可以提拔的人,選中書省引驗以聞。但做官的人太多,很難精選。太宗曾親自接見官員,觀其有特殊才能的破格提拔,後又顧慮有的因緣矯飾,因此詔令先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慎選用。至南宋,官員升遷,皆按成例,而最熟悉成例的是胥吏,升降之權實操於胥吏之手當時稱吏部為例部。

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元代重視武職出身,尤其是皇帝衛隊出身的官員,一般多提拔重用。軍官有功升職的,以其子弟襲原職。征戰有功過的,驗實後升降;軍官陣亡的,按本等承襲,病故的,降二等。若子弟無能,則不用。

元代官員一般的遷轉以散官為基礎,內任以三十月為滿,外任以三歲為滿,錢穀典守以二歲為滿。內任官皆一考升一等,十五月進一階。外任官或一考進一階,或兩考升一等,或三考升二等。

明清以前,官員升調降革都依照哪些標準?

明清時期最重科舉,任用官員講究正途。明代以進士出身的官員最受重用。英宗以後,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輔共170餘人,翰林出身的佔十分之九。清代同樣重視科舉正途出身,規定非科甲正途,不為翰林院、詹事府及吏、禮二部官,唯旗人不拘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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