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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奇案錄:“山雞告狀”案

此案發生在明代萬曆年間的廣東潮州府,一天,知府陳應堂在府衙辦理公務,忽然從外面飛進來一隻山雞,落在知府的文案上,衝著知府咕咕地叫。衙役立即上前想將山雞轟出去,陳知府見山雞飛進衙門,還落在文案上,覺得很有趣,便對衙役做了個制止的手勢,衙役退去之後,陳知府便逗著這隻山雞也咕咕地叫著。這隻山雞歪著腦袋,眼睛盯著陳知府,陳知府便打趣地說:“你是飛來告狀的嗎?”這隻山雞又咕咕地叫了兩聲。陳知府聽了之後,又笑著對山雞說:“來我這裡都是告狀的,要是你也有冤屈,飛來此告狀,就連叫三聲,要是替人鳴冤,就連叫五聲。”話音剛落,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那隻山雞接連叫了五聲。

大明奇案錄:“山雞告狀”案

聽到山雞的鳴叫,陳知府一時竟不知如何是好,要是不理睬這隻山雞,它居然能夠按照自己的問話做出準確的迴應;如果理睬這隻山雞,豈不是讓人笑話?此事傳出,肯定有人認為知府神經不正常,還有什麼尊嚴和威信可言!看到陳知府猶豫,山雞又鳴叫五聲。此時陳知府想:“官府應該言而有信,我既然已經答應,豈能失信!”於是陳知府對山雞說:“你既飛來替人鳴冤,當知冤情,能否帶著衙役去找苦主?”那山雞似乎聽懂了陳知府的話,居然接連低鳴。見此情況,陳知府就命在堂下正在竊笑的兩名衙役跟隨山雞去尋找苦主。

兩名衙役覺得可笑,從來沒聽說過有誰拿山雞的叫聲當真,但知府的命令必須執行,便領命跟隨山雞出了府衙。兩名衙役都覺得這不過是個玩笑,也樂得出來遊山玩水,那山雞怎麼能夠懂人事呢!一會兒還不遠走高飛了。然而,後來發生的事情卻讓兩個衙役笑不出來了。只見那隻山雞從知府衙門飛出來,每飛一程便在一處停下,等候兩個衙役跟上,然後再飛,漸漸地兩個衙役便被帶出了城,來到一處山林。進了山林之後,山雞落在個土堆上便不再飛了。兩名衙役跟過來察看,覺得這土堆也沒什麼特別,但這隻山雞落在此處不動,究竟為什麼呢?兩個衙役覺得沒趣,便想回府交差。沒有想到他們剛要離開,山雞便鳴叫不止。兩個衙役只得回來,再檢視那土堆,發現乃是新土所堆,沒有雜草,應該是剛剛堆成不久,下面是否埋有東西呢?

兩個衙役商議一下,其中一人便去找該地方的保長,讓他派幾個人來挖挖看。不久保長帶著幾個人,帶著鎬頭鐵鍁到來。見到人多,山雞便飛到附近的樹上觀看。人們開始挖開土堆,很快就發現一些人使用的零星物品,繼續深挖,又發現有鞋帽。人們不由得緊張起來,屏著呼吸繼續深挖,很快就觸到了結實的異物。衙役見狀,要大家注意,不要將物品毀壞,眾人只好用手來挖,很快就有一具屍體顯現出來。衙役上前來看,見屍體是被刻意毀容,並且已經腐爛,自己又不會檢驗,只好交保長保護現場,火速趕回府城稟告陳知府。

府裡出現人命案件,當然刻不容緩,所以陳知府立即帶著仵作前去勘驗現場和驗屍。仵作報告:死者後腦部被鈍器重擊致死,面部被人用刀毀容;腰帶上有一個牽馬的挽手,繫馬夫專用;衣著質地考究,不似平民。

檢驗完屍體,填寫好屍格,陳知府抬頭看了看樹上的山雞,陷入了沉思:“這隻山雞應了此前的玩笑,原來就是飛來告狀,但山雞與死者有什麼關係?死者不是馬伕裝束,牽馬挽手是誰的呢?山雞不能做人語,挽手更是死物件,如何找到兇手呢?”就在這時,山雞又鳴叫起來,不知道什麼意思,陳知府只好搖頭,傳令打道回府。

回府之後,陳知府釋出告示:誰家人有失蹤者,可前來認屍,附近鄉民可到府衙來辨認牽馬挽手是何人之物。古代養馬的人都自己製作牽馬挽於,因此牽馬挽手各不相同。

告示發出之後,將牽馬挽手陳列府衙門前,兩個衙役負責看管。鄉民們陸續地前來辨認,其中一個馬伕仔細地端詳這個牽馬挽手。衙役見狀,立即上前詢問,馬伕說:“這個牽馬挽手像是西南驛馬伕汪華的,如今汪華已經不當馬伕,這個牽馬挽手應該是他所丟棄的。”

講到此,應該先了解一下明代驛站情況。明代驛站屬於官營,主要是官府傳遞各種文書和軍事情報,給來往官員提供食宿、換馬,民人不能使用。到了中葉以後,驛站在保證官府使用的情況下,也對民間開放,只要是有人肯出錢,驛站也可以提供服務,錢財則歸驛站及本縣所有,屬於陋規收入的一部分。

陳知府得知牽馬挽手有了主人,便派捕役火速前往捉拿汪華到堂。捕役很快就把汪華帶到,他並沒有什麼驚恐的表情。當陳知府問他牽馬挽手的事時,汪華回答:“牽馬挽手就是我的,小的已經辭去馬伕,留這牽馬挽手又有何用,早就不知道扔到何處,怎麼會到大老爺的手中呢?”

見到汪華講得有理,陳知府也不好深究,就暫時將其羈押起來,帶著兩個家人,換上便服,到汪華居住的地方私訪。陳知府發現當地的人們對汪華頗有微詞,都說他時來運轉,以前僅有草屋三間,也沒有田產,僅靠馬伕那微薄的工食銀度日。最近不知道發了什麼橫財,不但辭去馬伕的工作,還置房子買地,前幾一次就買田300畝。眾人都說汪華可能挖著窖金了,不然哪裡來的這麼多錢。

挖著窖金就能暴富嗎?按照《大明律·得遺失物》條例規定:“凡官民人等,不許將金銀埋藏地內,如被他人掘獲,將金銀追出,充地方賑恤窮民之用,不準給主。”就是說,即便是挖到窖金,也應該交到官府,無主物屬於國家所有,官府再酌情獎勵一些,如果不告官,一旦被查出,金銀沒收,還要杖八十。陳知府聽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心裡便有底了,心想:“汪華不論是挖到窖金,還是謀財害命,都可以定罪,先把他家抄了再說!”

陳知府回到府衙,隨即發出牌票,派捕役到汪華家去查抄財產。捕役們在汪華家幾乎是掘地三尺,找出七八張房契和地契,還有白銀600餘兩,其餘金銀細軟無數。這樣多的財產,一個普通的馬伕是如何置辦起來的呢?捕役們把汪華的街坊四鄰及保甲長都帶到府裡為證。

陳知府當即開堂審理,先把所有抄家物品擺在堂前,再讓衙役把汪華及人證帶上。汪華見家裡的財產都陳列在堂,還是矢口抵賴,聲稱這些財產乃是祖上所留,牽馬挽手不知扔在何處。陳知府讓人證與汪華對質,其祖上三代都是馬伕,這些財產不可能是祖上所留,但不能講明牽馬挽手為什麼會到知府衙門。要想知道牽馬挽手為什麼會到死者手中,就必須審問汪華,所以陳知府先讓打了20大板,逼他招供。汪華抵死不講,陳知府只好給他上了夾棍,並說:“如不從實招來,僅憑你這些說不清的財產,就可以將你立斃杖下!”汪華見陳知府下狠手,知道抵賴也沒有用,便如實交代了,想不到卻是一件合夥謀殺大案。

幾個月前,有個名叫劉永泰的西安商人,帶著僕人進興,到潮州來發賣山貨。西北盛產羊毛、羊絨,當地生產的羊毛氈毯,由於質地好,做工精良,在廣東地區非常走俏,兩人帶來的各種物品很快銷售一空,結果淨賺3千多兩白銀。那時候的一兩銀子約37。5克,3千兩白銀就是100多公斤,主僕二人當然拿不動,所以就來到驛站準備僱用馬匹馱運回去。有人會問,這樣重的銀子,為什麼不換成黃金,攜帶豈不更方便?要知道明代黃金不是通用貨幣,兌換要到官府,差價的損失,百姓們是不願意承擔的,那時又沒有匯兌,所以只能夠攜帶。

主僕來到西南驛,在驛站僱了三匹馬,由馬伕汪華跟隨,其中兩匹馬馱著四隻裝銀皮箱,一匹馬由劉永泰騎著,進興與汪華各拉著一匹馬步行。不知不覺三人就到了山裡,這時前面出現一個涼亭,3個人把馬拴好,就到亭內吃乾糧,劉永泰因為騎馬勞累,便在亭子外活動筋骨。

這時有一隊獵人滿載而歸,也停下來休息。劉永泰看著獵人們的戰利品,有獐麂兔鹿、山雞野鳥,都是死的,只有一隻山雞活著。劉永泰仔細觀看那隻山雞,但見它低頭垂羽,兩隻眼睛流露出驚恐之態,似乎在向劉永泰求助。看到山雞的神態,劉永泰頓生憐憫之心,就想把這隻山雞買下來放生,便叫進興去問獵人,看他們的山雞是否肯賣。

進興走過去對獵人說:“我家老爺看這隻山雞可憐想買回去放生。”獵人們聽了之後,知道賣高價的機會來了,便說:“如果你買去吃了,價錢並不高,但是要買回去放生,價錢就要加倍,要賣1兩銀子。”劉永泰在旁邊聽到後,也沒與獵人們還價,就讓進興把馬上的皮箱拿過來,當場開鎖取銀。眾人一見箱子裡都是白花花的銀子,立即改口要10兩銀子。10兩銀子至少能買100只山雞了,而此時的劉永泰就想馬上放了這隻山雞,所以也不想討價還價,當場就取了10兩銀子成交,然後與獵人們告別。為了防止這隻山雞再被獵人們捉住,劉永泰上馬後又親自帶著這隻山雞騎行數十里,才把這隻山雞給放了,望著飛到樹枝上依然盯著自己的山雞,劉永泰的心中有無名的快感。

大明奇案錄:“山雞告狀”案

劉永泰開箱取錢的舉動,犯了財不外露的大忌。汪華見皮箱裡面竟然都是白花花的銀錠,頓時產生了強烈的佔有慾。但自己一人,如何謀害他們主僕二人呢?思前想後,覺得不好下手,便長吁短嘆起來。這時與他一起牽馬同行的進興便問:“汪華哥,你因為什麼事這樣傷心不快?

汪華回頭見劉永泰的馬匹跟在後面較遠,便湊到進興跟前說:“今天看見你主人皮箱裡面這麼多白花花的銀子,就不由得感嘆自己命運不濟,我辛辛苦苦養了20年的官馬,發的那點工食銀,根本不夠我一家過活的,我連50兩大錠銀子都沒有摸過,你說可憐不可憐?”那時最大的銀錠也就是50兩,多是官銀,民間少見。

進興其實也不是什麼善良之人,是因為家窮,才被父母賣身為奴僕,表面上對主人惟命是從,而內心裡一直想擺脫主人的束縛,有朝一日也成為主人。所以他聽到汪華的話裡有話,就知道汪華起了貪心,便說:“要銀子並不是什麼難事,就是缺少志同道合的人,如果有志同道合的人,要得銀子算什麼難事!”

汪華不明白進興所謂志同道合指的是什麼,正想仔細詢問,見劉永泰已經跟了上來,也就沒有再說什麼。又走了一程,前方有個客棧,3個人便住了下來。等一切都安頓好了,汪華便把進興叫到僻靜之處,詢問他志同道合是什麼意思?

進興見汪華情真意切,便說:“我家主人四個皮箱內有三千餘兩銀子,你如果肯與我同心協力,把我家主人謀死,我與你豈不是即時就可以大富貴了嗎?”

汪華說:“真是英雄所見略同,我開始以為你護著主人,所以不敢露出害人之心。既然是如此,你我二人同心合志,把你家主人害死,一人兩箱銀子,各自去過富貴生活,豈不是人生大轉折?”

進興說:“要想謀死,也不能夠在客棧,反正前面都是山路,找個僻靜之處下手,來一個銷屍滅跡,豈不更好!”二人商議以後,次日便依計而行,趁劉永泰不注意,兩個人分別用棍棒石塊將其打死,然後把屍體埋在深山老林之中。為了以防萬一,他們將劉永泰的面部毀壞。這兩個人萬萬沒有想到,他們的所作所為,竟然讓那隻放飛的山雞看得一清二楚,而那隻山雞曾經高聲鳴叫,似乎在喊人來救,但深山老林,哪裡有人?這兩人只顧殺人分財,哪裡會注意這隻山雞呢?

兩個人分了銀子,便商議今後的打算。汪華要與進興一起以此銀為本錢,到邊遠地方去做買賣。進興說:“不可,如果你不回西南驛,官府肯定查詢,到時候事情就敗露了。不如你先回家,將銀錢藏好,彆著急做買賣,等過上一年半載,你辭了馬伕,再去做買賣不遲。我是不能夠再回西安府了,我跟主人走南闖北,曾經到過南京,那裡是五方雜處的地方,只要有錢,就能夠生活下去。我早就想好了,在那裡開個當鋪,鋪面牌額就叫‘九嶷’。等你將來辭了馬伕,就到南京來找我,那時候再一起做買賣如何?”

進興是一個家奴,竟然如此老謀深算,汪華只有自嘆不如了,因為進興的兇狠和野心比自己深沉的多,也就沒再說話。汪華帶著自己那兩箱銀子回到西南驛,但他忘記進興的囑託,有了銀子便不知道東南西北,先辭了馬伕工作,就大肆置買起房屋田產來,給左鄰右舍以暴發戶的感受。如今正是這些房屋田產使他露財,結果被陳知府起獲,追問從何而來,又何曾想到山雞把官府的人引到埋屍的山林,現在是人贓俱獲,也不得不交代謀害劉永泰的經過。

兇手汪華歸案,另一個兇手進興已逃往南京,如何將其抓獲歸案呢?陳知府陷入沉思。因為潮州與南京隔屬,此事要辦的話,先要報知督撫,由督撫上報中央刑部,再諮行南京應天府衙門,應天府再札付地方,人犯緝捕之後,應天府上報刑部,再諮行廣東。是應天府派人押送到廣東,還是廣東派人到應天府去押解,都要進行諮商。往返公文,浪費時日是小事,若是走漏風聲,犯人再次潛逃,那可是大事。陳知府沉思許久,終於想到一個快捷的辦法。

什麼辦法呢?陳知府有個同年,兩人一同考中進士,現任金陵縣知縣,如果請他協助,事情就好辦了。陳知府寫了一封密函,派遣四名精兵,星夜齎書前往同年金陵縣知縣那裡,查究當鋪若有號“九嶷”者,即刻將該當鋪主人押解回潮州聽審。經查,還真有“九嶷”這個當鋪,老闆就是進興。

金陵縣知縣立即派了幾個衙役,協同陳知府派來的精兵,將進興抓獲歸案。兇犯進興被帶到大堂之上,陳知府問其是否殺人越貨?進興知道事已敗露,沒有狡辯的可能,遂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陳知府問:“你為何恩將仇報,殺害自己的恩人?”進興知道死罪難免,此時也不畏懼地說:“主人對僕人,何恩之有,又有誰願意當奴才呢!我不過是想當主人,恨汪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案情大白,陳知府便可以擬判了。

按照《大明律》規定:奴婢及僱工人謀殺家長,要被凌遲處死,這裡的“上刑”就是凌遲處死。按照傳統,一般是一命一抵,但《大明律》規定謀殺人因而得財者,要同強盜一樣,不分首從皆斬,因此汪華則被判斬刑秋後處決。進興是決不待時,被凌遲處死。

人們通常痛罵一個人的惡行時,會說“禽獸不如”。從此案可以強烈地感受到,這隻能通人性的山雞比那些惡行昭著的人要講義氣,是“人不如禽”。

大明奇案錄:“山雞告狀”案

陳知府是萬曆戊戌(1598)進士,地方誌記載他“善政清刑”,辦完此案以後,被稱為“神斷”。因此“名愈著而報效之跡愈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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