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和老賴,請區別看待。
失信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的義務。
沒有履行給付義務就可以限高,具有履行能力,主觀上拒不履行才是失信人。
確實困難,本來就不應該納入失信人名單,更何況跟老賴混為一談。
“老”字不好定義,“賴”字有抵賴、耍賴、無賴的含義。
在道德層面,有償還能力惡意拖欠,隱匿、轉移財產才是老賴。
這些人逃避自己的責任,仍然過著瀟灑和安逸的生活,不在乎別人好不好過,信用懲戒理所應當。
也有欠款人並非如此,堅持承擔後果,彌補自己的過錯。
更多的是無奈,都有困難的時候,短期內確實償還不上。
不少債務人努力工作,不斷想辦法開源節流,探索各種突破。
有的身兼數職,每天只睡幾個小時,省吃儉用,就是想早日還清欠款。
他們在用行動表明,欠債要還,只是需要時間,並非想賴賬。
有的失去收入來源,窮困潦倒,各種逾期連生存都成問題。
不是不還,再苦再難也想著還款,只是沒有選擇餘地。
徵信問題可以樂觀看待,影響了金融業務,正好停止以債養債。
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影響的是工作和生活,更加償還不上導致兩敗俱傷。
希望債權方和有關機構,去了解和考量債務人實際情況,更大包容誠信而不幸的負債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