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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農民起義在我國曆史上各朝各代都不同程度爆發過,一般發生在王朝的中後期,基於政權腐敗導致民不聊生,百姓揭竿而起。然而,當我們探究北宋的歷史,會發現有這樣一個現象:

北宋的農民起義數量之多可以說空前絕後,從公元960年建國到1127滅亡,在這167年間,共發生了200餘次農民起義,貫穿了北宋整個王朝。

而最早的有記載的農民起義,發生於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以全師雄為領袖,邛、蜀等十六州響應的農民起義。

依慣例,在血雨腥風奪得天下後,立國之初的君王往往勵精圖治,朝廷政治清明,民間休養生息,開墾荒地,促進生產力恢復,此時爆發農民起義的機率是很小的。另外,北宋經濟社會發展還是比較活躍的,政府經濟收入總量比較大,同時又有著一套最為完善的賑濟體系,即使出現災荒,流民隨即編入軍隊,災民也能及時得到救濟,相比其他朝代,很少出現餓殍遍地的現象。

在如此情形下,為什麼北宋一朝還爆發如此多的農民起義?其中的緣由值得我們探究。

原因之一:田制不立,亂象之源。

北宋承晚唐五代,由於長期兵荒馬亂,導致民間土地荒蕪,無人料理,雖然趙匡胤基本上是以和平的狀態建國的,但對於民間土地總量政府根本無從知曉,更何況百姓個人土地數量,收取稅賦當然也成了一筆糊塗賬。

《通考·田賦考》曾記載:“自祖宗承五代之亂,……而又田制不立,田畝轉易,丁口隱漏,兼併偽冒者未嘗考按,故賦入之利視古為薄”。

這說明在北宋一代對自漢唐以來曾努力解決的土地分配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

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為了搞清楚“家底”,解決民間土地的亂象,北宋歷朝歷代也曾想過各種各樣辦法,太宗、真宗、仁宗都頒佈過“均田”的詔令,但往往稍遇阻力,就不了了之,再無下文。神宗年間,王安石推動的方田均稅法,雖勉強的進行了下去,卻也只是“均定”了土地數量,對於百姓擁有的土地卻無法得到翔實的資料,

對於豪強侵佔土地隱而不報這個核心問題,只是隔靴搔癢而已,土地亂象還是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據記載,仁宗朝,北宋大中小地主佔了全部人戶不到百分之二十,但卻佔有全部耕地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其中大地主佔有百分之七十。相反,佔全部人口百分之三十的自耕農或半自耕農,卻只了佔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五,而佔全部人戶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客戶則完全沒有土地。

“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

由於政府對土地兼併的問題不加解決,甚至採取放任態度,斷絕了生路的勞動人民開始了反抗之路,於是天府之國的四川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水泊梁山爆發了宋江起義、經濟最為發達的兩浙爆發了方臘起義……

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原因之二:不患寡而患不均。

古語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對於北宋底層民眾而言,土地分配早已不是寡與均的問題了,已經走向了極端,八成民眾佔據著不到兩成的土地,卻要承擔全部的稅賦,其苛稅之重,聞所未聞。

北宋政府前期是放任土地自由買賣的,朝廷允許民間按經濟規律對土地進行流轉配置,國家不再加以干預,只收取登記費用,至於租佃的契約,則多半由私人之間決定。

政府的初衷是以此來促進生產力提高,順便增加稅收,現在看來,這顯然只是政府的一廂情願罷了。

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由於北宋政府對豪紳地主們庇護縱容,導致民間土地兼併現象日益突出,其中大多數並不是按照政府設定的程式正進行的,豪紳地主豪奪霸佔,無所不為,自然是絕不會去官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繳納費用。為了少交稅,更多的地主則鑽著政策的空子,有的把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名義上捐著寺觀,從而免去部分賦稅,有的則趁火打劫,與佃戶簽訂陰陽合同,只購買土地而不承擔稅收……

其結果是,民間的土地絕大多數集中在這些豪紳地主手裡,而廣大的民眾都成了無立錐之地的窮漢了。

同時,這些豪紳地主、富商大賈們還都享受著政府的免稅免役的特權,佔據著十分之八的土地卻不用交稅,政府的稅收由擁有不到兩成土地的自耕農和佃戶來承擔。

所以當王小波宣告:“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時,立即獲得了川蜀人民廣泛的響應。

這兩個原因,導致北宋農民起義連綿不絕

當北宋的官員、冗兵一年多於一年,朝廷日益奢侈腐化時,為了不損害大地主、權貴的利益,只有向人民加稅,結果是人民身上的賦稅是一年重於一年,不堪重壓下,民眾只有聚集起來,不斷開展武裝反抗的鬥爭。

參考資料:《宋代社會史論》、《兩宋財政史》、《遼宋夏金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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