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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第一是察舉制的變化。北魏孝文帝時期實行孝廉察舉,因其了東漢的儒生、文吏分科的狀況;而到了魏明帝時期,取消了單純的文吏的察舉資格。西晉時期秀才科形成了對策,對策逐漸變成了一種文學考試,那麼這個時候秀才科就變成了文士的晉升之階了。在魏晉時期,孝廉和秀才兩科都面向士人,成為“士”的資格標準,而把非士人的利排斥在外了。

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第二是魏晉以下實行九品中正制。這個制度規定由中正官根據德才,把世人分為“上上”以至“下下”九品。中正品是一種偏向士人,偏向名士的品位選擇,非士人是難以獲得中正品的,他們就只好去去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職或者軍職了。中正制維護了門閥的選官特權,是一個具有針對階層性的制度,這個階層就是文化士族。

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第三是選官的“清濁”的制度。朝廷的官職被分為“清官”和“濁官”兩類,文化士族只擔任清官,或者從清官起家。而寒門子弟不能擔任清官,只能擔任濁官。這一制度可以看作是九品中正制的進一步發展。“清官”大多是擔任文翰性官職,比如說秘書郎、著作郎之類,這反過來表明中古士族是文化士族,他們的特權性起家官偏重於文翰。

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第四是南北朝時形成的“流內流外”制度。九品中正制本來有9個等級,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的品第,中正二品以上官是士族所做的官。而北魏的孝文帝把中正品3~9品七個等級轉化為官品中的流外七品了,這個時候“流外”制度因此產生。比如說一個官員原先由中正三品的人擔任,那麼現將這個官降為流外一品;一個官員由中正四品的人擔任,那麼現將這個官降為流外二品……這樣流內九品面向世人,流外七品面相官吏的體制,就正式出現了。

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因為以上的四個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吏之別”大為加強了。原因在於東漢以來官僚的階級化、世家化和士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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