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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記》看司馬遷的義利觀

龍倩

作為我國古代著名的史學家、文學家和思想家,司馬遷以其超群不俗的史識、悲天憫人的人文情懷、深厚的理論素養以及深刻的人生體驗記述並反思數千年的歷史,研究當時社會現實,在批判地繼承各家義利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獨特的義利觀:重義,義中有利;重利,利以生義。

關於義利的問題,先秦儒家大都有過重要論述。從孔子提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到孟子反駁梁惠王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再到荀子的“人知貴生樂安而棄禮義,闢之是猶欲壽而歾頸也,愚莫大焉”,基本上奠定了“義重於利”“重義輕利”的基調,這種價值排序也決定了君子與小人、有德與無德、是與非之間的分界。司馬遷在對“義”的肯定與推崇上,總體上延續了孔、孟、荀的基本觀點和立場,將它作為個體德行的基本要求和價值取向。不同之處則在於,司馬遷更突出在尚義、重義中的責任、義務與擔當,並認為這是關乎一個國家以何種價值為主導的大問題。可以說,重義在司馬遷這裡更多的是一個“上行”原則,其目的在於“正風”,即移風化俗,最終實現家國天下穩定、健康、和諧的存在與發展。

從《史記》看司馬遷的義利觀

圖為司馬遷祠景區內用青銅鑄造的司馬遷雕像。卞磊 攝

從治國理念來看,司馬遷認為仁義不僅可以安社稷、平天下,更是一個國家繁榮昌盛、威懾四海的根本。這點在《史記》中隨處可見。在闡述作《律書》的目的時,他明確指出,“非兵不強,非德不昌,黃帝、湯、武以興,桀、紂、二世以崩,可不慎歟?”從歷史上黃帝、湯、武所治之世繁榮昌盛、桀、紂統治之國國祚短促的教訓可以看出,不建立軍隊,國家不可能強大,不弘揚道德仁義,國家便不可能昌盛。在《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中,他列述了漢初以來百年間劉漢王朝從分封同姓王和異姓王,透過記錄各國興衰損益的時間,總結政治得失,最後得出結論並告誡當政者“要之以仁義為本”。因此,他指出“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無之”,意為,政治執行的好與壞,最終決定性因素是“德”,其次才是“政”,再次是“救”,而不是一味地去祈求上天。

從對人物的精心塑造來看,司馬遷對人物的評價決不以社會地位與身份而定,而是一切以是否符合“義”的要求為標準。對於能弘揚或是符合“義”的要求者,哪怕是窮困布衣之徒,甚至他們傾盡所能也未能扭轉乾坤,他也大事頌揚讚美。如在《史記》中,他專門為“遊俠”“刺客”立傳,記述並分析了俠客的不同型別,高度讚揚遊俠雖然不符合社會的道德與法律準則,但他們言必信、行必果,常不顧個人生死而救人於危難之際的俠義精神。在《刺客列傳》中,他欣賞勇猛劫持齊桓公拿回魯國土地的曹沫;也讚揚殺身成仁的豫讓;更欽佩荊軻刺秦王的悲壯與剛烈。不管行刺成功與否,這些刺客身上都有一種扶危救弱、不畏強暴、士為知己者死的大義,故引得司馬遷由衷地讚歎,“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豈妄也哉”。對於那些虛偽矯飾、違反仁義之人,他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嘲諷。

從個人的道德踐履來看,司馬遷將“義”作為自己的人生準則與行為規範,以自己的切身行動詮釋了對“義”的堅守。在極度困厄之際,他並未走向頹廢進而否定人生,而是始終以前賢的凜然正氣和人生追求來支撐和激勵自己,“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終是以刑餘之軀奮發有為,完成了“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不朽鉅著——《史記》。正因如此,他筆下所謳歌的英雄,也大多是以昂揚的生命姿態與強暴、與命運作鬥爭,為堅持自己心中之“義”而至死不悔、視死如歸的形象,如不辭辛勞、周遊列國的孔子,誓死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齊。

從《史記》看司馬遷的義利觀

《史記》,全十冊,司馬遷撰。

雖高度肯定和推崇“義”,但司馬遷卻並不像先秦儒家那樣對“利”諱莫如深。恰恰相反,他在《貨殖列傳》和《平準書》中大談“利”與“富”的價值,大有以“利”為重、以“富”為榮之勢,體現出他在義利觀上的獨特貢獻。

首先,司馬遷認為“利”是人民基本的生活要求,並肯定求利、謀富是人的天性和自然之理,是人“所不學而俱欲者也”。在《貨殖列傳》開篇,司馬遷就一針見血地指出老子心目中排斥仁義、擯棄富貴的小國寡民社會是不切實際的。接著又指出自有史記載以來,人就有“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希望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生存狀態更好一點,所以追求物質利益的滿足、貪圖安逸是人共同的欲求,這既符合人性也符合自然。司馬遷分析了各個階層、上上下下、形形色色、男男女女所從事的所有活動的根本動機,認為他們無一不在追求財富和利益。因此,他描繪了一幅生動形象、奔放深刻的眾生求利圖:“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那些“深謀於廊廟,論議朝廷”的賢人,“守性死節,隱居巖穴”的隱士,“攻城先登,臨陣卻敵”計程車卒,“攻剽椎埋,劫人作奸”的閭巷少年,“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的俠士,“不擇老少”的歌伎,“飾冠劍,連車騎”的遊閒公子,“不避猛獸”的獵者,“博戲馳逐”的賭徒,“舞文弄法”的吏士,以及醫農工商等等百工之人,都是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和利益。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家乃至普通百姓莫不如此。

其次,司馬遷認為“利”不僅具有社會價值,能夠影響甚至決定人們的物質生活、社會地位,還具有道德價值,是倡導和實踐仁義道德的基礎。人求利的欲求和天性,如無形的手一般,驅使眾人各任其能、各竭其力,進而推動農工商虞的發展,使得國家強盛、百姓富庶,最終達到“上則富國,下則富家”的效果。因此,對於這種欲求,要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關於財富對社會地位的影響,司馬遷曾說,“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這是說人們對於財富比自己多出十倍的人往往會低聲下氣,多出百倍的就會懼怕人家,多出千倍的就會被人役使,多出萬倍的就會為人奴僕,敏銳地洞察到了社會關係背後的經濟關係的重要性。有著千金、萬金收入的庶民,雖然並無官職,但其吃穿用度等物質層面的享樂堪比封君甚至王者,這即是所謂的“素封”。此外,司馬遷在繼承管子思想的基礎上,還提出了“禮生於有而廢於無”“人富而禮義附”的著名觀點,從道德產生的根源和前提上為富正名,強調利以生義。他說范蠡便是“富好行其德”的典範,他曾三次獲得千金之財,兩次分於貧賤之交與同姓無房兄弟。經商致富的子貢,在獲得了“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的待遇後才進一步促使孔子之名、孔子之學的布揚天下。在《平準書》中,司馬遷又以文景之治為證,在極力渲染漢興七十年的盛況之後強調指出,“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對於普通人來講,人只有富裕起來,才會懂得禮義,才有餘力去倡導、推行和實踐仁義,實現精神境界的昇華。

再次,司馬遷認為對“利”的追求必須受到“義”的限制,否則“利”就會變成“害”,成為社會的禍亂之源。他說,“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只要不危害政治、傷害百姓,就應該因民所欲,鼓勵人們在與生俱來的求利、求富慾望下謀取財富。“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即是司馬遷為求“利”活動所設定的價值標準。在此基礎上,司馬遷提出著名的“三富論”,將致富途徑分為高低不同的三個層面,所謂“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本富是指從事農業及畜牧業的生產致富,是最為推崇的。末富是指從事商業、運輸、服務業等行業致富,是第二等的。透過作奸犯科等不正當手段致富的奸富是最下等、最不道德的方式。為了倡導人們以正當的方式致富,即“以義取利”,司馬遷歷數了當時各地賢人致富的不同道路,以供後人參考。他們有靠冶鐵致富的,如蜀地趙氏和程鄭;有販賣糧食致富的,如宣曲任氏;等等。這些人所在行業不同,求富方式各異,但卻都依靠自己出奇制勝的絕技妙招以合乎道義的方式而發家致富。

與傳統儒家重義輕利不同,司馬遷在尚“義”、先義後利的同時,還立足於社會發展和現實人生,揚棄其中的迂遠空疏之處而成一家之言,特別強調了“利”的重要性,順應人們的求利慾望,鼓勵人們以正當的方式求利,顯得更為客觀、率真和務實,從而建構起其頗具遠見的義利理論,對人們如何正確看待義利的關係有著重要的借鑑意義和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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