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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和團原稱義和拳,不是一個武術流派或者拳種,而是民間秘密結社。

義和團原稱義和拳,不是一個武術流派或者拳種,而是民間秘密結社。

義和團原稱義和拳。義和拳不是一個武術流派或者拳種,而是一個民間秘密結社。

1899年時任山東巡撫的毓賢改稱義和拳為義和團,就是將民間非法私立的拳會編入了官辦的鄉團。將其合法化了。也有說是毓賢的前任張汝梅首提的“義和團”這個概念。英文稱義和團的成員為Boxer 就是拳民。拳民的原意是指練武術的老百姓,但在義和團運動中,“拳民”是與“教民”對應的稱謂。“教民”就是中國的基督教徒,而“拳民”就是專門反教民的人。

英國駐清朝公使竇納樂,1900年1月向英國首相解釋義和拳這個名稱時說:

“義”就是維護正義事業。

“和”就是成員應該團結起來

“拳”就是在必要時準備使用武力。

而1899年到1900年間的,發生在山東河北山西地區的拳民燒教堂,殺傳教士,殺教民的一系列事件,最後發展成拳民在北京圍攻使館區,導致了八國聯軍進佔北京的這一系列事件,中國歷史一般稱為“義和團運動”或者“義和團事件l西方則多稱為“拳亂”或者“拳民暴亂”Boxer Rebellion。

今天咱們就用大約十分鐘的時間。儘量用最簡單的方式解釋一下,為什麼會發生義和團運動?

為什麼會發生義和團運動?簡單說就是一句話;因為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教。這裡說的基督教是包括天主教和新教的泛指,就當時的情況來看,天主教更多一些。

咱們先說一下背景。1856年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交戰雙方是清政府對英法聯軍。雖然叫第二次鴉片戰爭,但其實與鴉片沒什麼關係。英國參戰是因為 號事件。法國參戰是因為西林教案,也就是馬神父事件。1856年法國天主教神父馬賴在廣西西林傳教被抓,按大清律例傳教違法,,所以西林 按例處死了馬賴神父。法國政府以此為由發動戰爭並聯合英國參戰。中國歷史稱此次戰爭為第二次鴉片戰爭。但英國法國並不這麼叫。

戰爭以清政府失敗告終並與法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因為戰爭因馬賴神甫傳教被殺而起,所以在中法 雖然條約是和法國籤的,但因為有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保證,所有其他國家的天主教會和新教教會也可以同樣享受這些權利。這使得基督教在華傳教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教會,教堂,神父,教士,教徒和教會財產在之後的幾十年裡迅速發展擴張。

1870年前後中國大約有250名左右的天主教神父,到1900年已經上升到886名。

新教在1865年前後在中國有189名傳教士,到1900年前後已經上升到3445名。

天主教的教堂和新教的傳教點在中國更是遍地開花,已經有了幾千座。

雖然基督教的傳教事業發展蓬勃,但是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當時在中國吸收教徒的數量並不是很多。到1900年。在中國大約有70萬天主教徒,10萬新教徒,合計按人口比例算還不到千分之二。

為了吸引更多的中國人入教,天主教會實施了一項以保護教民為核心的推廣政策。具體的操作方法就是天主教教士們以保護教民利益的名義干涉地方政治和司法。教會甚至鼓勵教民同非教徒打官司,因為教會可以對衙門施加影響做出對教民有利的判決。按今天的話說就是教會鼓勵教民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德國聖言會的教士安治泰說:哪裡有教民,哪裡就會發生詞訟。因為教民在教會的鼓勵和庇護下動不動就打官司索要賠償,結果一般都是勝訴。總理衙門在一份關於教士保護權的奏章中說,數十年來總理衙門辦理教案,從未見教士責罰教民之事。

山東巡撫張汝梅說:教民一經入教,遂以教士為護符,凌轢鄉黨,欺侮平民,睚眥之仇輒尋報復,往往造言傾陷。而教士不查虛實,遂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勢愈張,則平民之憤愈甚。也就是說教民把教會當成了護身符,橫行鄉里,欺負鄉鄰。一點小事都要訴諸官府報復,而且往往誇大其詞,甚至造謠陷害。而教士不問真相,不查虛實,一味偏袒教民,甚至威脅地方官員。教士教會們不知他們越是這樣囂張,平民百姓對他們就越是仇恨。

張汝梅的話指出了一個社會問題。就是基督教的幾十年在中國的自由傳播,在中國社會製造了出了一個新的“特權階層”,就是教民。中國的傳統社會是典型的官民二元結構。而教民不是洋人,不是官員,也不是士紳,他們絕大多數是赤貧的農民或者貧困的手工業者,還有一些是市井無賴之徒看到有利可圖則利用教會的身份保護,敲詐勒索,橫行鄉里。也就是說一些本來很窮的人和很壞的人,在“民”裡都是底層和被邊緣化的人,現在卻在教會的庇護下,成了一個政治地位上的“特權階層”。而在經濟上他們拒不繳納捐稅,不為民間的各種傳統節日出力或者捐錢。這使得非教徒就要分攤更多的費用,這對於本就十分貧困的農民而言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另外教會和教民也經常利用權勢強行索要過高的賠償。1863年到1869年六年間僅四川一省,教民糾紛中教民索要的賠償累計達到26萬兩白銀。聖方濟各教會的神父們還利用條約中關於歸還以前沒收教堂財產的條款,要求地方政府歸還以前一百年期間徵收的房租和地租。從教會來看,這也並非不合理。本來屬於教會的財產被沒收。現在不僅應該歸還財產,還應該歸還沒收期間的收益。但是條約是中央政府籤的。教會現在找地方政府要錢,但地方政府沒錢歸還。這種說起來有道理但卻無法執行的事情讓地方政府和教會互不滿意,互有厭恨。

另外在文化上因為教會要求教徒按照基督徒的標準生活,所以他們反對中國鄉民的祖先崇拜,無視民間習俗和習慣,也反對和拒絕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

所以說教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特殊化使他們成了中國社會中的一個另類。而這個另類在洋人的保護下我行我素,傲慢無禮,事事優先。使得他們成為了平民百姓,鄉村士紳以及朝廷基層官員極其反感和敵視的一個存在。

從1860年到1900年這40年間,需要最高級別外交途徑來解決的教民衝突就有四百多起。而地方解決的教案衝突總計要有幾千起。1868年,河北東部的一個天主教神父報告說,僅在他負責的教區,他一年處理了二百多起教民衝突。所以在18世紀末的1900年前後,在全國各地敵視和反對基督教,是有非常廣泛的群眾基礎的,也可以說是當時的主流民意和普遍的社會情緒。

但教會和教士是受條約保護的。地方官員如果同情或者支援反教民的行動,教會有可能透過外交渠道給朝廷施壓,就會威脅到官員的仕途。但如果官員偏袒教會和教民,又會失去百姓,士紳和基層官員的支援,也同樣會影響到仕途。所以在這危機重重的亂世之中,大多數官員都是在小心翼翼的維持一種左右逢源的政治平衡。這樣一種政治策略在大多數地方和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奏效的,但在一些矛盾和衝突極其尖銳的地區和突發性惡性事件危機處理時,地方官員就無法保持平衡,只能有所傾向,有所取捨。否則無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但平衡一旦打破,也就意味著事態的發展不在控制之中了。而1899年1900年的山東就是這樣的地方。

一方面德國在山東的急迫擴張使山東的地方官員陪感壓力和牴觸。另一方面山東的連年旱災,農民生活極其困苦,民怨沸騰,社會動盪。所以三任山東巡撫李秉衡,張汝梅和毓賢都採用了利用民意排外的治理策略。這樣既可以把民眾的不滿引向洋人,緩解社會壓力。也可以起到遏制德國勢力擴張的作用。

三任巡撫最後也都是在外國勢力的干預下離職的。因為鉅野教案。兩名聖言會教士被殺而被革職。張汝梅,毓賢都是因為彈壓大刀會不利和縱容義和團而被革職。正是在他們的支援下,義和拳在山東迅速發展成有組織的甚至合法化的反基督教群眾運動。

所以簡單說就是在18世紀末的1900年前,全國各地都有各種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反教會反教民活動,但基本都是民間自發的,難以形成規模和持久的影響力。而山東的反教會反教民的義和團運動,開始也是民間自發的反教民抗議,但其後被權力所利用,在權力的支援下得以迅速壯大。而後又被更高的權力所利用,得以產生更大的影響和破壞力。

比如山東巡撫毓賢,在山東支援義和團做大的是他,但被革職後處死義和團兩大首領朱紅燈和心誠和尚的也是他,殺完朱紅燈和心誠和尚到京城向慈禧上奏主張招安義和團的還是他。予取予奪,完全將義和團操弄於掌股之間。

比如毓賢的繼任者袁世凱到任後與毓賢的做法不同。主張嚴格取締義和團。但他取締義和團的理由並不是義和團反教會反教民,而是宣稱義和團和白蓮教有關。而白蓮教是反清復明的民間秘密結社,這等於是給義和團安了一個反朝廷反大清的罪名。而義和團的口號一直是“扶清滅洋”的。這完全是個顛倒黑白的罪名,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正是由於袁世凱的取締和鎮壓,義和團在山東逐漸沉寂。開始轉入河北,天津一帶。而直隸總督榮祿一方面他是慈禧的死黨,所以他從不公開反對慈禧的意見。但另一方面他又是端王載漪的政敵,所以他又要反對他們利用義和團向洋人開戰的主張。所以義和團只是個權鬥中被擺來擺去的棋子。一會兒放出去,一會兒收回來。也正是因為榮祿的這個左手打右手,右手打左手的互博,使事情最後沒有鬧到無法收拾的結局,讓大清朝又苟延殘喘了十來年,否則1900年大清朝估計就到頭了。

所以義和團運動從始至終背後都有權力之手的操控。雖然義和團中不乏裝神弄鬼的騙子,偷雞摸狗的無賴和打家劫舍的暴徒。但裹挾其中的絕大多數是走投無路,被旱災和飢餓折磨的絕望的農民。美國公使康格說:“旱災使莊稼無法耕種,人們窮困潦倒。整個地區充斥著飢餓,不滿和絕望的遊民。他們隨時準備加入任何組織”。英國公使竇納樂致英國外交大臣的信中說:“我相信只要下上幾天雨,消滅了農村的旱情,這些拳民就會回去種地了。這將比中國政府或外國政府的任何措施都更迅速地恢復平靜”。但他們不知道的是慈禧太后為了利用這些農民,已經準備給他們發糧食並且懸賞殺洋人了。

所以民間反抗,只有在權力的支援下,才有可能發展成有組織的群眾運動。但成為權力鬥爭工具的群眾運動,最終也會變成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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