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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商鋪起火一踢開滅火器引發火災,男子不懂法還衝動,被刑事拘留

年輕人做事容易衝動,有時候一點小事就意氣用事,經常把小事變成無可挽回的大事,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些人做事衝動,目無王法,沒有一點法律常識,最後遭罪吃虧的還是自己,遇到事情要三思而後行,不能在氣頭上幹啥事,而有的人不懂法還衝動,最後只能牢底坐穿了

4月18日,江蘇崑山,一商鋪發生火災,一名男子一踢開滅火器,走進大火瀰漫商鋪,走出來時,門口燃燒的建築材料就掉下來,差點砸到男子。隨後該男子被警方控制,經初查,26歲嫌疑人朱某某與受害人賈某某發生糾紛,將賈某某捅傷,並把室內物品點燃。目前,嫌疑人朱某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賈某某無生命危險,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知情人透露,男子可能和店老闆有勞動糾紛,不是因為貨款問題就是因為離職工資的問題,總之是因為錢,男子氣不過就和店老闆發生衝突,隨後持刀傷人,之後一氣之下還點燃了店鋪,一次性幹了兩件大事,殺人放火都是重罪,這次年輕的生命要在監獄裡住上十年八年了

其實妥善溝通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最正確的方式,不管原告店家還是被告,作為原告,經濟損失很大,整不好五年內起不來,被告就更慘了,最後沒有贏家!這下害了自己也害了父母咯,後續坐牢不說還要賠錢,這種人一定要重判,對社會危害性極大!投毒縱火都是至人於死地的行為

有網友是這樣描述的,據說這孩子上班才一個星期,要請假回河南老家一個月,店主說那我要另外招人了,小孩子說,你不讓我幹了,得賠兩個月工資。 然後人家不鳥他,他就真的殺人放火了。就算老闆炒了你又不給剩餘的工資,頂多最後一個月的錢,因為個把月的工資,把自己十來年的青春搭進去值嗎

衝動是魔鬼,不管怎麼說,年輕人打工能拿到工資就不錯了,駭然跟老闆賠兩個月工資,這是社會和正規公司不一樣,不是你想要就給你的,不能太理想化,而且年輕人做事要考慮後果,不能因為一時衝動就要教訓別人,其實最該教訓的往往是自己,這名男子就是想教訓一下別人,可能結果就是坐牢20年,這又何苦呢

持刀傷人和放火,都是罪過比較嚴重的,還有這兩種行為,基本都是不入流的令人髮指的行為,這個小夥子一時衝動都做了,看樣子自己還覺得自己很牛逼,不知道進去之後還這麼囂張不,就是沒有法律常識,有人說店家可能也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但是罪不至死,別人沒權拿刀捅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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