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兵上訴認為,野生動物世界涉及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的店堂告示、簡訊通知中部分內容系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應屬無效,且野生動物世界在收集使用郭兵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當刪除郭兵辦理及使用年卡時所涉全部個人資訊...
Read more釋出於:2023-01-31in娛樂
人臉識別第一案 二審宣判遊客不滿指紋識別獲賠千元
去年11月20日由杭州富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資訊...
Read more釋出於:2021-04-13in健康
人臉識別第一案 終審判決:侵犯動物個人資訊被判賠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鑑於動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紋識別閘機,致使原約定的入園服務方式無法實現,故終審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增判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指紋識別資訊...
Read more釋出於:2021-04-13in科技
【財經】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商業場景非要使用指紋、人臉識別
例如,在富陽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稱:“野生動物世界基於年卡使用者可在有效期內無限次入園暢遊的實際情況,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以達到甄別年卡使用者身份、提高年卡使用者入園效率的目的,該行為本身符合前述法律規定的“合法、正當、必要”...
Read more釋出於:2021-04-11in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