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代言保健食品 知名影視演員被罰另經查明,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釋出的上述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也未在廣告中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並利用潘粵明的名義和形象對所銷售的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保健食品)作推薦、證明,違反了《廣告法》的多項規定...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