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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買賣微訊號被判侵權

10月21日 訊息: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某網路科技公司是某網站的經營者。該網站設有微信賬號買賣、微信輔助註冊、微信輔助解封等交易專區。交易專區裡包含大量微信買賣資訊。

騰訊公司認為,某網路科技公司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微信平臺的正常運營,破壞微信平臺的健康生態。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某網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官方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釋出消除影響的公開宣告,同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10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某網路科技公司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行業內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網際網路行業市場競爭秩序。《微信賬號個人使用規範》《騰訊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初始申請註冊人僅獲得使用權,使用權也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其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被告所實施的行為,違反了該項規範,對網際網路行業平臺經營者透過合法經營和規範管理獲得競爭優勢的行業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同時,被告所實施的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和微信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該行為破壞了騰訊公司對其運營的“微信”產品的管理規則,會對原告的商業信譽產生不利影響,增加騰訊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微信使用者的使用風險,危害資訊保安。因此,被告某網路科技公司所實施的行為對騰訊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某網路科技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在其網站首頁刊登宣告以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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