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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借款利息咋不給我判?

翠花因為張二娃一直沒有歸還借自己的20000元,起訴了張二娃。翠花到蒲城法院速裁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時,先是誇讚助理小余,你們速裁辦案就是快!可看到判決書結果,翠花不樂意了,“哎,我說助理,這借款利息咋不給我判呢?是不是忘了?”助理小余清了清嗓子,開始給翠花釋明。

原來,翠花的借條上沒有註明利息,張二娃開庭也沒有到庭。法官開庭時詢問她,為啥沒有寫利息,翠花說自己和張二娃是同學,關係好,覺得不用寫。法官又問她,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和張二娃約定了利息,比如支付利息的轉賬記錄等,翠花說沒有。

助理小余給翠花打比方,“你說張二娃欠你的錢,你憑啥起訴他呢?”

“他給我寫條子了啊”。翠花理直氣壯。

“那你讓他付利息有啥依據。”

“我倆當面說好的。”

“為啥不寫在條子上呢?你倆當面說好借錢,他不給你寫條子行不行呢?”

“那肯定不行……”翠花小聲嘟囔著。

助理小余接著說:“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的義務,這就是咱們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主張他向你借款,你提供了借條,所以法官支援了你的請求,但你要求對方支付利息,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僅憑你一人陳述,法官當然無法支援你的訴訟請求了。”翠花若有所思,拿了判決書走了。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問,借條上沒寫利息,法官就不會給我判利息了嗎?當然不是的。比如張二娃在借條上沒有註明利息,但是借款後每個月張二娃都向翠花支付利息,翠花提供了張二娃給自己支付利息的所有轉賬記錄,這樣的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約定了利息,法官也是會支援關於利息的請求。再比方張二娃直接向法庭表示,我們當時確實約定了利息,只是我覺得自己字寫的醜,不願意多寫幾個字。只要雙方認可約定利息,那法官也可以認定雙方約定了利息。

那麼只要借條上寫明瞭利息就萬事大吉了嗎?這也不一定,比如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提供的借條上註明“月息2分”,但是被告到庭表示,借款時雙方並沒有約定利息,“月息2分”也不是被告寫的,並向法庭申請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月息2分”確實不是被告寫的,原告後來承認是自己添寫的。法官依法駁回原告關於利息的請求,並對其虛假陳述行為進行了處罰。所以,借款人沒有表示同意,出借人隨心所欲在借條上寫的利息也不能認定雙方約定了利息。

法官,借款利息咋不給我判?

法官助理曼曼有話說:

民間借貸行為因為其靈活性和易操作性在經濟社會中普遍存在,民間借貸約定利息並不是什麼見不得光的行為,將利息約定寫在借款憑證上,有利於當事人之間減少“記不清”的事情,也有利於法院查明案情,如果確實約定了利息,但未在借款憑證上書寫,就要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當你拿著判決書問法官“利息為啥不給我判”時,法官也只能在心默唸,“因為你沒有給我判利息的理由”。

(編者注:文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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