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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獎勵、免徵稅 江西給新型研發機構發福利

人民網南昌11月5日電(時雨)5日,本網獲悉,《關於加快江西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日前正式出臺,江西將透過補助、獎勵、免稅等手段從10個方面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加快發展。

《十條措施》中明確,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援,用於資助其開展研發活動。加強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績效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對考核優秀的,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研發費用後補助。

符合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條件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效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未能享受以上稅收優惠的企業類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可給予一定的補貼,每年每家補貼額度不高於200萬元。

此外, 對上年度非財政性資金研發經費佔總研發經費比例超過85%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不超過上年度非財政性資金研發經費支出額度20%的獎勵(單個機構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非營利性新型研發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型研發機構缺少經費怎麼辦?《十條措施》中明確,江西省政府牽頭引進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省、市政府共同給予支援。鼓勵市縣統籌相關資金擇優扶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獨立或聯合申報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專案、產業開發專項、技術改造專案。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

新型研發機構離不開人才,《十條措施》中明確,新型研發機構科研人員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技術成果轉讓等,可作為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的業績條件。博士後研究人員同等享受在站期間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按規定帶專案和成果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工作,或離崗創辦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透過實施股權、期權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且符合省、市相關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同等享受有關政策資金獎勵,以及落戶、住房、醫療、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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