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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鷗告《浪姐1》獨家冠名商梵蜜琳侵權,但是他們的迴應卻是這樣的

近來,王鷗起訴《浪姐1》獨家冠名商—梵蜜琳的訊息衝上熱搜,一時間惹得網友熱議。

2020年,梵蜜琳以4000萬的價格一舉拿下《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的獨家冠名權。2021年《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選手王鷗狀告梵蜜琳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下公然在其官方網路運營平臺使用王鷗肖像進行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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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鷗認為梵蜜琳的這種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因此向梵蜜琳公司提出相應的經濟賠償。梵蜜琳則揚言王鷗的肖像來自合法的第三方,拒不承認侵害王鷗的肖像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梵蜜琳向原告王鷗公開致歉,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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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下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對於梵蜜琳公司的這種行為,無論其是如何得來的王鷗肖像,但終究沒能親自得到本人的同意。我們可能會思考這家公司究竟是故意鑽法律的空子還是一個真實的疏忽?但無論最初的緣由是什麼,最後的結果就是既賠了錢又影響了公司的聲譽,可以說是兩重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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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問題卻不僅僅是出現在梵蜜琳事件當中,如今甚至是普通的個人都面臨著肖像權被侵犯的風險。在這裡我們舉個例子,BTV新聞曾報道過在博彩中介工作的“打工人”王某,後來其照片被一網路編輯給掛在了文章裡並且有了相應的閱讀量,而該編輯使用該照片時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這單單是打個工就被別人侵犯了肖像,更別談一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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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判斷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是“未經他人同意,用於營利性使用”,2021年的《民法典》將肖像權的部分作了修改,去掉了“營利性”這一標準。這對於公民的肖像權有了更進一步的保護,更加符合當代的社會。

眼下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對於生活的選擇更加多樣化,很多人選擇用獨特的方式來充盈自己的生活,其中就不乏攝影愛好者,影片博主,網路編輯等等。這些現代化的興趣愛好在充盈了自己的同時卻有可能存在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風險,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筆者在文中所說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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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當下科技手段當中“人臉識別”這一功能,大多數人都存有一絲不確信和危機感。對於這些人來說,該科技可能在侵犯肖像權的同時損害了個人的財產利益。因此,如何給予大眾安全感,保護大眾的肖像權不受侵害,是今後科技該思考的問題。但不論何時,在生活中,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學會懂法用法對我們來說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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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瞭解法律,更加規範自己的行為。而用法,則能更好地進行自我保護,當我們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像王鷗狀告梵蜜琳,王某起訴網路編輯一樣,勇敢的保護自己。

生活中處處要小心謹慎,學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永不過時的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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