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劊子手聽到這13個字,會立刻放下刀,“刀下留人”原來是真的

歷史像茶館,匯聚世間百態、人情冷暖。

說起最近的熱播網劇,《長安十二時辰》一定少不了。有意思的是,這部劇總共25集,劇情就是唐代長安上元節當天24小時發生的事情。由雷佳音飾演的男一號張小敬本是一名死囚,因長安城遇險,他被釋放了出來。有人提問:在唐朝法律中,一名死囚真的可以被釋放嗎?以此延伸,古裝劇中常常聽到的“刀下留人”是否有據可查呢?

劊子手聽到這13個字,會立刻放下刀,“刀下留人”原來是真的

有人說電視劇中的“刀下留人”是假的,要麼是因為劇情需要,要麼是因為主角光環,不然哪能那麼巧,喊出“刀下留人”的人物總是在關鍵時刻出現。先不論這個說法是否正確,我們先來了解下古代的刑罰制度。

就拿唐代來說,中國的刑罰制度到唐代時已經趨於成熟和完備,主要分為五種刑罰制度:笞、杖、徒、流、死。“笞”和“杖”主要是打,“徒”是有期徒刑,“流”是流放,“死”就不用說了哈!表面上看,古代酷刑很多,但是對死刑的判定很嚴格、限制力度很大。

劊子手聽到這13個字,會立刻放下刀,“刀下留人”原來是真的

從中國古代傳統而言,歷來都將講求慎行和慎殺。尤其是進入唐代以後,開始對刑罰實施放寬處理,後來基本形成了一條規定:除了殺人、劫盜、逃兵、叛逆這幾條判處死刑外,其餘都消除了死刑。舉個例子,唐太宗李世民曾經判了一個案子,當時一人犯了謀反罪,按照律令,此人的哥哥也要被處死,但李世民知道後心生憐憫,與大臣商量後便將當事人的哥哥免了死罪,只是判了流放。

到了唐玄宗時代,刑罰更是寬鬆和靈活。他下令廢除了絞、斬的死刑條款,減死而決重杖流放嶺南。僅僅在公元715年,唐玄宗的恩赦之舉就有5次。所以,《長安十二時辰》中死囚張小敬被釋放,這件事是有可能發生的。“刀下留人”並不只存在於熒幕上,歷史上真的存在。

劊子手聽到這13個字,會立刻放下刀,“刀下留人”原來是真的

在中國很多戲劇中,早已出現了“刀下留人”這個詞。《燕青捕魚》中描述:“刀下留人!哥哥息怒;想燕青……也多有功來;怎先看俺眾兄弟之面;饒過他這一次吧!”《蕩寇志》中也寫道:“刀斧手將 白瓦爾罕 推出帳外,將要行刑,忽聽火光中一位佳人從外進來,連叫刀下留人。”

跟唐朝相比,宋朝的審判制度更是嚴格,程式分工到個人,如果出現冤假錯案,便會啟動追責制。分工細緻的最大好處就是防止有人不作為、甚至是亂作為,一旦出了錯,會很快查到出錯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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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問了,古代劊子手一聽到“刀下留人”這幾個字,為何會立馬放下刀呢?原因不在於“刀下留人”這幾個字,而是源於朝廷的一項規定。即“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

說白了,如果劊子手聽到這13個字,還沒有放下手中的刀,那麼他將大難臨頭,會被直接押入大牢,甚至會被判為殺人犯!試想,如此規定下,劊子手哪能不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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