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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本公眾號刊發了
【EHS新規】《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9月1日施行
,第6號令進一步明確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的安全工作要求,並結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涉及可燃性粉塵的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監管部門、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等職責與義務提出了明確的指導。
粉塵爆炸,並不是一種罕見的爆炸現象,涉及行業範圍極廣,金屬、煤炭、糧食、飼料、農副產品、合成材料等各行業都有可能發生。並且一旦爆炸,具有超強的破壞性,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結合可燃性粉塵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對第6號令總結了
以下9個關鍵點
,以幫助大家更有效地瞭解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重點要求。
一、粉塵涉爆企業的界定
應急管理部對粉塵涉爆企業進行了界定,根據該界定,
冶金煤粉製備、金屬製品加工、糧食加工、飼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纖等紡織品加工、皮革羽毛製品加工、木材傢俱加工、紙製品加工、橡膠及塑膠製品加工、菸草加工等
重點行業均屬於第6號令的規定範圍。
二、粉塵涉爆企業的主體責任
第6號令明確了
涉粉爆工貿企業也應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
,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辨識生產工藝、裝置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並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如透過隔離危險源、採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定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迴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
同時,應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對於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並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
三、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6號令要求的管理環節包括了: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安全操作、教育培訓、粉塵清理、除塵裝置檢維修和應急準備。這樣全面的要求是一套組合拳,基本覆蓋了粉塵管理的各個環節。這也將是未來涉粉企業檢查中的重點環節和制度。
對於粉塵防爆安全管理,首先要
明確風險是什麼
,在哪裡,什麼時候會出現,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管控以防止事故的發生。其次要進行
定期的隱患排查
,對事故隱患及時治理。明確作業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讓從業人員按規定操作,同時也要開展相應的
安全教育和培訓
,讓從業人員瞭解相應的危害和防護措施。
四、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對於粉塵涉爆企業,如未制定符合企業自身實際事故場景的應急預案,或已制定預案但未定期組織人員演練,或發生事故時未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的,均可能造成重大災害性事故。
粉塵爆炸的危害之所以嚴重的原因之一就是首次爆炸後吹起地面粉塵,與外部進入新空氣結合,易引發更具威力的二次爆炸。因此在應急預案中應
著重考慮如何避免引起揚塵的措施
,這對減少事故嚴重程度異常關鍵。
五、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
六、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
七、粉塵涉爆企業場所人員要求
1.
場地選擇
根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第5。1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裝置或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築物,
不應設定在公共場所和居民區內
,其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的相關規定。
根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1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定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2.
建築結構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宜為框架結構的單層建築,其屋頂宜用輕型結構。如為多層建應採用框架結構。
輕型結構和框架結構
利於洩放,一旦存在粉塵的建築物出現爆炸,所產生的高壓和氣體可以第一時間從建築的屋頂進行洩放,如此可以減少爆炸對建築物周圍的其他建築或裝置造成衝擊,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建築洩爆面積可以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或者參照《粉塵爆炸洩壓指南》(GB/T 15605)附錄B進行計算。
3.
人員管理
針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作業人員數量的要求,目前應急管理部未出臺相應的規定,原則是儘量減少作業人員,並杜絕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區域。
企業可以參照2016年廣東省釋出的《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金屬製品機械加工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的管理規定(試行)》,當金屬製品機械加工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工位及相關人數超過30人(含30人)的,應當進行防火分割槽分隔,使每一作業區作業工位及相關人數不超過30人;各作業區的除塵系統管網應當獨立設定。
八、粉塵防爆安全裝置要求
九、粉塵的清理及粉塵廢屑的處理
1.
粉塵控制和清理
對於粉塵控制與清理,《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相關要求如下:
9.1
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範圍、清掃方式、清掃週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
9.2
生產、加工、儲運可燃性粉塵的工藝裝置應有防止粉塵洩漏的措施,工藝裝置的接頭、檢查口、擋板、洩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
9.3
不能完全防止粉塵洩漏的特殊地點(如粉料進出工藝裝置處),應採取有效的除塵措施。
9.4
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裝置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範清掃。
9.5
應根據粉塵特性採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法,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採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
9.6
遇溼自燃的金屬粉塵,不應採用灑水增溼方式清掃,清掃收集的粉塵應按規定處理。
制度的有效性關鍵在於人員的執行,因此此次重點規定了需要明確責任人員的職責,並對責任人員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粉塵清理的規範性和全面性。
在《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10條中明確規定,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2.
粉塵廢屑的處理
對於鋁鎂等金屬粉塵、鎂合金廢屑的收集、儲存、回收利用等環節均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且先後發生多起火災爆炸事故,社會影響極大。主要原因為
鋁、鎂粉塵廢屑具有極強的爆炸性,遇水、受潮產生氫氣易引起火災爆炸
。
因此可以根據《鋁鎂製品機械加工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範》(AQ 4272)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範》(AQ 4273)要求進行處理:
● 乾式除塵時收塵容器應為鋼或其它不可燃材質,並採取有效防水防潮措施,防止粉塵遇水受潮自燃。收塵容器中的粉塵每班至少清理一次,並及時運離;
● 溼式除塵時水量、水質應滿足上述規範要求,並適時檢查水位、監測水質和更換除塵用水,過濾池(箱)中的泥漿應及時進行清理。
● 採用單機溼式除塵裝置的,每班要對裝置至少清理一次,清理出的粉塵要及時運離。
以上資料來源:沃特EHS服務
深度安全關於粉塵爆炸的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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