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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特斯拉敗訴了,並且被判賠“退一賠一”。

當然,這和最近頗具爭議的“剎車失靈”無關,而是關於一樁“銷售欺詐”的案件。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李知龍購買了Model X雙電機版車型,存在一個電機與車輛一致性書不符的情況,導致車輛無法上牌。這致使車輛在地庫停放一年多未開,為李知龍帶來巨大的損失,他選擇將特斯拉告上法庭,並要求後者“退一賠三”。

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是,特斯拉原價退車,退還購車費用77。82萬元,並且向李知龍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賠償保險費16275。06元,至於一審案件受理費,則由雙方共同承擔。

對於這樣的判決,雙方均表示不服,並且進行了上訴。而二審期間,由於雙方均未提供新證據,對於一審查明的問題法院採信,這才有了終審判決。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二審法院認為,特斯拉溫州公司並未如實告知李知龍車輛存在電機一致性不符的問題,並未告知這會導致不能上牌使用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應當對因欺詐行為造成的消費者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審判結果為,特斯拉溫州公司退還李知龍車款77。82萬元,並賠償他經濟損失77。82萬元,以及保險費16275。06元等,即“退一賠一”。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這一次,特斯拉是真的“栽了”,那麼它冤枉嗎?其實一點也不冤。

事實上,審判書對於特斯拉的“欺詐銷售”的行為,描述的非常細緻。

首先是“隱瞞”。特斯拉溫州公司在得知案涉車輛電機型號與車輛一致性證書記載型號不一致的情況下,卻以電機型號拓印不清為由召回車輛,涉及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並且在明確得知涉案車輛確實存在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一致的問題時,既未及時告知李知龍真實情況,也未組織李知龍停止使用車輛,同樣存在隱瞞行為。

其次是“誤導”。特斯拉溫州公司在知道車輛一致性不符,會導致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的嚴重後果時,誤導李知龍車子質量無問題即使用無問題,只要能上牌就能使用,從而導致李知龍做出錯誤的判斷。

最後是“僥倖”。在協商過程中,特斯拉還心存僥倖的派人協助李知龍辦理上牌手續,但是最終並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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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認為上牌不成功,是因為李知龍主動告知車管所人員,車輛存在電機一致性不符的問題,李知龍也應該負責。

這可真是倒打一耙,在已知車輛電機存在一致性不符的情況下,特斯拉還要派人協助李知龍去上車牌,其心可誅。

不過,既然特斯拉已經構成“欺詐銷售”,為何沒有判決“退一賠三”而是判“退一賠一”呢?

這是因為,二審期間,法院始終在進行調解工作,最終李知龍妥協同意降低索賠金額,降低到“退一賠一”,而特斯拉溫州公司並未同意該調解方案,致使二審調解無果。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一些人拍手叫好,甚至有些人還表示,車主有理有據的維權並不難。維權真的不難嗎?恐怕不然。

第一,維權車主需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往日正常的生活節奏就此被打亂,甚至被官司牽扯而來的精神壓力,也讓很多人感到不適應。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這一點,從另一位維權車主韓潮身上便能夠看出。韓潮購買的二手Model S曾出現過重大事故,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選擇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一審勝訴,特斯拉被判“退一賠三”的情況下,特斯拉選擇繼續上訴,目前仍在爭取上訴的過程中。

從韓潮開始維權,到如今等待二審,已經過去接近兩年的時間,這樣的時間成本,恐怕一般人都很難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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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維權車主還需要面對特斯拉的詭辯。比如前文提到的,特斯將“上牌失敗”的責任推到車主身上,令人啼笑皆非。

事實上,特斯拉這樣的“甩鍋”行為,已經不新鮮了。它不僅在數次的“剎車失靈”案件中甩鍋消費者,甚至還曾因為充電問題甩鍋國家電網。

第三,即便特斯拉“欺詐銷售”行為屬實,車主最終也沒有爭取到“退一賠三”的判決,而是妥協為“退一賠一”。

因構成“銷售欺詐”被判退一賠一,特斯拉這次並不冤

總的來講,車主向特斯拉維權,遠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也正因如此,李知龍維權成功,更顯彌足珍貴。

或許,李知龍維權成功的案例,能夠為那些正在維權,或者打算維權的車主,提供一定的經驗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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