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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大眾汽車近期深陷顆粒物捕捉器(GPF)堵塞,進而對動力、油耗、排放造成影響的嚴重問題中;GPF的功能是捕捉內燃機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裡的顆粒物,捕捉之後可透過高溫方式燒蝕(還原)顆粒物,這樣的設計能夠減少尾氣排放有害物。

也許大部分乘用車司機對於GPF並不瞭解,但以商用車型為主的柴油車早已使用了柴油機專用的DPF捕捉器,包括準乘用車型中的越野車和皮卡也不例外;這些車輛只需要正常通勤即可還原顆粒物,在捕捉量過多而接近擁堵之後,車輛可以原地怠速(自動升高轉速)還原顆粒物,或者透過跑高速讓DPF達到高溫標準之後、在行駛中進行還原。這兩種方式相輔相成即可保證用車便利性不受影響,但是大眾汽車的GPF卻很麻煩,其再生方式非常詭異。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兩種方式-1

大眾汽車的GPF堵塞程度分為「6級」,1-2級可以以正常行駛的方式解決,而超過2級之後的解決方式就很奇怪了。

2-4級 車間再生

5-6級 更換

什麼叫做“車間再生”?

顆粒物捕捉器無非只有主動再生和被動再生,區別正是開頭說明的行車過程中依靠尾氣高溫,使GPF達到啟動溫度開始處理顆粒物;其次則是堵塞到一定等級之後,儀表盤提醒必須再生則啟動發動機並主動升高轉速,怠速一定時間達到再生溫度進行怠速再生。方式無非是這兩種,那麼車間再生究竟是怠速再生還是拆卸之後的清理呢?不論怎樣操作,顆粒物捕捉器都不應該在正常堵塞後必須到售後去再生或清理,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設定;難道那些營運客貨車在堵塞之後都要開會4-S?這不是開玩笑嘛。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更換】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首先GPF的成本是相當高的,高頻率的更換可以說沒有什麼使用者能夠接受;而且大眾汽車顆粒物捕捉器堵塞的速度很快,一般1000公里左右就會出現堵塞提醒,此時包括自動啟停等部分功能會是失效。

那麼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還不能“跑高速”,或者使用者並不懂得這些標識和車輛使用注意事項的話,捕捉器就會持續堵下去;達到嚴重程度之後就只能更換,目前似乎沒有什麼車是需要定期更換GPF的吧。而且GPF有多種,前中後置的成本有差異,更換維修的成本也有差異;比如奧迪部分車輛使用的前置GPF或大眾部分車輛使用的後置型,拆卸的難度就不同,如果是cGPF-四元催化器(涵蓋三元催化器功能)的話,成本就更高了。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兩種方式-2

如果說大眾汽車的第一種方式還算正常(能理解)的話,第二種方式就有些“反人類”了。

避免長時間低速行駛

高低速切換滑行

這兩條都是在大眾集團打造的這些問題車的說明書上標註的,“避免長時間低速行駛”尤其是低溫環境,這就是在胡扯;除營運客車和貨車以外,絕大多數乘用車都是以短途通勤為主,比如覆蓋5-30公里的上下班代步,再長一些的通勤距離則更多人會選擇公共交通。

其實家用汽車駛入高速公路的機會是很少的,很多車輛都只是幾個長假的時候才有可能高速跑一跑;那麼大眾汽車說明書這樣的標註就是告知消費者大眾汽車不適合家用代步,可是為什麼在問題發酵之前還有那麼多消費者選擇這個品牌的車呢?——原因在於終端銷售肯定不會主動告知車輛的“特點和用途用法”(問題),而汽車說明書是在售車之後才會交付給使用者,這好像就有些涉嫌銷售欺詐了。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高低速滑行】是非常扯淡的方式,說明書的建議是這樣……

車輛以最低80km/h的速度行駛,燃油將腳從加速單踏板上完全離開幾秒鐘,讓車輛在掛入擋位的情況下滑行,重複此操作方式(加速並滑行)、直到指示燈熄滅。

“此操作方式會處罰顆粒物過濾器的自清潔過程,這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這是說明書的標註內容,而終端維修人員按照“標準”的建議駕駛方式就更奇特了,車速拉昇到120km/h後鬆開油門踏板,滑行到車速80km/h之後再加速,重複這樣的操作可以有效實現顆粒物過濾器的自清潔。高速公路適合這麼開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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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識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

三車道左側110km/h,中間90km/h

雙車道左側100km/h

右側車道最低限速均為60km/h,但沒有故障的車輛往往不會這麼開,出現故障的車輛自然要進入應急車道,這就不在意車速是高還是低了。

左側車道曾經被理解為超車道但現在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不過確實還屬於快車道;因為該車道基本都是家用代步的小型車,這種車型的最高限速是120km/h,≥3車道的中間車道以輕型貨車和客車為主,限速最高100km/h,剩下的右側車道則多以重型貨車或特種運輸車為主、最高限速80km/h。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在≥3車道的左側和中間車道上忽快忽慢,這顯然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必然會成為擁堵的誘因;大眾汽車要求其使用者去這麼解決顆粒物過濾器的堵塞問題,這就是忽視道路安全(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和其使用者本身),重點是隻要低於不同車道的最低限速則屬於違法駕駛行為,超過限速標準20%還要按照“3分/200”的標準處罰。

那麼結果就是這些大眾汽車如果按照該車企給出的方式去高速公路駕駛,前提就是違反交通法規並影響道路安全,反之不能這麼操作這些車的問題則無解;在右側車道倒是可以這麼操作,只是與這些大型或重型車共用車道又忽快忽慢,這種駕駛行為沒有安全性可言。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結語:大眾汽車給出的方式完全不合理,作為車企在不在意其使用者的行車安全能反應出一家車企的態度,不過這還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重點在於這些問題車已經有很多都在使用過程中,如果這些大眾汽車真得以“加速並滑行”的方式在高速公路行駛,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問題如何保障?

大眾汽車可以不在意其車輛的問題,其車輛使用者可以不在意其操作方式,但影響其他公共道路安全就不可忍了;大眾集團應該給這些問題車應該合理的解決方式,這個德系車企的GPF問題深入解讀會發現問題其實很嚴重。

大眾汽車「GPF」堵塞後的解決方式合理性分析:存在安全駕駛隱患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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