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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寧波的但女士是全職媽媽,接送孩子上下學是每天的“必學課”,不過如果遇到陰天下雨的話,接送孩子就變得非常不方便,於是萌生買一輛車的想法。因為自己沒有考取機動車駕照,於是想先買一輛電動三輪車湊合湊合。

但女士害怕購買的電動三輪車不能正常上路,於是在購買之前,兩次詢問店家情況,店家均明確表示,他們家出售的電動車,不需要掛牌,因此但女士向商家支付了6600元,買下了這輛“海寶”電動車。

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令但女士沒想到的是,剛上路第一天就被交警攔了下來。交警告訴她,她駕駛的車輛屬於超標電動車,沒有經過工信部核准,不具備掛牌上路的條件,如果繼續行駛,那麼交警有權扣押車輛。

但女士非常生氣,因為購買前三番五次的確認,該車輛是否需要上牌,現在仍然出現不能開上路的情況。氣憤的但女士找到店家要求退車!店家卻表示,購買電動三輪車時,已經明確告知但女士,車輛上路被查扣,和我們無關,並且也在收款收據上標註的很清楚:“已告知上路被有關部門查,與本店無關”。

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但是在該收據的副聯上,也就是但女士持有的一聯,這句話被印章蓋住了,根本看不清寫的什麼字。現在但女士終於明白了,當時店家說的非常含糊,他們說的不用上牌,實際上是根本不能上牌,自己很明顯遭到店家欺詐,如果當時知道車輛無法掛牌,也不能上路,自己為什麼還要購買呢?難道是為了擺在家裡看嗎?

於是她向店家表示必須退車,並返還交付的6600元購車款,店家則表示,退車是不可能退車的,只能出2000元回收這輛電動車。

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如果換做你,你會怎麼做?

【講堂說】:

第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商家向消費者出售的產品,應當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合格產品。本案中店家出售的電動車屬於超標電動車,不符合工信部關於機動車的各項要求,無法在交警隊掛牌,更無法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但女士可以依據產品不合格為由,向店家要求退貨。

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第二,店家在出售時,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的情況,不得虛構事實、隱瞞產品的不能掛牌上路的真實情況,如果存在故意欺詐的情形,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銷和店家之間的買賣合同,並要求返還購車款。

第三,該車輛雖然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但是法律並不禁止在廠區、園區等私人環境下行駛,只要不上路,完全能夠起代步的作用。如果店家主觀上並沒有欺詐的意思,但客觀上使得但女士產生誤會,這在法律上屬於“重大誤解”,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女士也可以向店家提出撤銷合同。

姑娘花錢買車,既不能上牌、也無法上路,她哭著說,只能擺家裡看

綜上所述,無論是何種情形,店家均不得拒絕但女士提出的退車還錢的請求。

店家是否就不能銷售這種車輛呢?也不是!只要店家確確實實把所有情況均告知了消費者,而且消費者在瞭解不能上牌、不能上路時,仍然願意購買,那麼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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