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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訊息!7月1日後掛車購置稅繼續減半!持續到2021年6月底

2018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上面第四條明確指出,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2019年7月1日將執行新的《車輛購置稅法》

,為此行業內許多人傳言“7月1日起,半掛車購置稅將不再減半”。

好訊息!7月1日後掛車購置稅繼續減半!持續到2021年6月底

隨後又有媒體向相關部門求證,此訊息為假新聞。

6月28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釋出了《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為這項爭論畫上了句號。

好訊息!7月1日後掛車購置稅繼續減半!持續到2021年6月底

《公告》中明確表示: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除此之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現將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檢查、排程、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有關規定執行。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有關規定執行。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專案的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後換髮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徵車輛購置稅。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9年6月28日

事實上,早在2018年5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聯合釋出了《關於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要求從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掛車購置稅減半,之後這項政策一直沒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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