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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償金免稅標準

離職補償金免稅標準

最近實務中遇到公司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同時公司給予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公司財務問到離職員工的收入要如何申報及免稅額度的問題。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實際情況,用人單位通常會給員工一次性補償收入(離職補償金),那麼員工收到的一次性離職補償金,用人單位要如何申報收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又要如何計算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深圳市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相關稅前扣除及免徵標準的通告》(2021年第9號)規定,自2021年6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418308元(含本數),超過的部分,按照《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文字是深圳電子稅務局12366客服平臺的回覆,2020年深圳的社會平均工資為139436元(全年),按規定,一次性補償收入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139436*3=418,308元,)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例如1:小王與所在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於2021年9月辦理了離職手續,公司給小王

一次

性補償收入5萬元,未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免徵個人所得稅。

例如2:老王在A公司工作12年,老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於2021年2月辦理了離職手續,A公司給老王一次性補償收入50萬元,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部分,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具體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500,000-418,308=81,692元

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2,520

應交個人所得稅=81,692*10%-2,520=5,649。20元

收入申報則透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的【綜合所得申報】下面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專案中填寫要申報的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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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編輯於2021年9月22日,歡迎留言與轉發,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後臺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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