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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欠費,物業必須重視這些法律問題

問:沿街商鋪需要交物業費嗎?

答:需要。

問:法院拍賣的房產,物業費誰承擔?

答:有爭議,看法院拍賣公告。

問:補交公共維修基金,訴訟時效怎麼算?

答:無時效要求。

隨著社群普法的不斷宣傳和物業管理行業的市場化運營,業主維權的意識逐步提高,因物業公司收費而引起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物業企業收費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物業服務收費;二是受委託收費;三是其他服務收費。那麼,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應注意什麼法律問題呢?

1、業主欠費情況的具體分析

業主欠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知情;

二是不當抗辭;

三是惡意拖欠。

所謂有不知情,是指業主未認真閱讀相關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檔案,記不清具體的繳費時間。主觀上不存在不交的想法,只是由於各種原因而暫時未交。

所謂不當抗辭,是指業主以非物業企業原因造成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為由拒交物業費。這種情況比較普遍,業主往往不區分相關的法律關係,只要發生與房子及居住有關的問題,就認為是物業企業管理的問題。如業主入住後,外牆滲水而導致其裝修損失,業主找物業企業賠償,物業企業不賠,業主就拒交物業費;又如業主因樓上洗手間滲水(樓上業主裝修時破壞了防水層),找物業企業索賠未果,於是拒交物業費;再如業主因有線電視常出現故障,收視費是交給物業企業(代收代繳)為由,拒交物業費。

2、對業主欠費清收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物業企業應避免不當清收行為,這裡所說的不當清收行為,是指物業企業未能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而擅自採取的其他方式清收欠費的行為。

常見的不當清收行為:有的採用停止提供物業服務;有的物業公司委託社會閒散人員上門威脅業主;有的採用停水、停電、停氣、停熱的方式;有的採用張貼欠費業主名單的方式等等。不當清收行業不僅達不到清收的目的,相反具有很多危害性。其一,容易激化與欠費業主的矛盾;其二,變主動為被動;業主欠費其行為已違約,是其單方過錯,如物業企業採取不當清收,則變成混合過錯;其三,不當清收行為具有違約性、違規性和違法性。

2、物業企業應依法收費。

由於歷史的原因和不斷變化的情況,造成了有些物業企業收費混亂。如有一小區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企業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物業企業只對住宅業主降費而對商戶未降,造成商戶不滿;又如地面停車費政府降價可物業管理公司並不降價,業主不按原價交,物業企業就不提供原來固定的車位。上述情況如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物業企業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物業企業收費,一定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按政府的規定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與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

3、物業企業在催收欠費時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給業主簽字確認。

由於在時間上經常和業主打交道,空間上是和業主經常接觸,再加上現代化的通訊手段,物業企業催收欠費的方式中最具法律意義的當屬書面催收並經業主簽字確認。這是因為:一是可以規範物業企業的管理;二是可能確認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欠物業費的標準、數額;三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追索物業服務費是依照現行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時間,在三年之內如無有效證明物業企業向欠費業主主張權利,法律將不再保護其權益。

4、委託律師,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

物業企業在以物業服務合同為標準。做好服務的前提下,透過說理的方式和欠費業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專業的物業糾紛律師團隊。委託律師進行處理,可以快速地收回專案歷史欠費,同時也可以在小區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讓物業公司後期管理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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