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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急救車拒借車載除顫儀同情哮喘患者遭遇但不應譴責隨車醫護

上海那名哮喘病發作的病患遭遇無疑是讓人同情,但是同情逝者不能成為網暴隨車醫護人員的理由,淺談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哮喘病不是心臟病,哮喘病屬於呼吸系統疾病,哮喘病發病多數死因是呼吸衰竭,通俗點兒講就是呼吸道有過敏反應後造成呼吸道狹窄,進而缺氧~窒息~心臟停博。所以,哮喘急救中要是首先是要開放呼吸道,電擊心臟復甦解決不了呼吸衰竭的問題。

第二,在患者發病後無呼吸無脈搏的情況下經過了核酸檢測醫生的急救,然後家屬又去攔救護車借除顫儀,這段時間持續了多久不好說,但是從窒息到心臟停博,再到急救再去攔車,這段時間最少也過了十幾分鍾了,但心肺復甦的黃金時間卻只有四分鐘。心肺復甦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呼吸道通暢,而窒息的哮喘患者明顯不具備體外心肺復甦的條件了。

第三,車載便攜除顫儀不是AED,AED屬於傻瓜機,只要紅十字培訓過拿了證就可以操作,而車載除顫儀屬於三級醫療裝置,規定是有醫護資格,並且經過上崗培訓合格的醫護人員才能使用。況且除顫儀不同於貼片的AED,使用不當會發生危險,家用電是220伏電壓,而除顫儀瞬間電壓可達3000~4000伏,用不好不僅會傷害患者也會危及使用者,這種具有危險性的裝置隨意借給路人,要是出現了施救者使用不當造成自己室顫停博死亡,估計這個問題就更大了,外借裝置的醫護人員涉及到違法違規了。

第四,眾所周知,急救中心的救護車都是排班輪值的班組制團隊,一個普通醫院夜間也就1~2組值班,急救車車送病患到醫院急救中心後,還需要繼續出外勤接病患,這個失去了除顫儀的急救車還如何繼續夜間的急救值班任務?而這個裝置的使用率還是非常高的,是必備的急救裝置。擅自外借造成後邊的急救任務因無除顫儀而造成急救病患死亡,誰來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讓借除顫儀的家屬承擔嗎?

第五,該急救車不是空載行駛,正在執行急救任務,夜間能撥打急救電話叫救護車去醫院的也不是一般的頭疼腦熱,急救車需要為車上運載的病患負責,這是職責,也是使命。

換作你是車上的急救員,你會怎麼做呢?你能做得滴水不漏兩全其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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