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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對一名涉嫌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不管是其本人、家人,還是辯護律師,都希望法院在量刑的時候可以從寬處理,除了自首、立功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書,那麼搶劫罪獲得了諒解書,能不能真的可以減輕罪行?
一、搶劫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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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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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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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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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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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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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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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槍搶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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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也就是說,構成搶劫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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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特殊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諒解書能不能減輕罪行?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同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但是對於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搶劫罪獲得諒解書的,在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下,可以適當減輕罪行,但是因為搶劫罪屬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法官在要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