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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也會害人害己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漂亮的省際大巴女司機,在夜間行駛至一處路段時,被車上四個無賴調戲並進而被施暴,當時車上一二十個乘客視若無睹,僅有一個小夥子挺身而出,但勢單力薄仍然解救不了女司機,被暴打。女司機不但不感謝小夥子的施救,反而將其趕下車,小夥子無奈步行回家,次日聽說一輛大巴車衝下山崖,車上人員無一倖免。

特殊情況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也會害人害己

一二十個乘客在女司機被施暴時,都無動於衷,在女司機的眼裡,他們無異於“同謀”,於是同歸於盡。

這可能是法律尚不健全時,人們對那些“車匪路霸”的野蠻和只顧自己不管他人的自私行為一種“故事”性宣洩。

那麼,如果在公交車上遇見有人以言語甚至暴力形式危害公交車司機時,作為乘客,你會上前制止嗎?

法律現在已經明確規定,危害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屬於“妨害安全駕駛罪”。

比如2021年3月19號,深圳坪山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的該市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被告肖某獲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起因就是,肖某上車後旁若無人高聲打電話,因此與司機發生口角,暴脾氣的肖某不顧司機正在駕駛公交車,罵得不解氣,又動手“錘”了司機師傅,司機停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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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個案例,逞兇的張某,卻被樊城人聯手給“按”下了。

2019年9月13日下午三點多,802路公交司機王師傅將車停靠在樊城區漢江機械廠門口公交站臺上,張某認為公交車沒有停穩,便沒有上車。司機關門起步後,通過後視鏡發現了欲上車的張某,遂又踩下剎車,打開了車輛後門。張某來到後門後,猶豫了幾秒,伸出腳,又縮了回去。司機見張某不上車,便探身出駕駛室,大聲詢問張某要不要上車,張某才晃悠悠地上了車。

上車後,張某越想越不舒服,他認為司機故意不把車停穩當,就是有意刁難他,遂與司機爭吵起來。張某越說越激動,一步步逼近駕駛室,抓起駕駛臺上的塑膠牌,透過駕駛室與公交車前擋風玻璃之間的空隙,伸進去拍打司機,並掄起隨身攜帶的袋子,抽打司機。司機本能躲閃之時,腳離開了剎車,公交車立馬啟動衝了出去。

此時路上車流量較大,站臺前不遠就是斑馬線,多位騎電動車的群眾正緩慢透過。就在電動車過去的瞬間,公交車呼嘯而過。此時,司機反應過來,迅速握緊方向盤,踩下剎車,將車輛停靠在路邊。

張某不依不饒,轉身拿起車上的拖把,準備再次毆打司機王師傅時,被車上的乘客“按”了下來。

就這事,張某因此獲刑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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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受傷圖

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乘客有老人、學生、上班族,包括孕婦,司機哪怕是一個百分之零點零零幾的短暫不走心,都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何況遭到他人的暴力攻擊?

我們的社會準則在全面提倡公民見義勇為,而公交車上多處安裝的監視器探頭,可以清晰還原車上發生的一切,如果遇到有人危害公交車司機的事情,此時不動手還待何時?打了白打,即便下手稍重也情有可原,移動中的車輛,或是急剎車時,難免“失手”重創逞兇之人。

如果目睹有人見義勇為,你會為見義勇為的人作證,還是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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