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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相關信訪舉報,檢舉控告要依規依法、客觀真實、理性有序地反映問題,決不允許別有用心者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一、什麼是誣告陷害?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重點提示

誣告陷害通常是舉報人主觀上存有惡意,刻畫出“無中生有”的事情,目的是使他人受到不良影響。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二、哪些行為屬於誣告陷害?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捕風捉影、臆斷編造、危言聳聽、到處散佈、惡意舉報。

有的因不合理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而捏造事實,陷害、抹黑、詆譭他人;有的幹部在幹事創業、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觸碰了他人的“乳酪”,遭到打擊報復……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重點提示

誣告陷害行為破壞政治生態,汙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損害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對這種行為要堅決制止。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相關條款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四十一條

誣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從重處理:

(一)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三)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三、誣告陷害他人將承擔的責任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檢舉控告是黨員、群眾的權利,如果只為了一己私利或洩私憤,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潑髒水”“抹黑”,將會受到嚴肅查處,還有可能會“吃官司”。

延伸閱讀

【案例一】

雲南省紅河州委原政法委書記和建因退休後索要待遇未果,轉而以發匿名簡訊、散佈公開信等方式誣告他人,不僅造成惡劣影響,還牽扯出自己多項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最終和建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案例二】

李某,某縣普通市民。因未達到不合理賠償要求,多次捏造事實向國家信訪局,省、市掃黑辦,省、市、縣紀委監委舉報該縣有關部門領導,並在其註冊的公眾號上釋出不實圖文、影片,造成了惡劣影響,最終李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舉報不能任性 誣告陷害必將承擔責任

重點提示

紀檢監察機關對屬於誣告陷害的檢舉控告,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察物件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察物件以外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誣告陷害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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