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讀《簡愛》時,我對簡愛是不滿的。
我不止一次地在心中對她質問:簡愛在發現了羅切斯特那個發瘋的妻子後,也明白了羅切斯特的婚姻已是名存實亡了,在羅切斯特那般緊張失去她,那般愛她的情況下,她還是在夜深人靜時逃跑,是否太過做作了,太屈服於世俗了?
簡愛離開羅切斯特後,九死一生;而她後來還是聽從內心的召喚,回到了桑菲爾德莊園,發現那裡已成了一片廢墟,而羅切斯特也已雙目失明。
我曾覺得,這都是簡愛過於自尊,實際上過於自卑造成的。
當簡愛說著那段在幾乎所有女孩嘴中都重複唸誦過的話時:
“你以為我會留下來,成為對你無足輕重的人嗎?你以為我是一架沒有感情的機器嗎?能讓我的一口麵包從我嘴邊搶走,讓我的一滴活水從我的杯子裡潑掉嗎?你以為我貧窮、低微、不美、矮小,我就沒有靈魂沒有心嗎?你想錯了,我的靈魂跟你的一樣,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樣!……我們站在上帝腳跟前,是平等的——因為我們是平等的!”
她是在謀愛嗎?
不,她是在謀求尊嚴。
那麼,愛是可以繞過尊嚴,直接獲取嗎?
簡愛的出逃,是否果真過於做作?
而餘秀華那樣不顧一切地跟楊楚策在一起,像一隻掩耳盜鈴的鴕鳥一樣,可她的“愛情”,也不過維持了僅僅兩個月,就猙獰相向了,又究竟失敗在了哪裡?
我們再來看看《扶桑》,沒有自尊的愛,是一種怎樣的絕望。
《扶桑》裡的扶桑,是一個妓女。
扶桑不但是一個妓女,還是一個在美國唐人街生活的華人妓女。
光是妓女的身份,就已經讓她活在縫隙裡了。
白人商人的夫人或是女兒經過的路上,她得迴避;白人女人所待得劇院,她不能出現。
美國白人不但歧視妓女,還歧視唐人街的中國人。
可偏偏,她遭遇了一個白人男孩,那是她人生裡的愛情初體驗。
那個白人男孩克里斯從開始就對扶桑痴迷地愛戀,當時他尚未成年。那時候,他心中還沒有裝上那麼多世俗和偏見。
漸漸地,
克里斯
長大了。在一次白人驅逐反對中國人的運動中,他不由自主地被裹挾其中,而且,也加入了對扶桑的輪姦。
是的,這個白人克里斯對扶桑痴迷地愛著,飽嘗了思念的痛苦,幾乎整個一生,都未能在心中重新裝下別人。可他依然加入了反對華人的大潮,依然加入了對扶桑的輪姦。
或許,愛情,沒有我們想象的那般有力量,可以突破階級壁壘,可以衝破世俗,可以改變人的成見。
後來,克里斯最終也算是戰勝了自己。
他勇敢地在一群女學生面前,牽起了扶桑的手,迎著所有的目光,像是一種決絕的赴湯蹈火般的犧牲。
他還決定,帶扶桑離開那個地方,來到一個白人可以跟華人結婚的地方。他企圖為他的愛情,衝破膚色,衝破壁壘。
可扶桑最後選擇了切斷跟他的情感,而是選擇回到刑場,跟她從未喜歡過的大勇結為夫妻,從此作為一個寡婦生活。
書中是這樣寫的:或許扶桑從愛情中受的痛苦比肉體上的任何痛苦都深。或許她意識到愛情是唯一的痛苦,是所有痛苦的源起。
她和即將被處死的大勇結婚便是把自己永遠地保護起來了。……她從此有了一個死去的,不再能干涉她的大勇來保護,以免她再被愛情侵擾,傷害。
沒有尊嚴,就沒有愛,即便有愛,也會變成傷害。
扶桑作為一個妓女存在著,很多男人都覬覦她的肉體,美貌,大勇和克里斯其實都愛她,可也同時傷害著她。
就因為她無法跟他們平等,無法獲得他們的尊重。
所以,她想活下去,就只能躲在一個死去的男人的婚姻裡。
當然,餘秀華她得到的不是愛,她想越過一切,直接撲向她認為的“愛情”,肯定是飛蛾撲火。
她就必定連尊嚴都會搭上的。
謀愛的路上,必須守住自尊。
所以,簡愛的出走,是必須。
其實,世間沒有那麼多愛情,而且,愛情也沒有那麼神聖,那麼有力。
它太容易被擊潰,打敗,必須得把它排在遠遠的末端。
它的前面,得先排著柴米油鹽、排著尊嚴、排著責任、排著浪漫……
所以,追求愛情的路比跋涉千山萬水還艱難,不是我們凡夫俗子能抵達的遠方。
當然,人家餘秀華有豐富的靈魂,可她沒有好看的皮囊。
偏偏這兩樣,也堵在愛情的路上。
所以,愛情既然那般可望而不可即,不如放棄。
現在,楊楚策離開了,希望餘秀華在這次失敗的企圖後,能有些許的覺悟:
先謀求自尊,再謀愛。
即便沒有愛,也要自己愛自己。
接受自己就是個凡夫俗子,別去輕易碰什麼愛情了,那條路又遙遠又艱辛。
連徐志摩,都在謀愛的路上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