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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火、通淋、利水,是否瀉腎?

對肝、脾、腎病變的治療,前人有

“脾無滋法”、“肝無溫法”、“腎無瀉法”

之說。

近年來,隨著

“滋脾、溫肝”

治療方法的普遍使用,“脾無滋法”、“肝無溫法”之說,實際上已經被否定了。但對於“腎無瀉法”一說,則還有各種認識,故有必要加以討論。

“腎無瀉法”的提法始見於錢乙的《小兒藥證直訣》。

錢乙在其五臟所主中認為:

“心主驚…肝主風…脾主困…肺主喘…腎主虛,無實也。”

故在治療五臟之病時,用導赤散清心火,用瀉青丸去肝火,用瀉黃散治脾熱,用瀉白散清肺熱。腎由於主虛無實,故治療腎病多用六味地黃丸。

並且認為無論什麼疾病,只要發展到腎病的階段,就是疾病最嚴重、邪勝正衰的時候。

因此認為腎病無實,疾病發展到腎,治療就只有補而不能瀉。

例如錢乙在論及皰疹之時說:“皰疹始出之時,五臟證見,惟腎無候,但見平證耳…若皰裡陷而耳䯌反熱者,為逆也。”可見

錢乙所論“腎虛無實”是從五臟辨證的角度,論疾病發展的階段性。

腎作為疾病發展的最後階段,只虛無實這一論點,如從辨證角度來看是無可非議的。後世醫家也多從腎的功能特點方面發揮這一論點,如趙獻可在《醫貫·形景圖說》中指出:

“命門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依而永不相離也,火之有餘,緣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火,只補水以配火,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火之不足因見水之有餘也,亦不必瀉水,就於水中補火,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不過趙氏之論只能說是一個方面,因為從腎的功能來說,《內經》認為:“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素問·六節藏象論》王冰注:“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難經》亦曰:“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腎之精屬腎陰,命門之火屬腎陽,這只是指腎的生理功能。

但是從病理變化來說,任何臟器的病變也都有個寒熱虛實之分,治療上也就有補有瀉,有溫有清,這樣才符合中醫辨證論治精神。實際上臨床所稱

降火、通淋、利水

等治法都是對腎在病因作用下所產生的病理改變而使用的幾種清腎手段。

清腎是清降腎經邪火,通淋、利水則是通利水溼之邪,不是通利腎精,其間毫無矛盾之處。

因此降火、通淋、利水,實際上也就是清腎。後世不少醫家對這一問題是有認識的,如李東垣認為:“相火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內外傷辨惑論·飲食勞倦論》)張介賓認為:“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火之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景嶽全書·傳忠錄》)無論是元氣之賊,還是邪火,都是邪熱,清腎、瀉腎,實際上就是清除這種邪熱。

有的醫家實際上也在臨床實踐中應用清腎瀉腎的方法治療這種疾病。如張元素在《醫學啟源·五臟補瀉法》中雖說:“腎本無實,本不可瀉,錢氏止有補腎地黃丸,無瀉腎之藥。”卻又說:

“知母,瀉腎經火,黃柏,瀉膀胱龍火”

“腎虛則熟地黃、黃柏補之,瀉以澤瀉之鹹”。

這些都是前人瀉腎、清腎的臨床經驗,故此“腎無瀉法”之說是不符合臨床實際的。

但是,清腎、瀉腎之說雖可成立,但不能不承認腎之清瀉是有其特殊性的,治病用藥上亦有其自己的特點。

如降火藥物在運用時一般均需伍以滋腎藥物,通淋利水之法多配合少量溫腎藥物,苦溫同進,其療效則更佳。

道理在於腎本身的特殊性,因為在生理功能上腎為水火之宅,元陰元陽之所在,火為元陽,水為元陰,元陽化為氣,元陰化為精。其病也,火亢則精愈虧;陽虛則水飲盛。

正因為腎的精氣、水火、陰陽之間的相互關係,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故在

清瀉腎火之時就要注意傷陰問題。

如知柏地黃湯中知、柏與六味地黃丸同用,大補陰丸中知、柏與生地、龜板同用,即其範例。

在必要情況下,如因腎、膀胱火熱而致小便閉者,亦可單純用降火藥物,但一般須佐以少量溫腎藥物,苦溫同進。如滋腎通關丸中知、柏與肉桂同用,即其範例。

臨床經驗證明,凡患者腎、膀胱具有火熱之證的,一般情況下均可用清腎法進行治療。特別是對青壯年患者所出現之骨蒸潮熱、陽痿、陽強、或夢遺為主等症狀,用清腎法治之,每可取得較好的療效。

因此,“腎無瀉法”之說,我認為是值得探討的。

本文摘自《醫學承啟集》,作者方藥中,本文原載《上海中醫藥雜誌》198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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