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汽車/ 正文

病人有權選擇不搶救——抗癌日記(356)

病人有權選擇不搶救——抗癌日記(356)

突然看到一則新聞:深圳出臺地方法規,病人可以“ 生前預囑 ”,尊重病人的“不搶救意願”。也就是說,

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病危患者,在“ 清醒的時候 ”,自己決定最後的臨終醫療方案。

每個人一生都會經歷生老病死,雖然也有“一覺睡過去”的現象,但極為罕見。大多數人都是在各種治療、搶救當中離開這個世界的。其實,有很多病人到了最後時刻,醫學已經無能為力,即便全力搶救也無濟於事,頂多是多花錢,讓家屬“解疼”,求得一個心裡安慰而已。但是,搶救帶來的痛苦,哪怕生不如死,也幾乎得不到“尊重”,只能在極度的折磨之下嚥下最後一口氣。

面對這種現實,多數人心裡是清楚的,病人的家屬也明白,只是“不忍”乾等著親人死去,哪怕能夠讓病人多活一分鐘,也就作最後的努力;即便病人苦苦哀求,也不會放棄搶救。站在外人的立場上,多數人都會理智地認為不應該繼續搶救;一旦輪到自己身上,理智就會讓步於情感。這就是大多數國家關於“安樂死”的爭論進行了多少年,卻始終不能出臺的原因所在。

有關安樂死的問題,我寫過多篇文章,也得到多數網友的支援。但是,這種支援都是“無用功”,因為在生死問題上比較看得開的西方國家都不能統一認識,在看重倫理道德的中國,出臺《安樂死法》的可能性就愈加微乎其微了。深圳現在這個全國獨有的“ 生前預囑法 ”,將徹底改變這種情況,將患者最終的治療選擇權,尊嚴權,還給了患者本人,而不是由家屬選擇。只要你選擇了不救治!那任何人都不得干涉,醫生、醫院,以及直系家屬都必須尊重你的選擇。有了這個法律,當某一天我們的生命走到最後盡頭的時候,當各種醫療導管插滿我們的身體的時候;當我們連說話交流的機會都喪失,想表達想法都幾乎難做到的時候;我們所立下的生前預囑就將真正派上大用場。

這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真正的尊重人權,是一種文明的進步!

從1976 年 8 月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第一個建立生前預囑相關法律並將其合法化開始,我們已經等了整整46年。當然,現在立法的只是深圳;而在全國得以實現,也許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我衷心希望這一天能夠早早到來。

2022,7,11。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