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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各類功能用房應如何設定?都有哪些具體要求?一文讀懂

整理:萬仁濤。本文摘選自《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 450-2018。全文約4600字,建議收藏閱讀

養老機構各類功能用房應如何設定?都有哪些具體要求?一文讀懂

圖為河南厚朴養老集團運營管理的周口市淮陽區官路邊村老年驛站,這是一個典型的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圖:萬仁濤

近期,有很多準備新建或者改造養老機構的朋友諮詢我,想要了解養老機構內部各個功能用房的標準和要求。今天,我們分享現行的行業標準——

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

中關於建築設計部分的內容,以便讓大家一次性瞭解養老機構各個功能用房的相關要求。

需要說明的是,在《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 450-2018中,我們常說的養老機構屬於“老年人照料設施”。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版)5。1。1條文說明,

“老年人照料設施”是指《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 450-2018中床位總數(可容納老年人總數)大於或等於20床(人),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公共建築,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

其中,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

是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的設施,是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養護院等的統稱。

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

是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專案的設施,是託老所、日託站、老年人日間照料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的統稱。

養老機構各類功能用房應如何設定?都有哪些具體要求?一文讀懂

圖為河南厚朴養老集團運營管理的周口市淮陽區泰山樓老年公寓,這是一個典型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圖:萬仁濤

其他專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設施或場所,如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等不屬於老年人照料設施。

搞清楚概念後,我們具體說一說養老機構的功能用房設定要求,暨《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 450-2018中

“5 建築設計”

裡面的內容:

養老機構各類功能用房應如何設定?都有哪些具體要求?一文讀懂

-5.1-

用房設定

5.1.1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應設定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務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娛與健身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各類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的基本用房設定應滿足照料服務和運營模式的要求。

5.1.2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應設定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1.3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中,為護理型床位設定的生活用房應按照料單元設計;為非護理型床位設定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單元或照料單元設計。生活用房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按照料單元設計時,應設居室、單元起居廳、就餐、備餐、護理站、藥存、清潔間、汙物間、衛生間、盥洗、洗浴等用房或空間,可設老年人休息、家屬探視等用房或空間。

2 當按生活單元設計時,應設居室、就餐、衛生間、盥洗、洗浴、廚房或電炊操作等用房或空間。

5.1.4

照料單元的使用應具有相對獨立性,每個照料單元的設計床位數不應大於60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單元應單獨設定,每個照料單元的設計床位數不宜大於20床。

5.1.5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的文娛與健身用房設定應滿足老年人的相應活動需求,可設閱覽、網路、棋牌、書畫、教室、健身、多功能活動等用房或空間。

5.1.6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的康復與醫療用房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提供康復服務時,應設相應的康復用房或空間。

2 應設醫務室,可根據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設其他醫療用房或空間。

5.1.7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的管理服務用房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值班、入住登記、辦公、接待、會議、檔案存放等辦公管理用房或空間。

2 應設廚房、洗衣房、儲藏等後勤服務用房或空間。

3 應設員工休息室、衛生間等用房或空間,宜設員工浴室、食堂等用房或空間。

5.1.8

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用房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生活用房:應設就餐、備餐、休息室、衛生間、洗浴等用房或空間。

2 文娛與健身用房:應設至少1個多功能活動空間,宜按動態和靜態活動的不同需求分割槽或分室設定。

3 康復與醫療用房:當提供康復服務時,應設相應的康復用房或空間;醫療服務用房宜設醫務室、心理諮詢室等。

4 管理服務用房:應設接待、辦公、員工休息和衛生間、廚房、儲藏等用房或空間,宜設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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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生活用房

5.2.1

居室應具有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日照標準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時數2h。當居室日照標準低於冬至日日照時數2h時,老年人居住空間日照標準應按下列規定之一確定:

1 同一照料單元內的單元起居廳日照標準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時數2h。

2 同一生活單元內至少1個居住空間日照標準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時數2h。

5.2.2每間居室應按不小於6.00㎡/床確定使用面積。

5.2.3

居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00㎡,雙人間居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6。00㎡。

2 護理型床位的多人間居室,床位數不應大於6床;非護理型床位的多人間居室,床位數不應大於4床。床與床之間應有為保護個人隱私進行空間分隔的措施。

3 居室的淨高不宜低於2。40m;當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居室時,最低處距地面淨高不應低於2。10m,且低於2。40m高度部分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4 居室內應留有輪椅迴轉空間,主要通道的淨寬不應小於1。05m,床邊留有護理、急救操作空間,相鄰床位的長邊間距不應小於0。80m。

5 居室門窗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方便老年人辨識的措施。

5.2.4

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每間休息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00㎡/人。

5.2.5

照料單元的單元起居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不小於2。00㎡/床確定使用面積。

2 平面及空間形式應適應老年人日常起居活動,並滿足多功能使用的要求。

5.2.6

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中,護理型床位照料單元的餐廳座位數應按不低於所服務床位數的40%配置,每座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00㎡;非護理型床位的餐廳座位數應按不低於所服務床位數的70%配置,每座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50㎡。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中,餐廳座位數應按所服務人數的100%配置,每座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00㎡。

2 單人座椅應可移動且牢固穩定,餐桌應便於輪椅老年人使用。

3 空間佈置應能滿足餐車進岀、送餐到位服務的需要,並應為護理人員留有分餐、助餐空間。

4 當單元起居廳兼作為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廳時,應同時符合單元起居廳與餐廳的設計規定。

5.2.7

護理型床位的居室應相鄰設居室衛生間,居室及居室衛生間應設滿足老年人盥洗、便溺需求的設施,可設洗浴等設施;非護理型床位的居室宜相鄰設居室衛生間。居室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盥洗、便溺、洗浴等設施時,應留有助潔、助廁、助浴等操作空間。

2 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措施。

3 與相鄰房間室內地坪不宜有高差;當有不可避免的高差時,不應大於15mm,且應以斜坡過渡。

5.2.8

照料單元應設公用衛生間,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與單元起居廳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廳鄰近設定。

2 坐便器數量應按所服務的老年人床位數測算(設居室衛生間的居室,其床位可不計在內),每6床〜8床設1個坐便器。

3 每個公用衛生間內至少應設1個供輪椅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廁位,或設無障礙衛生間。

4 應設1個〜2個盥洗盆或盥洗槽龍頭。

5.2.9

當居室或居室衛生間未設盥洗設施時,應集中設定盥洗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盥洗盆或盥洗槽龍頭數量應按所服務的老年人床位數測算,每6床〜8床設1個盥洗盆或盥洗槽龍頭。

2 盥洗室與最遠居室的距離不應大於20。00m。

5.2.10

當居室衛生間未設洗浴設施時,應集中設定浴室,並應 符合下列規定:

1 浴位數量應按所服務的老年人床位數測算,每8床〜12床設1個浴位。其中輪椅老年人的專用浴位不應少於總浴位數的30%,且不應少於1個。

2 浴室內應配備助浴設施,並應留有助浴空間。

3浴室應附設無障礙廁位、無障礙盥洗盆或盥洗槽,並應附設更衣空間。

5.2.11

照料單元內的護理站位置應明顯易找且適當居中,並宜利於服務人員的視線通達至單元起居廳、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動場所。

5.2.12

汙物間的位置應鄰近汙物運輸通道,內部應設清洗汙物的水池及消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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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文娛與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設施的文娛與健身用房總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OO㎡/床(人)。

5.3.2

文娛與健身用房的位置應避免對老年人居室、休息室產生干擾。

5.3.3

大型文娛與健身用房宜設定在建築首層,地面應平整,且應鄰近設定公用衛生間及儲藏間。

5.3.4

嚴寒、寒冷、多風沙、多霧霾地區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定陽光廳,溼熱、多雨地區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定風雨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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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康復與醫療用房

5.4.1

醫務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m2,平面空間形式應滿足開展基本醫療服務與救治的需求,且應有較好的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

5.4.2

當設定康復用房時,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地面應平整,表面材料應具有防護性,房間平面佈局應適應不同康復設施的使用要求。

2 宜附設盥洗盆或盥洗槽。

5.4.3

當設定臨床、預防保健、醫技等醫療服務用房時,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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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管理服務用房

5.5.1

直接為老年人服務的入住登記、接待等視窗部門,其用房位置應明顯易找並設定醒目標識。

5.5.2

辦公管理用房應為電子辦公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預留條件。

5.5.3

廚房應滿足衛生防疫等要求,且應避免廚房工作時對老年人用房的干擾。

5.5.4

洗衣房平面佈置應潔汙分割槽,並應滿足洗衣、消毒、疊衣、存放等需求;牆面、地面應易於清潔、不滲漏;宜附設晾曬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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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交通空間

5.6.1

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間應清晰、明確、易於識別,且有規範、系統的提示標識;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間,線路組織應便捷、連貫。

5.6.2

老年人使用的岀入口和門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平坡岀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應大於1/20,有條件時不宜大於1/30。

2 岀入口嚴禁採用旋轉門。

3 岀入口的地面、臺階、踏步、坡道等均應採用防滑材料鋪裝,應有防止積水的措施,嚴寒、寒冷地區宜採取防結冰措施。4 岀入口附近應設助行器和輪椅停放區。

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淨寬不應小於1。80m,確有困難時不應小於1。40m;當走廊的通行淨寬大於1。40m且小於1。80m時,走廊中應設通行淨寬不小於1。80m的輪椅錯車空間,錯車空間的間距不宜大於15。00m。

5.6.4

二層及以上樓層、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定老年人用房時應設電梯,電梯應為無障礙電梯,且至少1臺能容納擔架。

5.6.5

電梯應作為樓層間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梯的數量應綜合設施型別、層數、每層面積、設計床位數或老年人數、用房功能與規模、電梯主要技術引數等因素確定。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電梯,每臺電梯服務的設計床位數不應大於120床。

2 電梯的位置應明顯易找,且宜結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築出入口位置均衡設定。

5.6.6

老年人使用的樓梯嚴禁採用弧形樓梯和螺旋樓梯。

5.6.7

老年人使用的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梯段通行淨寬不應小於1。20m,各級踏步應均勻一致,樓梯緩步平臺內不應設定踏步。

2 踏步前緣不應突岀,踏面下方不應透空。

3 應採用防滑材料飾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條、警示條等附著物均不應突岀踏面。

-5.7-

建築細部

5.7.1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的主要老年人用房採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積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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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老年人用房東西向開窗時,宜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

5.7.3

老年人使用的門,開啟淨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用房的門不應小於0。80m,有條件時,不宜小於0。90m。

2 護理型床位居室的門不應小於1。10m。

3 建築主要岀入口的門不應小於1。10m。

4 含有2個或多個門扇的門,至少應有1個門扇的開啟淨寬不小於0。80m。

5.7.4

老年人用房的陽臺、上人平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鄰居室的陽臺宜相連通。

2 嚴寒及寒冷地區、多風沙地區的老年人用房陽臺宜封閉,其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應小於窗面積的30%。

3 陽臺、上人平臺宜設衣物晾曬裝置。

4 開敞式陽臺、上人平臺的欄杆、欄板應採取防墜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範圍內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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