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湖南湘陰41歲的男子吳全利的妻子突然離家出走,臨行前留下一封告別信,說是要和吳全利劃清界限,還帶走了6歲的女兒琳琳,一頭霧水的吳全利不得不踏上尋妻路。
圖片三來自《尋情記》
經過幾番找尋,吳全利終於在長沙附件的農村找到了妻子陳芸。可妻子已與一個叫劉 偉男人的生活在一起,說什麼也不願意和他回到原來的家,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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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叫劉 偉的男人自稱他才是陳芸的合法丈夫,而且坐了十年牢,剛剛刑滿釋放,惱怒的吳全利氣不打一處來,難道6年的付出就這樣雞飛蛋打?他有一種強烈的被玩弄的感覺。
吳全利說,他和陳芸相識於2012年年底。那時的吳全利33歲,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1歲的陳芸,可以說是一見鍾情吧,兩人相戀三個月之後就匆匆奉子成婚。
婚後吳全利外出打工養家,陳芸在家做全職家庭婦女,男主外女主內的生活他自認為也算是琴瑟和諧。但妻子陳芸卻不這麼認為。
陳芸說,兩人並非情投意合,組建這個家庭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她之前本來有一段婚姻的。平日裡吳全利還對她有家暴 行為,吳全利每月賺幾千元錢,卻只給她500元錢零花,完全不夠花。
而且還老是像懷疑他的前妻一樣,懷疑她也有不軌行為。所以在吳全利那個家,她再也呆不下去,既然前夫出獄了,她就要回到前夫這裡來。
這兩人還都是二婚啊,這又是咋回事?
原來,陳芸自幼父母離異,由奶奶辛苦帶大,小小年紀就出外打工,她的內心一直期待早日有一個溫暖的小家。打工期間,她與劉 偉相識、相戀,那時她還不到20歲。
兩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結婚了,結婚後陳芸生下了大女兒,卻沒想到2009年劉 偉因銷贓入獄,被判11年,當時孩子剛滿一歲,孤兒寡母一下子失去了依靠,陳芸的奶奶見不得孩子受苦,便開始為她張羅人家。
那時的吳全利因為懷疑前妻不貞,和前妻的矛盾鬧得不可開交,便離 婚了。他也想再結良緣,正好被陳芸的奶奶相中,便促成了陳芸和吳全利的交往。
交往中,吳全利非常主動,二人認識不到半年,便於2013年辦理了結婚手續。吳全利在村裡大擺了20桌酒席,親朋好友齊齊到場,也算是明媒正娶。當地人都知道他們共同生活了六年,還生下了女兒琳琳。
現在,面對妻子的突然離去,結婚時的喜字還貼在牆上,一家三口的溫馨畫面還在眼前,轉眼間卻只剩吳全利一人,生活在這空空蕩蕩的家裡,吳全利哪能就此甘休呢。
幾天後,他又從湘陰帶了幾個親戚朋友,來到長沙鄉下陳芸的前夫劉 偉家裡,想要帶回妻子和女兒。然而劉 偉寸步不讓,而且申明自己並非陳芸的前夫,而是陳芸的現任丈夫。吳全利一聽,恨不得又要打 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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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劉 偉一邊說他脾氣也不好,一邊不慌不忙地說,在吳全利和陳芸結婚之前,他就已經和陳芸打了結婚證,是2008年7月領的證,婚後兩人養育了一個女兒,之後從未辦理過離 婚手續,所以陳芸回家和他一起生活是理所當然的,吳全利這是在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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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倆人現在依舊是合法夫妻關係,這是真的嗎?吳全利一行一聽傻眼了。
吳全利跳了起來,堅持說劉 偉的結婚證一定是假的,他的結婚證才是真的,是上了電腦的。在吳全利的叔叔的見證下,倆人當即都拿出了大紅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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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和劉 偉的結婚證是2008年領的,和吳全利的結婚證是 2013年領的。 照片不假,鋼印也不假。不同的是2008年的結婚證顯示陳芸出生於1987年, 2013年的結婚證顯示陳芸出生於1990年。真假丈夫大眼瞪小眼。
那麼陳芸的兩本結婚證究竟孰真孰假?他和劉 偉、吳權利之間究竟又發生了什麼?
面對現實,陳芸不得不承認,她的確分別和劉 偉、吳全利倆人都扯了結婚證。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吳全利在結婚前是否知道陳芸的家庭狀況呢?
陳芸表示她在婚前並沒有隱瞞自己的家庭情況,她有一個前夫,坐牢去了,她等了前夫四年。她的奶奶看她可憐,非讓她再嫁。當時陳芸是想先去辦理和劉 偉的離 婚手續的,但希望吳全利出一筆費用,吳全利不願意出這筆錢,所以陳芸也就一氣之下一直拖著沒有辦理離 婚。
吳全利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就和陳芸拿著身份 證到民政局,居然順利的領到了結婚證。他也就以為萬事大吉了。現在想來,大概是當時的婚姻登記系統沒有聯網的緣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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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吳全利也是追悔莫及,兩人在一起時,吳全利也從不曾收斂自己的脾氣,夫妻二人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互相歐打,彼此傷害,沒有愛的維繫。到現在為止,他還是一直在爭取陳芸能夠回到他的身邊,希望陳芸能夠回心轉意。
而當初陳芸為了想給自己和女兒找一個依靠,在有家庭的情況下與吳全利結婚,放棄了對婚姻專一的原則,又沒有處理好與劉 偉之間的婚姻關係,就倉促勉強的進入了一段新的家庭生活,又給日後的生活埋下了隱患。
現在吳全利是不願意放棄陳芸,但任憑他怎麼下決心、做保證,陳芸都認定他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再相信他,也不可能再回到過去。
在陳芸的眼裡,這本就是一段錯誤的感情,陳芸已經打定主意要帶著小女兒和劉 偉一起生活。吳權利能夠接受這個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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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吳全利從一開始就做了一個錯誤的選擇。如今他既是不捨,想到自己與女兒陳琳的處境,他又感覺不到任何希望。兩個結婚證,誰又該是受法律保護的那一個?
對於陳芸來說,她明明知道自己與劉 偉具有事實和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在未解除婚姻關係的這種情況之下,又與吳全利登記結婚,這就是涉嫌到一個重婚罪的問題。陳芸就不怕受害人吳全利向法 院提起自訴嗎?
從這個層面上,吳全利對陳芸還是留有餘地的, 看在在一起生活了6年的份上,吳全利沒有選擇起 訴妻子,可妻子又不願意跟他,他該如何抉擇呢?
在當地村委會的調解下,他決定將離 婚的選擇權交由陳芸,女兒琳琳的戶口留在吳家,出於對女兒健康成長的考慮,琳琳交由陳芸撫養至12歲,關於小女兒琳琳的撫養權,雙方意見達成了一致。過一天準備簽署協議時,這個吳全利又反悔了。
吳權利還圖片來自尋情記是不甘心就此放棄,表示就是簽署協議了,也不馬上辦理離 婚手續,堅持要推遲到一年以後。
不知吳全利為什麼總是出爾反爾,不知他為什麼一定要等到一年後,是對劉 偉的不相信?還是希望在這一年裡妻子會改變決定?
在當今的社會,每一段正當的婚姻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約束。陳芸不應該無視自己的婚姻,遊走在兩段感情間,這對於三方來說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她本人也觸犯到了法律。
專一是婚姻的基本條件,而保持家庭和諧的關鍵就是要學會約束自己。陳芸的離家出走是使雙方矛盾爆發的導 火索,當感情出現問題時,逃避只會讓事態惡化。既然事情已經生,就應該努力去修正他,如果陳芸在兩個家庭之間做好溝通工作,三個人也許都不至於到如今尷尬的地步。
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在這件事中,誰是過錯方呢?誰又是真 正的受害者呢?事已至此,你認為要怎樣做才能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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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尋情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