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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爛尾樓受傷的只有業主

前段時間想寫的,但沒時間。今天來說說。樓涉及到的開發商、銀行、政府、業主,明明都是利益相關方,爛尾樓只有業主受傷。

1。業主最弱勢:沒錢沒勢,還不是隨便被人拿捏;

2。開發商到一個地方註冊個小公司,然後貸款買地開發,賭贏了掙錢,輸了公司破產走人。有限責任公司,你懂的。

3。政府那更不用說,說是監管,但不也是賣地兒的,賣地的時候可都是沒有分期這麼一說呀。買了就得給錢,不然還扣你押金。爛尾了,找政府?拉橫幅?相信那些爛尾的業主都做了,結果你們也都看到了。

4。銀行那就更不用說了,做事滴水不漏,專業性極強。你按時還利息就行。沒錢那我收你的房,拍了不夠抵數,那你繼續欠著,用後半生慢慢還,利息照算。不還?徵信還要不要?我就很想說為啥銀行就不能按照以前那種典當行來操作,房子我押給你了,你折價給我放款,到時我有錢就來贖回,沒錢你就收了房子,大家互不拖欠。或許,銀行很明白,房子漲價你也不會斷供,也輪不到他來拍賣,只有降價你才會斷供。跟銀行做生意你是玩不過他的,他可以讓你房子沒了,首付也沒了,還能欠他一大筆。實在高!

關於政府賣地這事,我還是想說一點,與其提高房價讓業主分期換高額利息。還不如政府分期收地租(稅),不要老想一次回款。那塊地值多少錢,你也可以收個首付(用於支付拆遷補償安置),剩下的按照土地使用年限來慢慢收稅不就好了。稅收本事有相對健全的法律,政府你還擔心別人欠錢不還?而且這樣也會明確土地使用人的責任。加快閒置土地的流轉,誰使用,誰付錢,這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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