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銀行卡流水
進行“跑分”活動
“你”以為這樣輕鬆賺錢
很不錯?
No!No!No!
不可以!
萬盛警方提醒您
這是犯罪行為!
今年4月初,萬盛經開區公安分局接到線索,轄區居民楊某等人可能在為境外電信網路詐騙團伙提供跑分洗錢服務。經過研判,辦案民警發現楊某等人經常進出當地銀行,使用ATM機收款轉賬,行跡十分可疑。隨後,辦案民警對案件資金流進行分析,逐步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結構和行動軌跡,並最終將該團伙13名成員緝拿歸案,為打擊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和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再添戰果。
經查,該團伙從2022年4月開始作案,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累計涉案金額高達150餘萬元,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也分別獲利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犯罪團伙涉嫌為數十起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洗錢提供幫助。犯罪團伙骨幹透過某軟體與上家聯絡,接受洗錢任務、領取“利潤”,並各自發展下線“卡娃”,向“卡娃”發放“佣金”。其他組織成員則分別負責安排操作手使用銀行卡、POS機套現洗錢,再由上家與境外詐騙團伙聯絡,將錢換成虛擬幣轉往詐騙團伙。
“跑分”與電信網路詐騙的關係
“跑分”
一詞,很多人聽起來會很陌生。其實“跑分”的本質就是透過銀行卡或微信、支付寶賬號,幫助電信網路詐騙、網路賭博等違法犯罪團伙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渠道,透過“跑分”將贓款洗白,增加公安機關追查資金流向難度。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警方提醒:
警方特別提醒廣大市民,絕對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或購買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否則可能因涉嫌違法被治安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大家要保護好個人隱私和電話卡、銀行卡,切勿因為貪佔蠅頭小利,間接成為境外犯罪團伙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