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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秦港股份迴應價值60億銅精礦“失蹤”,無義務徵得貨主同意

中新經緯8月15日電 15日,秦港股份釋出澄清公告稱,關注到有媒體報道秦皇島港銅精礦違約事件,公安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近日,秦港股份關注到有媒體報道秦皇島港銅精礦違約事件:8月1日前後,13家貨主總價值60億元的30萬噸銅精礦被第三方劉宇無單運走,上述13家貨主委託中國秦皇島外輪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島外代物流有限公司等兩家貨代公司做報關、貨物倉儲等工作。同時,貨代公司與本公司簽署港口作業合同。

針對上述事件,秦港股份做了四點宣告:

一是公安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二是公司未參與此項貿易糾紛,公司亦未作為被告方進入訴訟程式;

三是公司作為港口企業提供港口作業服務,與貨代公司簽訂兩方合同,根據貨代公司指令出入庫,無義務進一步核實實際貨主身份並徵得貨主同意;

四是貨代公司與公司所屬同一控股股東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但兩貨代公司與本公司無股權關係,劉宇亦與公司無關係。

據媒體此前報道,上述公告中的“第三方劉宇”成為關鍵人物,劉宇實際控制的寧波和笙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寧波和笙”)、葫蘆島瑞升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葫蘆島瑞升”)被指涉及此次銅精礦事件。

據天眼查APP顯示,劉宇在10家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除了上述兩家涉事公司外,還持有北京隆順通運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深圳瑞呈辰陽貿易有限公司90%股權、寧波君潤恆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88%股權、內蒙古宇諾財務諮詢有限公司50%股權。

上述報道顯示,8月2日,貨主、貨代公司、劉宇召開了三方質詢會,劉宇承認了寧波和笙、葫蘆島瑞升透過秦皇島外代物流,實施無貨主指令提取貨物進行轉賣的行為。

多家貨主反映,按照跟秦皇島外代物流的合同規定,貨主透過指定的聯絡人Email發出加蓋貨主公司放貨專用章的放貨通知書,貨代公司在收到後需立即回傳確認相關資訊的真實性,並驗明提貨人員的身份情況,方可給提貨人辦理提貨手續。

目前,被運走的貨物最終賣給了誰、資金流向何處等問題仍需公安機關和相關機構查明。

公開資料顯示,“秦港股份”為河北港口集團控股子公司,是全球大宗幹散貨公眾碼頭運營商,分別於2013年、2017年在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成為河北省首家佈局A+H股雙資本平臺的國有企業。

二級市場上,秦港股份今日開盤並未受上述事件影響,雖然在集合競價階段觸及跌停,但開盤僅微跌,截至發稿股價已翻紅。(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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