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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業主“房子是您的,不是物業的!”

大家首先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小區是所有業主的小區,不是物業公司的小區,不是業主委員會幾個人的小區,更不是開發商的小區,而是所有業主的共同家園,小區裡的主人是我們業主自己。主人就是接待客人的人(跟“客人”相對),我們是主而非客,主人就得有主人的責任擔當。

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個淺顯的道理不用贅述,但不是每位業主都會明白。大家才是真正的命運共同體,真正的禍福相依陪伴相隨。冷漠無情無知、事不關己的代價就是一損俱損,陽光燦爛的熱情參與就是一榮俱榮。

有些業主除了慫、除了懟、除了吐槽、除了提要求之外,沒有真正為小區出一丁點力,哪怕讓他參與網路投票,行使業主權利,他都懶得寧願搔蝨子,也不願動動手指頭回覆信息行使權力,把所謂的維權成本降至最低,把風險歸零,坐等天上掉餡餅。

火石沒有落在自己腳背上,休管他人瓦上霜,殊不知正當權益正在殘蝕中。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物業(房子)是一筆比較大的投資興業專案,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關乎咱們業主的日常生活、工作秩序。關心關注並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的管理,是每一位業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自己的物業(房子)自己不去建設、去管理,難道上帝會幫助我們嗎?天上不會掉餡餅的。與其坐而等,不如起而行,緊密地團結業主委員會,發揮各自優勢資源,依法依規盡最大可能性地去維護自己合法正當的權益,這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小區裡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包括小區規劃設計紅線範圍內的小廣場、電梯、道路的路沿石等所有公共設施裝置,都是我們自己花錢購買的,它們的好壞直接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小廣場的地磚壞了需要我們花錢去維修;電梯壞了,需要我們出資購買新的電梯;公共設施裝置更新換代時,需要我們出資購買新的公共設施裝置···珍惜、愛護小區裡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是我們廣大業主的共同責任。有業主要說,壞了、爛了、破損了,物業公司修唄。這話一點都不假,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物業公司毫無底線地去維護維修。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提供物業服務管理業務,天經地義;但超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物業公司不可能虧本來給予維護維修,超範圍超標準的時候,還得由廣大業主共同出資來維護維修。大家一定要記得:物業公司是企業,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不是來學“雷鋒”的,如果超出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範圍,物業公司不可能出資維修的,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業主與物業公司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甲方與乙方的關係,甲乙雙方都需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契約精神,彼此遵守,小區才能和諧、美麗、宜居。大家眼裡只盯著這兒亂甩垃圾啦,那兒滴了點油漬了,今天車又佔道亂擺停啦,明兒狗屎又一大堆了,後天電梯又停擺啦等,這些該不該噴、該懟?這一切的問題,是不是噴了、懟了、嘴巴痛快了就能根治呢?可以肯定的回答,不能。怎樣才能糾正這些不良習慣與行為呢?選聘一個好物業公司,簽訂一份好的《物業服務合同》,規範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大力弘揚正氣,敢於對一切醜陋現象、不文明行為大聲說“不可以”,小區未來的美麗才可以期待。布大局謀小利,抓大事做小事。廣大業主在關注“雞毛蒜皮”的小事的同時,關心支援小區裡的大政方針。比如建設小區基礎資料資訊庫,比如招聘一個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一份好的《物業服務合同》及其相應配套條款,做到有章可循等……

三小區不是業主委員會的幾名委員的小區

。他們只是比普通業主熱心一點罷了。他們只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廣大業主用投票的方式,參與小區事務的決策。業主大會決定什麼,業主委員會就去執行什麼。

四小區也不是開發商的小區

。開發建設單位賣完所開發的產品(房子)後,其使命就在小區結束了。當然了,該由開發商負責任的,開發商也是賴不掉的。

五作為業主,究竟該如何正確的參與小區事務管理呢?

第一

、支援業主委員會開展的公益性工作,加入業主實名群,關心小區業主實名群釋出的訊息,密切關注小區公示欄釋出的公告資訊等,及時瞭解小區公益事業建設活動動態,自覺自願地主動融入小區公益事業建設活動中來。

1、有事說事,積極建言獻策

。就小區公共問題積極發表自己的看法,努力影響廣大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的觀點。大膽主張,善於妥協。討論公共問題,必然存在分歧,所議議題內容不可能完全一致,一意孤行如傻痴。在公共事務問題上,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森林法則,“個性化訴求”服從“共性化要求”。

2、杜絕口號似的高聲喧譁,杜絕不切實際的幻想

。丟擲問題的同時,努力尋找解決之道,才是負責任業主的表現。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各個小區情況不盡相同,別人家的小區可以這樣,未必自己小區就完全可以。持這種觀點的鄰居,至少缺乏調查研究。鮮花不可能都是插在牛糞上。

3、不要質疑別人的動機,心願向善尚好

。每個人做任何一件事,都可能抱著與表面目的不一樣的動機,質疑的一方無法證實對方動機不純,被質疑的一方也無法證實自己動機良好,如果去質疑對方,對方又拼命去辯白,結果雙方都在討論一個無法證實的答案,而真正需要討論的主題,卻被放在了一邊,無人理睬,得不償失。

4、嚴禁攻擊與挖苦諷刺

。沒有誰欠誰的,幹公益活動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更不欠任何業主的。不帶功利的公益應該受到尊重。假若沒有這一公益平臺,情況可能會更糟糕。有鄰居主動站出來幹小區公益活動,是廣大業主的福音。對於“業餘選手”的業主委員會,大家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對於完全陌生的領域,應當多鼓勵支援,多出謀劃策,共同努力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如果業主委員會委員亂作為、瞎折騰,侵犯了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額外增加了廣大業主的負擔,請依法依規走程式罷免,讓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對任何業主、業委會委員、物業服務人員進行人身攻擊,有事說事。對有爭議的問題,透過業主委員會這個民選機構平臺來溝通交流協商,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忌釆取盲目衝動與違法違規的錯誤行為方式。

5、善待包容鄰居

。有些業主的表達能力不足、邏輯混亂、建議很差,但這絕不是其他業主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諷刺挖苦的理由。對待鄰居要友善,在一個小區,人與人千差萬別,怎麼可能做到大傢俱有一樣的認知能力呢?鰍魚鱔魚不可能一般長,所謂“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善待包容鄰居,小區才能更加和睦。

6、儘自己所能,以自己適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管理活動,同舟共濟,其利斷金

第二

、積極參與業主大會投票,充分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意願。做到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只有小區廣大業主行動起來,積極參加小區公益事業建設活動,共商共建,才能共享共贏小區美好未來。

第三

、廣大業主共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小區“三個公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不要放棄作為業主的權利的同時,尊重彼此,遵循契約精神,才能給小區帶來更加美好的未來。

第四

、依法依規,遵守現有法律體系,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合理合法的維權活動。雜亂無章、違背法律底線原則的維權活動不可取。對於弱小的業主、弱勢的業主委員會,唯有高舉法律這把尚方寶劍,才有可能爭取到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所有的程式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規定?所有的議題是否代表了大多數業主的真實想法?所有的議案是否是廣大業主真實的期盼?所有的表決是否侵犯廣大業主的個人權利?

以上事項決定小區公益事業建設的發展方向。

第五

、少一些質疑陰暗,多一點陽光燦爛。誰也不欠誰的,尊重彼此,小區才能更加和諧美麗。

你的權利你不主張,誰來為你伸主張?你的利益你不維護,誰來為你維護?共同努力,共同付出,建設美好家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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