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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對臨床用藥的影響(四)

疾病對臨床用藥的影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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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疾病對藥效學的影響

藥物與機體生物大分子的結合部位即藥物靶點。

藥物作用靶點包括受體、酶、離子通道、轉運體等。

體內各種組織上的藥物靶點不是固定不變的,疾病可引起靶點數目和功能的改變。

(一)疾病引起靶點數目改變

1、高血壓

涉及應用內源性配體的受體拮抗藥時必須考慮內源性配體的濃度對體內受體的影響,用藥劑量要加以調整。

2、支氣管哮喘

對哮喘患者不利,因而主張儘量不用大劑量b受體激動藥。

3、糖尿病

(二)疾病引起靶點敏感性改變

大連臨床資料表明,當肝臟、腎臟、心臟等重要臟器發生病變時,由於影響了機體代謝、內環境以及血液迴圈,會使機體組織的藥物受體敏感性發生改變,影響臨床藥物療效。

1、肝臟疾病

2、腎臟疾病。

3、心臟疾病

(三)疾病引起受體後效應機制的改變

藥物的初始作用部位是受體,但受體僅僅是資訊傳導的第一站,受體啟用後透過一連串的生化過程最終導致相效應器官的功能改變,即受體後效應機制。

三、疾病狀態下的臨床用藥原則

(一)肝臟疾病時臨床中用藥要注意以下幾點:

(1)禁用或慎用損害肝臟的藥物,避免肝功能的進一步損害。

(2)慎用經肝臟代謝且不良反應多的藥物,改用主要經腎臟消除的藥物。

(3)禁用或慎用可誘發肝性腦病的藥物。

(4)禁用或慎用經肝臟代謝火化後方起效的藥物。

(5)應注意降低劑量或延長給藥間隔,從小劑量開始,小心逐漸加量。

必須使用有效血藥濃度範圍窄、毒性大的藥物或對肝臟有毒性的藥物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及嚴密的生化監護。

(6)評價應用藥物的效益和風險,如用藥的風險大於效益,則不要使用該藥。

(二)腎臟疾病時臨床用藥

1、腎功能減退時選藥用藥原則

(1)禁用或慎用對腎臟有損害的藥物,避免腎功能的進一步損害。

(2)避免選用毒性較大或長期使用有可能產生毒性的藥物,僅在有明確用藥指徵時選擇使用那些在較低濃度即可生效或毒性較低的藥物。

(3)選用療效易衡量判斷或毒副作用易辨認的藥物。

(4)選用經腎臟外途徑代謝和排洩的藥物。

(5)必須使用有效膿血藥濃度範圍窄、毒性大、代謝產物易在體內蓄積的藥物,或對腎臟有毒性的藥物時應進行TDM,根據血藥濃度調整給藥劑量。

2、腎功能減退時劑量調整

(三)迴圈障礙性疾病臨床用藥

迴圈障礙性疾病包括休克、惡性高血壓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等,這些疾病的特點是組織灌流量減少。

由於血流量可影響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和消除,因此這些疾病一定會改變藥物的動力學,進而影響藥物療效。

臨床用藥應注意:

(1)在周圍迴圈衰竭時,口服、皮下或肌內注射時給藥吸收差,緊急用藥時必須靜脈注射,但靜脈注射速度要慢。

(2)嚴重心力衰竭由於組織灌流量下降,一般藥物為Vd值減小。

(3)心臟疾病會改變器官對藥物的敏感性。

(4)心力衰竭患者使用具有負性肌力作用的藥物必須非常小心,很低劑量就會損害心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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