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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觸控不得

隱私,是屬於個人所有,不知外人所有的心靈“處女地”;隱私權是公民以個人生活秘密和個人生活為內容的禁止他人干涉的人格權。1890年美國哈佛大學兩位學者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一概念,但百餘年來這一概念卻一直沒有定論。一般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就自己的個人私事、個人資訊等個人生活領域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

在我國這個有幾十年封建社會歷史積澱、法律相對滯後的社會環境裡,人們對隱私權沒有很到足夠的重視。一些人想保護自已的隱私卻不知道如何保護,另一些人又千方百計想知道別人的秘密。於是這兩種矛盾就釀就了數不清的鬧劇和悲劇,在日常生活中創造了大大小小不明不白的是是非非,以致許多不該發生的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二十年前的隱痛,早已淡忘,新婚在際,有好事者卻璃開了她的傷疤,使她失去了愛情

雲怎麼也不相信,在她新婚佳期即將來臨之際,她那白馬王子竟然向她提出了分手的要求,理由是她欺騙了他,不該對他隱瞞過去的“汙點”。

所謂的汙點還得從20年前說起。那時雲才7歲。一次,雲獨自一個人在本村某某老人屋前玩耍。那毫無人性的“公公”竟然以“零食”為誘餌,將天真無邪的雲騙進了屋,抱上了他那骯髒的床上。當時,雲很不懂事,幼小的心靈並沒有留下創傷,但好事的人們卻象發現了重大新聞似的議論了好久。20年過去了,雲早已忘記了過去,雲的父母也忘記了這件事,村鄰們也不再議論這件事。可就在雲準備新婚時,一位多嘴的大娘提起了雲的過去,拾巧,此事傳到了雲男友以前的戀人秀的耳朵裡,秀恨雲“奪”走了她的白馬王子,自以為找到了報復的機會,於是她將雲的這一“秘密”經常有事無事的講給同事們聽,同事們也有心無心地傳說著,越傳越遠,而且內容越來越離奇,終於傳到了雲的男友耳朵裡,世俗的觀念,鄙夷的目光,象劍一樣刺痛了他的心,在家庭的壓力下,他不顧與雲的山盟海誓解除了婚約。本來就要穿上婚紗做新娘的雲,頃刻間幸福從眼前消失了。她強忍悲痛,告別生她養她的父母,悄然來到沿海某地打工謀生。

寫日記是她驅趕寂實的方式,一位不道德的聞學偷看並傳播了她日記之中的內容,地終於受不了打擊從6樓跳了下來

因為經歷過太多的感情波折,年近40的霞對愛情不再抱有什麼幻想。她利用多年的積蓄和別人合辦了一家針織縫紉廠,她用全身心地努力投入工作,用自己的聰明和智慧去實現自我人生價值。廠子興旺了,她精神上也感到充實了許多。可是,工作之餘回到家以後,面對一盞孤燈,聽到左鄰右舍傳來的陣陣歡歌笑語,這時她便非常的寂寞和孤單,她多麼想有一個完整的家,想有一個孩子。於是,她除了看電視就是寫日記,將自已的心緒傾瀉在潔白的日記本上,多年來她就是這樣過來的,已寫了8本日記,這裡記述了她婚戀的歷程,還有她內心的衝動和慾望,還想象自己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家三口享受天倫之樂。一次,一位同學為介紹親戚到她廠打工,登門造訪。她很高興,炒了幾個菜,兩人對飲起來,不勝酒力的她很快就醉了。這位同學見她書桌上放了一本百記,便好奇地看了起來。

過了一段時間,她發現周圍人都用一種異樣的目光看著她,甚至還有人對她指指戳截。等她明白過來。頓感到生活無望,精神完全崩潰,縱身從6樓跳了下來。她死了,是誰害死了她?

母親拆開了女兒的信件,豈料是封書,她責罵女兒,結果女兒卻跳人了長江

這位機關女幹丈夫病故後,謝絕了別人的關心,獨自一人默默挑起了撫育孩子的重擔。把對亡夫的愛全力傾注在女兒身上。她省吃儉用,關愛女兒的學習。2歲便失去父愛的女兒,在媽媽辛勤培育下,讀書非常功,成績在班上名列前茅。不知不覺女兒已長到16歲花季般年華。媽媽是過來人,知道這般年齡最“危臉”·最近一段時間,媽媽發現女兒總是神采飛揚,放學回來鑽進房裡不到媽媽喊吃飯就不會出來。一次,趁女兒上學之際,媽媽走進女兒房裡,發現了夾在課本中的一封信,拆開一看,竟是班上男生寫來的“情書”。女兒回來了,勃然大怒的媽媽大罵女兒不學好,人未長大就長了“心”,並把女兒拉到父親遺像前,下跪作保證。豈料,作保證的女兒和那個男生竟在一夜間離家出走,媽媽傷心極了,發動親朋好友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女兒找了回來。好恨女兒不爭氣,又打又罵,並找來親威共同“管教”女兒,正處青春朦朧期的女兒羞憤交加,貴怪媽媽不該看她的信,更不該請這麼多人來。終於有一天,女兒跳進了長江,隨那滾滾東去的江水再也不復返了。

隱私,法律保護你

像上述類似的涉及個人隱私的事例在我們生活的周圍時有發如:窺查、錄製他人私人生活事實;擅自公開他人的隱私事實,如公開受隱私權保護的照片、錄影、錄音、文字、檔案材料有關嗜好、健康狀況材料等;捏造事實,使第三人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誤解;非法搜身,包括同性的非法搜身等。不管你是意無意、善心或噁心,其結果都是給當事人造成真正的傷害。

大家也許記得,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高異後的英國王妃戴安娜因躲避記者追逐遭車禍身亡,引起世界各地強烈反響。戴妃離異後理應擁普通公司享有的隱私權,然而,西方媒體以大眾的“知情權”由,濫用“新聞自由”,大曝其隱私以牟取暴利,最終置她於地。如果有一天,類似戴安娜的“遭遇”發生在你身上,你怎麼辦?其實,在我國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處然人享有陷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當公民私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應人依法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任、財關賠償現任或行政、刑事責任。鑑於目前我國隱私權概念淡薄的現狀,首先應加強對隱私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建立寬容、理解、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同時加強適合中國國情的隱私權法律保護力度,使任何人的隱私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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