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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即將二審開庭,辯護人或提“證據不足,望發回重審”

近日,勞榮枝案二審將於8月18日上午9點半,在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勞榮枝的辯護人或提“證據不足,望發回重審”。

勞榮枝案即將二審開庭,辯護人或提“證據不足,望發回重審”

5條人命,其中一家滅門慘案,一個是最無辜的兩個孩子愛家庭木匠父親。如果只色誘被迫殺一個勉強說得過去,蓄意色誘搶劫謀殺,情節極其血腥惡劣。勞榮枝雖然沒有親手殺人,但與法英子分工明確,勞榮枝也不存在被法英子脅迫的情形。勞榮枝完全有逃離法英子和報警的機會,從勞榮枝的陳述中也沒有看到其有報警的想法。如果法院一審事實認定清楚,勞榮枝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等罪名肯定成立。

勞榮枝案即將二審開庭,辯護人或提“證據不足,望發回重審”

多次參與綁架殺人,手法嫻熟,難道次次被脅迫,次次沒有殺人故意,次次是從犯,這有可能嗎?這絕無可能。殺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參與犯罪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具有因果關係,應當認為存在殺人故意,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

也有人認為,綁架罪搶劫罪是坐實了的,剪電話線放火燒屋,取錢鎮定,字條上加字,威脅被害人妻子,凡事種種,主觀惡意極深,唯一是殷的死亡,是否是她所殺不好說,屍檢以排除法子英殺害殷建華,極大可能是她所為,但法律講究疑罪從無的原則,本人不供述很難定罪。

當然,不管是輕罪,重罪,一切得依法辦事,既然依法了,就得按照證據是否充分,鏈條是否完整來決定她的所作所為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所謂罪大惡極,從重從快,那不是法治的理念,要想想這種事情落到任何人包括自己身上,是不是都希望逃出昇天,最起碼也是依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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