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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二審,她被其二哥稱“精神上的小花梅”,對照事實妥當嗎

1。勞榮枝案二審法庭算是精彩紛呈,這個揹負多條人命的女魔頭公然聲稱自己是“傻白甜”,還振振有詞“檢察官在編劇本”,尤其是一句“你去問法子英”引起了鬨堂大笑 ;我覺得這個勞榮枝是被殺手職業耽誤了好演員。

勞榮枝二哥(勞聲橋)懂得配合,二審開庭後說自己的妹子是“精神上的小花梅”。

小花梅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當事人”;原名楊某俠,她經歷坎坷,從1999年開始先後為董某民生下8個孩子;董某民說自己的孩子除老二老三是在鎮衛生院出生、大兒子是接生婆接生的,其餘的孩子都在家中“自然”分娩的,臍帶是他自己用剪刀剪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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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司法鑑定、物證(鐵鏈等)和董某民的供述:從2017年開始,董某民在小花梅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

今年2月,小花梅的病情稍有好轉,但是精神創傷仍沒有癒合,對她的治療仍在持續進行中……

勞聲橋的用意很明顯 ,說自己的妹妹遭遇了法子英的迫害 ,她後來的犯罪是被逼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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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有前科,在15歲時曾經行兇傷人,但是“出來”後,有了較為穩定的工作,娶妻生子,安居樂業了一段時日,並沒有作奸犯科。

29時,法子西遇上了19歲的勞榮枝,二人同居的第二年,他又搶人財物——可能是為滿足勞榮枝的物質欲吧?

此後 二人一起亡命天涯,但是,他和自己的妻子到死都沒有正式離婚;不言而喻,勞榮枝是知三當三,自甘墮落。

生活中有了勞榮枝相伴,可能是法子英越來越遠離正常人生軌跡的重要原因。

二人雙雙離職南下深圳後,法子英口袋中的那幾個鋼鏰根本花不上幾天,這個時候曾經是師範生的勞榮枝發現,靠勤勞做工,沒有下海坐檯來錢多來錢快。

在當時,勞榮枝的文化素質已經是比較高,師範生都開過心理學課程,她極會揣摩他人心理;而法子英有古惑仔情節 ,自大自負;詭計多端的勞榮枝出謀劃策,法子英就成為了執行人,或者說是勞榮枝實現理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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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事實是,法子英落網後,勞榮枝潛逃20年再沒有作案——不僅僅是因為她已經被通緝了,主要是她失去了作案的具體執行人。

20年前的中國還沒有今天先進的刑偵技術,由於來無影去無蹤,令人警方莫可奈何,二人曾經被民間稱之為“雌雄大盜”。

二人藏身於歌舞廳、夜總會這樣各色人等都會出沒的場合,顯見了勞榮枝的膽略異於常人。

歌舞廳、夜總會的小姐都使用化名,既是必要的商業包裝,也是一種寄託,幾乎成為了慣例;這樣勞的真實姓名就沒有人關注了。

二人瞄準的目標,多為歌舞廳裡的嫖客(沒有錢當不了嫖客 )和小姐(來錢容易)。

2。二人有據可查 的第一個共同作案的物件,就是“南昌案”中的熊某,他是勞榮枝在一家歌舞廳勾搭上的。

一個完整的三口之家慘遭滅門;妻子被侵犯後身亡,三歲女兒被勒死,熊某自己死於刀下。

這個案子最低顯示了勞榮枝色誘並參與了搶劫;她負責獵取目標,法子英動手殺人,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起的作用應該是旗鼓相當、不相上下的,過程中顯示 了誰主誰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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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8日勞榮枝將熊誘騙到住處後,法子英殺死了熊並將他分屍、割下了他的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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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帶著熊的頭顱前往熊家,向熊的妻子張某及三歲的孩子展示……這之前在勞榮枝的提議下,他們剪斷了熊家的電話線……

熊妻下跪求饒,卻不能換來自己和孩子二人的生機;法子英和勞榮枝扒光了她的衣服並反綁了她的手腳,後來她是“全身裸露”死在床上,三歲的小女孩臉朝下漂在浴缸裡……

匪夷所思的時,勞榮枝竟然在滿地鮮血、遺體的的屋子裡睡了一覺,主因是“天氣太熱,這家有空調。”。

殺了人家全家,拿走了人家所有的錢,勞榮枝還提議放火燒燬熊的房子。

明面上看,勞榮枝是為銷燬證據,實質上是她嫉妒熊妻所擁有的一切,這是她夢寐以求但是未能實現的身份——富有能幹的丈夫、懂事的孩子、存單上9萬多元的數字、電視、電話、裝修精緻的房子等………

只有給予 毀滅,才能緩解其嫉妒和恨意!

——二審中為勞榮枝辯護的人腦海中可否還有當年熊妻為了自己與女兒能夠活下去,下跪求饒、苦苦乞命的一幕?三歲的女孩都沒有放過啊!同為女性,如果勞榮枝還有絲毫人性,也會勸說法子英網開一面的,然而……

我們知道,1998年綁架的劉某夫妻是唯二遭遇雌雄大盜綁架、搶劫而活動來的人,放他倆的人是法子英,當時勞榮枝離開現場去銀行取款了,法子英自做主張放了他們;

據法子英後來交待,自己曾經對劉某說:"你老婆對你的愛救了你一命,以後要好好對你老婆。”——劉某被綁架後,劉妻遵守承諾沒有報警並冒險、孤身一人拿著存款折來贖自己老公,這感動了法子英。

由此可見,法子英心狠不過勞榮枝!

再來看“合肥案”:1999年7月,化名為“沈凌秋”的勞榮枝在合肥某歌舞廳物色到了殷某,7月22日上午,勞榮枝色誘殷某至自己的出租屋;為震懾殷某,勞榮枝和法子英騙來了一位木匠——在此案中被泛稱為“小木匠”(其實不小,他有妻室),當著殷某的面砍下小木匠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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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被嚇傻了,立即寫字條,要家人帶錢來贖自己;劉妻收到信後,報警了……

法子英被槍決前說是他自己勒死了殷某,但是南昌一審援引了合肥市公安局當年的鑑定報告“殷某的死亡時間是在7月24日左右”,

——而當年法子英與警方的槍戰震驚了全國,發生於7月23日,法子英於23日被警方槍擊右腿後落網。

法子英當年供述:自己曾向勞榮枝表示,(自己走後)如果遭遇了殷某反抗或者自己沒能準時回來,就“勒死他”“把他殺掉”“幫我報仇”——法子英的交待前後矛盾,顯然是為勞榮枝攬罪責。

推敲一下,殷某死於誰手裡,大家都應該心知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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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路,太慘烈了,打碼處理)

溫州案中,受害人梁某(女性)救了兩個人——梁某自己的男朋友和盧某;卻害了“有錢”的劉某;這個作案過程顯示,勞榮枝參與了綁架和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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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梁某手腕上佩戴的手錶吸引了勞榮枝,她據此判斷這姐有錢;於是以合租的名義二人來到她家,捆綁梁某後,逼迫她交出所有積蓄,還要求她再叫來另一位小姐劉某,隨後如法炮製,對她洗劫一空……

勞榮枝在場,兩個女人都死於非命……

二審時,公訴人問起其中的細節,勞榮枝揶揄公訴人:“那你得去問心理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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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同齡、同性、同職業女人的死,絲毫沒有在她內心裡引起漣漪,人類的共情功能在勞榮枝身上是體現不出來 的。

……

在回答檢方“為什麼要事事向法子英彙報”時,她回答:“你可以去問法子英。”。

惡貫滿盈的法子英在落網後主動為勞榮枝頂罪,坦承作案都是他一人所為,並且落網後還隱瞞了勞榮枝的居所,為她逃亡爭取了時間,多少還顯得有點人性。

然而,自稱平生沒有殺過一隻雞的勞榮枝為了活命,在被捕後就沒有說過法子英的半點好!

——勞榮枝身上已經不存在正常的人性了……

她因為綁架、搶劫、故意殺人,在20年前就應該死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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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是這樣的一個十惡不赦的女魔頭在今天還有多家媒體以“勞榮枝二哥稱其為精神上的小花梅”為其發了文章——其中不乏官媒;這是有意倡導勞榮枝不諳世事、被裹挾犯罪的說法,矇蔽了不少網友,對照 上面的案例,捫心自問這樣做靠譜嗎?

勞榮枝說:“我沒有色誘”、“法子英是瘋子”、“檢察官適合當劇本編劇”、“我是傻白甜”、“逃離他,我天空都是藍的”…

勞聲橋說“(我妹妹)整天面臨著法子英的威脅、逼迫,很可憐,她就是“精神上的小花梅”,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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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榮枝的狡猾還表現在:她知道自己的情夫法子英已經被法辦了“死無對證”,且年代久遠、其他犯罪證據警方一年半載又難以收集齊全,如果自己“全力以赴、據理力爭”,法叔叔是拿不出鐵的事實來進行反駁的——那麼自己就可以贏得官司、“益壽延年”了。

現代法律倡導“疑罪從無”,疑罪從無是現代刑法“有利於被告人”人權保障的一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疑罪從無在法院審判階段的要求:對“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呼格案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說:“呼格案案情錯綜複雜,當‘不白之冤’一朝盡洗,我們除了為不可挽回的生命惋惜,還應該從法理上重新思考司法與正義的一些基本原則,我們要做的,就是從這些不幸的案例中汲取借鑑,最終推動司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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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的原則彰顯了現代刑事司法的文明與進步,卻在一定程度上“便宜”了勞榮枝。

勞榮枝在庭審時表現得從容淡定,顯示了她有穩定、過人的心理素質;雖然說“人間自有公道在”“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自古殺人償命”;但是佘祥林案、呼格案後,要求刑事司法“疑罪從無”的呼聲日益高漲,這似乎預示著殺人女魔頭勞榮枝會逃過一劫了。

——她的鎮定自欺、巧舌如簧、從容應對的底氣大概來自於這樣的事實吧?

如實而言:“疑罪從無”能夠有效減少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但是,從這個方面考慮,二審時的形勢對勞榮枝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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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榮枝的二審持續了3天,控辯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爭辯異常激烈,法庭上一度充滿了濃烈的火藥味,合議庭也不得不多次進行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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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二審的判決結果 ,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擇日宣判"的決定,這又給人們留下了諸多懸念、擔憂、期盼、不解……

這也意謂著勞榮枝還沒有死到臨頭,她暫時還可以享受人間靜好的歲月……

至於她何時結束罪惡的人生,我們靜待二審結果的官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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