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在安徽省公安廳舉辦的一場釋出會上,通報了一起發生於15年前的殺妻埋屍案。
7月21日,經過警方21天的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偉交代15年前因與妻子楊某發生口角,將其殺害後埋到自家院子中。
15年前,時年34歲的楊某突然與孃家人失去聯絡。楊某的孃家人認為楊某不會突然與家人斷聯,懷疑楊某已被張某偉殺害,卻一直找不到證據。
這到底是什麼仇什麼怨,竟然殺害枕邊人,而且就埋在家中的院子裡,想想都瘮得慌。
在楊某
“失蹤”後,其家人瞭解到,姐夫張某偉分別於2009年和2010年兩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楊某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想想這家法院也厲害,多虧沒有判決離婚,要不然後果挺可怕的。
我這次不販賣死因法庭理論了,因為這個制度我相信一定會有的,不過是假以時日而已。
讓我們共同努力。
我來反思另一個問題,這位丈夫
2次提起離婚,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理由是什麼?
當然是感情尚未破裂,但丈夫把妻子都殺死了,你還說沒有破裂?明顯講不通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此,從婚姻立法規定看,在調解(包括和好和離婚)無效的前提下,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
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我們必須承認,感情這東西是不能量化的,它像各自的鞋子一樣,舒服與否只有自己的腳最知道。因為你的感情破裂與否只有你們雙方當事人最清楚,但判決離與不離卻是由法官來斷定的。
認定感情是否破裂,與法官的認知與閱歷是相關的。
另外,不可否認,判決離婚與否與法官的經歷有關。判決離婚與否可能與法官的水平也有關。我見過一個案例,老公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老婆說同意,結果一審法院說:你們感情很好,不能離。一審宣判後,老婆不幹了,說我們倆感情已破裂,為什麼法院不准我們離婚?我要上訴。結果二審法院說,你們倆感情就是沒破裂。仍然判決不準離婚。
夫妻倆感情好不好你法院怎麼知道得呵?人常說法律不進入臥室,兩人床上之事你法官怎麼知道呵?這不是可笑至極嗎?
但確實真有這樣的案件,因為法官就不想讓你離,至於原因,我想可能法官受佛教信仰影響不願意拆散別人家庭吧?
美國一名聯邦大法官說過,
“不是因為我的判決是正確的所以它才是終局的,恰恰相反,因為我的判決享有終局性,所以它是正確的。”這話的中心思想就是說,法官因為有權所以正確,這話對我們老百姓來說非常重要,您得記好。
你能不能離婚,你和我都說了不算,法官說了算!
偏偏中國大多數法官都喜歡判不離婚。
《離婚為什麼》(王學堂著: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2011年7月版)目前將會再版,歡迎大家多提修改意見。
2022年9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