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由於不願意給自己的親弟弟出錢買房子,竟然直接被親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是什麼原因讓親生骨肉在法庭相見?
原來,張女士的父母原本家庭條件不好,在張女士兩歲的時候選擇將張女士寄養在其姑姑家中,後來也就一直沒有將張女士接回家。
作為一個幼兒,在並不屬於自己的家裡長大,我們無法得知張女士的心路歷程,但是至少,她對於這種事情,心裡肯定是有不少心酸的。
從小到大,張女士都與父母有一種距離感,也很少相互聯絡,久而久之,兩方的感情也是似有若無。
但是從小的經歷,也讓張女士養成了格外堅強和勇敢的性格。
本來,張女士和親生父母雙方的感情應該繼續這樣平平淡淡、互不干擾地持續下去。
但是隨著張女士的事業有成,張女士為了感謝姑姑的養育之恩,出錢給姑姑家的弟弟買了一套房。
這一訊息傳到親生父母的耳中,雙方的矛盾也隨之而來……
張女士的親生父母認為:張女士既然給她姑姑家的弟弟買了房,作為姐姐的她也應該給自己的親弟弟買一套房子。
但是張女士面對著親生父母對自己“理所應當”的索求,明確表示:
自己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子。
從此之後,雙方的關係就緊張了起來,隨著矛盾的不可調和,親生父母直接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主張索要50萬的“贍養費”!
所謂的“贍養費”,明眼人一看就是給弟弟的購房款。
可是張女士覺得自己並沒有受到親生父母的“養育”,不應該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
同時,自己作為血緣關係上的“姐姐”,對弟弟並沒有撫養的義務,所以也不用給弟弟買房子或者給予購房款。
最終審判長判定:張女士作為子女,對父母有著贍養終老的義務,但是對已經成年的弟弟,其父母不應將買房的壓力以各種方式附加給張女士。由於張女士並未受到親生父母的撫養,其贍養費由雙方和父母的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但是網友對於此事卻說法不一。
有的堅定地站在張女士一方,認為對待這樣的父母和弟弟不應該心軟,應該堅決地斷絕關係!
有的網友為張女士慶幸:
幸虧沒有在這種家庭長大!
也有的網友認為父母給了他生命,弟弟也是未來的依靠,不應該如此絕情,能幫就幫。
……
可我認為:
生而不養,斷指可報;生而養之,斷頭可報;無生而養,無以為報!
對於原生家庭,保持最低限度的贍養義務即可,以後的主要精力還是放在姑姑家人身上吧,他們才是真正地把你當做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