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汽車/ 正文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按照他被定的八項罪名來說,這個數罪併罰的量刑是必然的。從打擊黑惡勢力囂張氣焰的必要性來說,從重處罰也是應當的。所以今天的宣判立即得到輿論的廣泛支援,甚至。

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的大小是量刑依據之一,而輿情的表現,影響的範圍也是判定情結是否惡劣的依據之一,造成的輿論大,就應該重判,沒有問題。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吃個夜宵還不能是良家婦女了?人家是女孩子,晚上晚睡出去吃夜宵不正常?而且還是有伴一起去的。你內心骯髒也不能把人家想的和你一樣。對於黑惡勢力,我堅決贊同打掉,甚至是死刑。 有師想想也是那個時間良家女不可能出現在那個地方。

不作死就不會死,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希望老胡不會同情心氾濫。嚴打底下沒有冤魂,拿別人的生命當發洩物件自己就要付出對等代價。這種濫事發生在十四億人的國家光套法律是不夠的

你也算得上有閱歷、有身份的人了。這事怎麼沒想明白呢?輿論作用不是主要的,哲學精髓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事物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處理什麼事都得按照哲學的規律辦,就不會辦錯。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不用哲學這麼深奧,但凡上過高中,學過政治,就知道內因外因,主要矛盾次要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有些發言的人,連高中政治都沒學到。

說真的,大多數網友在網上說話從來不過腦子不計後果,老胡想表述的很清楚,感情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當然他自己也說沒有任何依據。任何違法行為的判決都是遵循法律範圍的,不能因為感情問題或者是受到廣泛輿論關注,就應該加重或者減輕,都不合適。

“矯枉過正”,這是中國人最愛犯的一個毛病,中國人應該理性、理智的而不是憑一時的激動、一時的“行情”去對待事物。

不作死就不會死,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希望老胡不會同情心氾濫。嚴打底下沒有冤魂,拿別人的生命當發洩物件自己就要付出對等代價。這種濫事發生在十四億人的國家光套法律是不夠的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我認為判得不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此犯對社會的危害性比殺人犯還嚴重,因為殺人犯一般針對特定物件犯罪,面相對小一些,但此犯是對整個社會弱勢群體對隨時可能實施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故要從重判決![贊同]

是的,如果每件罪行都按照最嚴重的算就是5+10+10+5+10+10+7+3=60年,大於35,所以24年合理,按照一般嚴重來說5+5+5+5+5+5+5+3=38年 大於35 判24年也合理。按照最嚴重的就是重傷,公共交通或場所搶劫等,所以24年是合理的。博主的擔心是合理的,如果輿論的力量壓倒了法律,那也是不合理的,法律就是無情的。社會是監督事件按照法律去公正的執行,而不是法律聽從社會輿論去執行,輿論有時候是正義的劍,有時也是一把殺人的刀,他擁有主觀意識。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將心比心,那些說重的,捱揍的如果換做是你媳婦或者你女兒,你肯定會說太輕了的,再者說了,這件事不單單是國內影響太大,國際影響多大,也絕不是單單影響了唐山吧,。

其實我也很恨打人的這幫人,但是不能把個人情緒和社會輿論放在法律之上。所以依法行事還是有必要的。當初打人的這些人應該也是受情緒影響才做出了違法的事,才做出了讓社會痛恨的事情。如果他們當時管控好了自己的情緒。這些事情就不會發生了。所以我們任何人和人和事都不應該超越法律的界限。如果自由量裁權被濫用。這個後果不堪設想。

主要是根據這個人他的傷害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而且這個人之前的一些行為,這幫人是有黑社會性質的而且對社會傷害是比較大的。對這種性質的人就應該重判!

對於惡人,宣判受到輿論的影響哪怕槍斃都不為過,沒有輿論的影響那些惡事也不為人知,被輿論揪出來是小機率事件,那麼就要承擔同樣小機率事件的輿論影響

24年刑期還是非常滿意。按法律從重處罰,服大眾。希望以後對於這樣惡意犯故意傷害,搶劫或盜竊又故意傷害罪的。從重處罰,而且在獄中踩裁縫不允許減刑。他們與故意殺人一步之遙。嚴重些會導致人死亡。

你發這個評論的意思其實是:當某天或有反轉時,你會說:“看,當年我就提醒過”。如此,每件事你的評判都是對的。[左捂臉][左捂臉]

該或不該,大家結合事實,說出理由。這是好的討論的方式。沒有事實和理由,空口喊“該”或“不該”,意義不大;如果沒有理由或事實,肆意批判不同意見,甚至辱罵,就糟糕至極了。

這個打人事件曝光後,許多人罵圍觀的男人為什麼不出手救助被打女孩,現在想來,幸虧這些圍觀群眾沒出手,否則可能也會被判“拱火”罪!

凡人大腦有五大中樞神經系統,其中有“情感中樞系統”。“善惡優劣”等左右人的情感,也衍生出各種制度制約。水滸梁山魯智深難道拳打鄭屠錯了[得意]難道當時華夏官員的“作為or不作為”有對[擠眼]現代資訊發達,也不能更不必做“引民眾共憤之事”![左捂臉]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主犯陳繼志被判處24年,有人認為認為“判輕了”

輿論也是他們自己的行為造成的,給社會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給廣大女性的心裡和他們傷害過的那些人的心裡帶來了什麼樣的傷害,既然是比你預想的嚴重,你就應該好好了解他們到底做了什麼惡。你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一言一語也是非常有影響力的,你現在說這話是什麼意思?

該或不該,大家結合事實,說出理由。這是好的討論的方式。沒有事實和理由,空口喊“該”或“不該”,意義不大;如果沒有理由或事實,肆意批判不同意見,甚至辱罵,就糟糕至極了。

相關文章

頂部